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強化政府改革長效監督(1 / 1)

路徑依賴的產生往往來自於對政府內部機構的監督弱化,而政治家的監督要付出極大的代理成本,往往得不償失,此時需要增加民眾對政府機構的監督,強化監督的法製化,增加政務信息的透明性。

政府的行政首長問責製引起了廣泛關注,並產生了較好的監督效果。然而我們看到在現實中,行政首長又是采用交換異地任職,流動性比較大,政府機構中的路徑依賴往往來自於層級製中官員的行為選擇結果,對官員的監督管理很難保證連續性。普通官員的任職往往比較穩定,對普通官員的問責將有利於政府機構的公正與效率改進,並具有可操作性。為此,當前應製定具體、詳細的規則,保障政府中的決策者和老百姓的知情權、保障公民能真正擁有問責權。通過公眾的廣泛參與落實行政官員問責製。用具體的程序規則保障對公民舉報的重視,加大對政府審計結果的公開性,對重大項目、工程的招標過程和招標結果要給予公開;通過具體的程序規則明確公眾和各類組織提起問責的方式、程序,普遍官員對公民和組織提起的問責在什麼場合、通過哪種渠道、用什麼形式回應等等。

另外,將政府的改革措施法製化。每一次的改革政策在進行深思熟慮的基礎上,都要以立法的形式盡快出台,政府機構的改革將被法律監督與保障,決策機構的權威將得到加強,無疑將有助於減少政府機構在麵對改革時的策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