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5日,我到華亭出差,下午2點多鍾辦完事,便萌生到華亭縣公安局采訪的念頭,遂打電話與華亭縣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盂玉煒取得聯係,他說正好昨天剛破獲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件,讓我趕快過去,他們準備到安口鎮華亭縣第二人民醫院對死者進行屍體檢驗。
華亭縣公安局位於縣城東大街北麵一小巷內,院子裏有一幢上世紀八十年代修建的三層樓,集辦公場所、幹警宿舍於一身。樓的對麵有一排看起來十分清靜、整潔的平房,係華亭縣看守所。
在刑警大隊,我見到了整裝待發的副局長盂玉煒和刑警大隊長曹瑞龍及幾名偵查員。
孟玉煒中等個頭,有40多歲,體態顯胖,但從他的說話及舉止看,他是一個豪爽而幹練的漢子。曹瑞龍大高個,30多歲,顯得篤誠、穩重。簡短交談後,我隨孟玉煒他們分別乘坐兩輛警車,一前一後駛往安口鎮。
我雖寫了不少偵破紀實,但親曆刑偵工作還是頭一次,心情既緊張又興奮。途中,孟玉煒介紹說受害人田某是今天上午10點因傷勢過重死亡的,毆打田某致她死亡的是其丈夫薛離親。昨天早上,薛用鋼管打倒田某後潛逃到涇川縣農村其姐家中,5個小時後,我們就將他抓捕歸案。
20分鍾後,兩輛警車停在了華亭縣第二人民醫院門口。孟玉煒率法醫和偵查員迅速走向位於大門左側的太平間,不一會兒,一張停著屍體的簡易床就被抬了出來。這場麵令人驚懼:隻見一具看起來很瘦的女性屍體仰躺著,膚色臘黃,毫無血色,其頭部和右小腿纏有紗布。刑警大隊教導員、主檢法醫師張聚紅和法醫柳乾,有條不紊地對屍體進行檢驗。
這時候,孟玉煒讓曹瑞龍把我領到刑警大隊二中隊(也是安口鎮派出所所在地)。在二中隊辦公室,隊長潘維先向我詳細介紹了這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從案發到偵破的經過。
8月24日早晨8時40分,安口鎮中心市場一姓溫的個體戶報案稱:今天早晨7時40分至8時許,他發現在中心市場開副食門市部的夫妻倆薛離親(男,38歲,中專文化程度,係石堡子五二O四廠下崗職工)與其妻田某(38歲,個體戶)吵架。他過去勸解,被薛離親推了出來,薛離親把田某從門口拉到門市部裏將門反鎖,接著就從門市部裏傳來田某的哭喊聲。田某的哭喊聲隻持續了幾分鍾就停止了,門市部變得悄無聲息。8時30分,他看見神色慌張的薛離親抱著一個小孩離開了門市部。當時,這個門市部的門大開著,他走進去發現田某側臥在地上,不省人事,頭部有血跡,遂向安口鎮派出所報了案。
接到報案後,安口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田某抬上車送往華亭縣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經醫院診斷,田某右小腿脛、腓骨骨折,大腦有挫裂傷,腦疝已形成,傷勢十分嚴重。(8月25日上午10時,田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鑒於這種情況,安口鎮派出所就將此案及時轉交刑警二中隊查辦。刑警二中隊一麵派人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一麵向刑警大隊及局領導怍了彙報。副局長孟玉煒立即組織刑警大隊所有幹警召開了案情分析會,並成立了專案組,展開偵破工作。
專案民警通過走訪群眾很快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薛離親的去向,認為薛很有可能在平涼市汽車東站其三叔開的旅社落腳,或在涇川縣涇明鄉吊堡子村其姐家中藏匿。
為爭取時間,專案民警馬不停蹄地先趕往平涼。怕打草驚蛇,他們先讓田某的女兒(田某與前夫所生,13歲)去找薛的三叔,打問薛的下落。在得知薛未來這裏後,民警顧不上吃中午飯,直奔涇明鄉吊堡子村。經過縝密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薛離親就在其姐家中隱藏。當天下午4時許,在涇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和羅漢洞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專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訊,薛離親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8月24日早上8時許,我在門市部剛睡起來,給孩子喂完奶,我的妻子田某和女兒從外麵回來。近一段時間,我和她鬧別扭。她進門就說,要和我去安口鎮政府辦離婚手續,她讓我寫協議書。我說你自己寫,不管提什麼條件,寫好我簽字。這時她把女兒支走,橫下心要和我鬧離婚。我說等我把小孩(我和田某生的,不滿一歲。)送回涇川老家後,明天回來和你再辦離婚手續。她非讓我和她把離婚手續辦完再走,我和她就吵了起來。我想試探一下她想不想要孩子,加上我也想上個廁所,就把孩子遞到她懷裏。誰知,她抱上孩子後就不給我了。我想我和她同居多年,去年終於和她結了婚,我丟掉工作把全部精力都花費在她身上,把她與前夫生的女兒從六歲撫養到現在,而她竟不念舊情,要把我推向無依無靠的境地,我一時怒火中燒,抓住她的胳膊把她從門口拽到門市部裏,發瘋般搶奪她懷裏的孩子。她死活不給我,還罵我,我就從牆角拿起一根支撐太陽傘的鋼管朝她右小腿上打了一下,接著又朝她的脊背、頭部打了兩三下,把她打倒在地,然後我從她懷裏抱過孩子,門也沒鎖跑了出去。正好從公路上開來一輛去平涼的班車,我把車擋住,乘坐到安口小莊子岔路口下了車,然後又乘坐一輛發往涇川的車去了涇明鄉我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