(7)法律政策不健全。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從出台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時間了,可是到現在指導工作的仍然隻是一個暫行辦法,而起草中的《社會保險法》據說也沒有將農村人口考慮在內。
185.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製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必須要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一體化的方向。由點到麵,逐步發展。
186.為什麼要堅持強製與自願、家庭養老與社會保障相結合?
一般來說,社會保險的特征之一就是帶有強製性。但是社會保險的強製性是有條件的,是相對的。由於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險的特殊性,所以對於農村養老保險不能采取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樣的辦法。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主要在於兩個方麵:一方麵由於城鎮職工是嚴格意義上的無產者,他們的基本生活在喪失勞動力以後是沒有任何保證的,所以對於城鎮職工必須實行強製性的保險。而對於農村的群眾來說,他們大多有土地作為基本的生活保障,隻要其土地能得到保障,其年老之後基本的生活不會出現類似於城鎮退休職工所麵對的問題;另一方麵,在城鎮職工中推行基本養老保險是有一定的基礎的。我們知道城鎮職工的收入以貨幣收入為主,在他們的貨幣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用於繳納基本養老金是不存在太大的問題的。而我們國家現在的絕大多數的農村群眾生活和收入水平還比較低,很多貧困地區的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還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如果讓這一部分農民群眾每月拿出一筆錢用於交納養老保險費用,無疑會大大的加重這些群眾的生活負擔。
這裏所說的“強製”是針對政府和集體組織而言的。集體組織必須從土地出讓等費用中拿出一定比例來補償農民養老金,從財政收入增長部分拿出一定比例來補償統籌基金,這是政府和集體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部分人員帶有強製性,如農村私營及鎮、村辦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自然村,18周歲以上人員必須積極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因為前一部分人有條件,有能力參保,後一部分人沒有土地,老年以後隻有靠社會保險機構來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自願就是無論是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自願選擇繳費比例和檔次。
另外由於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製度處在初步建立的階段,所以無論從保險的覆蓋麵上還是保障水平上看都處於較低的水平,還不能完全的滿足參保群眾的生活問題。所以在現階段必須將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與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結合起來,這樣才能真正地實現廣大農村群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總體目標。
187.國家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哪些政策扶持?國家政策扶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首先,在稅收方麵,國家對於農村鄉鎮企業以及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等按規定提繳的養老保險費,予以稅前列支,列支比例為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20%。其次,國家對保險對象工資收入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以及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養老保險基金及其運營增值部分和承辦機構按規定提取的管理服務費等不計征稅、費;再次,當地財政將每年財政收入增長部分的10%15%用於補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最後,國家采取行政措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安全,幫助養老保險基金獲得較高的增值收益率。
188.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依據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也就是說,我們確認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依據主要是依據當事人戶口的性質,而不是依據其所從事的職業。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一般以村為單位進行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務工人員等)。而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確認,組織投保,但是在具體保費交納方麵,國家將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依據其收入來源做了劃分。依據保險對象的收入來源將參保人劃分為務農的農村居民和有固定收入的農村居民兩種,並規定了不同的繳費標準。
189.外出務工人員如何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依據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相關規定:外出的務工人員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上應該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具體而言,一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村來組織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但是由於我們國家的農村養老辦法是由各縣級單位製定的,所以各地在具體的政策上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辦法建議讀者向當地的縣級社會保障部門查詢。
190.農民工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企業招用農民工,實行養老保險製度。其中,招用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製度。實行養老保險製度和回鄉生產補助金製度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91.什麼是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期,是指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或鄉鎮企業職工,在參加保險後,從開始向社會保險管理或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直至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這個時段。這個概念既是一個時段上的劃分,也是義務與權利的界定線。
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保險對象60周歲為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期,即保險對象到達60周歲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那麼,在領取期之前的時期,即為養老保險的繳費期。繳納保險費年齡一般為20周歲開始直至60周歲。
19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有哪些方式?
一般而言,保險費用的交納是有固定的繳費時間的。但是由於我們國家的特殊國情,目前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如果采取類似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那樣的定期交納的方式就很可能會使農村養老保險無法推行。因此,我們國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大體分為以下三種:
一是定期交費。對於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我們可以采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
二是不定期交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采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歉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
三是一次性交費。采用這種繳費方式的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193.如何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
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個人繳費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以及土地的出讓金中支付;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等方麵體現。
(1)在以個人繳費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根據其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具體方法,可由縣或鄉(鎮)、村、企業製定。
(2)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補助(含國家讓利),分別記賬在個人名下。
(3)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
194.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采取的是哪種類型的賬戶?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采取個人完全積累式賬戶。由於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的費用來源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建立個人賬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同時,農村養老保險應該采取實賬運作,堅決反對挪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采取實賬運作模式下的積累式個人賬戶製度將十分有利於強化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195.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責任由誰承擔?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但是鑒於我國當前的國情所限,國家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沒有法定的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責任主要由個人和集體來承擔。
目前在有的富裕發達地區,政府往往會拿出財政增長的一部分來補貼。這種補貼對於發展農村養老保險製度是十分有益的。我們認為今後國家在這一方麵應該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扶持力度。
196.現階段為什麼要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繳費原則?
保險費的合理負擔,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建立及其穩定運行的關鍵。一方麵,城市勞動保險製度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設計提供了經驗;另一方麵,從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勞動收入分配形式和人口老齡化的演變趨勢,以及未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資金規模來看,國家在現階段還沒有能力承擔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在資金方麵的需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必須強調農村群眾對自己老年生活的責任,以個人為主繳納養老保險費,集體(企業)補助為輔。集體對個人的補助主要通過本地區鄉(鎮)企業提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實現對保險對象給予一定比例的投保補助。補助的資金一部分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滾動增值,一部分納入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籌。
197.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麼?
國家依據農村群眾收入方式的不同,針對不同的投保對象規定了不同的繳費標準。
對於進城務工或是在鄉鎮集體企業工作有固定貨幣收入的農村居民,應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繳納。繳納可采取分階段繳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月繳納的方式。按月繳納的,最低標準為10元,每增加2元為一個檔次;分段繳納的,最低標準為1000元,每增加200元為一個檔次。按月繳納保險費的,由投保人所在集體統一組織繳納;分段繳納的,投保人可以在若幹年內繳一次,也可以在任何一年繳一次或多次。務農的農村居民的月交費標準設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供不同的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投保人選擇。各業人員的交費檔次可以有所區別。交費標準範圍的選擇以及按月交費還是按年交費,均由各縣(市)級政府決定。
198.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人能否自行設定或調整繳費的標準?
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個人和集體不能自行設定或調整繳費的標準。繳費隻能在國家規定的繳費標準內變動。依據原民政部製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個人或集體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規定調整繳費檔次。
199.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有什麼權益?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以下幾個方麵: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的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10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可將其個人交納的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幹、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係(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的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200.什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證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證期,是指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以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限。依據原民政部製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中的相關規定:“保險對象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201.為什麼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要規定較高的集體補助標準?
計劃生育政策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農村地區群眾的傳統養老模式在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之後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因此,對於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的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實施補助也是國家鼓勵計劃生育的一項基本措施和政策的體現。
在農村的養老保險中,依據原民政部製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有關規定,依據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父母參加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的標準可高於其他對象。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製定。
202.投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該如何辦?
在現階段,我國農民的收入主要還是依靠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眾所周知,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各種自然因素的作用。所以在現階段農民的收入額和貨幣收入額波動性較大,加之我國絕大多數的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落後,所以廣大農村群眾並沒有多少個人積蓄或者貨幣財富。因此,在征收農村養老保險費的時候就不能采用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樣的定期強製性征收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