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法。
答辯法是教育管理評價者運用一定的方法與技術,經過一定的評價程序與過程形成一定的評價結論與看法後將其提供給被評價者,再舉行答辯,然後作出最終評價結論的方法。答辯是評價者與被評價者之間就評價事項與結論本身進行對話的一種最好方式。實施答辯法的一般程序是:首先,評價者按照預定的方法和流程對評價事項進行全麵的考察、研究和評定。其次,評價者對教育評價事項形成一定看法和初步結論。第三,將評價情況與結論提供給被評價者。第四,組織答辯,評價者與被評價者就評價事項和初步結論互相質詢,展開答辯。第五,評價者根據答辯情況進行再核查,再研究,作出最終評價結論。
答辯過程的具體步驟一般是:首先,由評價專家組組長詳細介紹評價的整個組織過程、依據與方法、初步結論。其次,由參加評價的每一位專家介紹自己的觀感和看法,提出自己的疑問和問題。第三,由被評價者組成的答辯組組長闡述對整個評價的看法和對初步結論的具體意見。第四,由答辯組成員逐一回答評價專家提出的問題,提出己方的不同意見,並對持不同意見的理由進行陳述和辯護。第五,互相質詢,自由闡述、討論和辯論。
答辯的重點在於對有疑問的問題進行質詢,對不同的看法進行一定程度的辯論,互通信息,互通有無。答辯的主旨在於給予被評價者進行自我陳述和辯護的機會,防止評價者單方麵決斷的局限性。被評價者的意見和自我評價隻供評價專家參考,評價專家應將其作為重要考量,最後的評價權力還在於評價專家組。評價專家組應根據答辯情況進行再思考,對有關情況進行再核實和再調查,甚至對原定的評價方案和方法進行再調整,進行全麵研究和係統分析後再作出最終結論。
民主測評法。
民主測評法,就是將教育管理中的評價事項交由事項的實施對象及相關者,依據一定的評價表進行自由選擇和評定的一種方法。教育管理的效果與意義最終要體現在它的實施對象、受益者和相關方身上,因此,這些對象和利益相關者才是最有資格的評價者,才是評價的主體。民主測評法充分體現了對話教育管理評價的民主性、群眾性、公平性和價值取向性。
測評範圍的確定至關重要。對於對象範圍不大的測評應由所有對象參加,比如教師教學評價就應由教師所授課程的班級所有學生參加,對學生輔導員的評價由其輔導、管理的所有學生參加等。對於對象範圍較大測評應挑選代表參加,選擇代表時應對評價對象範圍進行分類,再從每類人群中選擇代表,確保代表的覆蓋麵和廣泛性。確定範圍時還要包括評價對象或事項的相關者在內,比如對學校校長的測評,除了要有教職員工的代表外,還要有家長、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社區及社會相關人士的代表參加;對學校中層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測評,除了該部門全體人員參加外,還要有該部門業務與服務對象的代表、上級領導、基層單位領導參加等。相關者及其代表的確定是測評範圍確定中的難點,是評價者應重點思考和解決的問題。測評人數及代表組成結構還應符合統計學規律,確保測評範圍的科學性。
測評內容及表格的設計是民主測評的關鍵。民主測評是通過人們對測評內容和選項的選擇或打分或用語言評價方式來判定評價事項或對象的。測評的內容和表格是評價者預先設計好的,設計的質量與水平直接影響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首先,內容的涵蓋麵要大,要能覆蓋評價對象或事項的主要方麵,不能遺漏主要或重要方麵,要能基本勾勒出工作或事項的全貌。其次,內容和選項的語言描述要準確、精當、客觀、科學地反映評價內容和事項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有價值偏向和主觀誘導或暗示。其三,選項之間要有邏輯層次和級差,反映評價對象或事項的不同程度和水平。其四,如果要打出測評分數,應用語言描述不同分數段的狀況和程度。最後,測評表中除了規定的選項外,還要留出固定位置讓參加測評者自由闡述其意見和看法。
民主的環境與素養對民主測評質量具有決定作用。民主精神與素質不僅影響教育評價的組織者,決定他們對民主測評的理解和行為方式,決定他們是真搞民主,還是搞形式主義的偽民主,更直接影響參加測評的民主測評者,決定他們填寫測評內容的態度和價值取向,決定他們對自己民主權利的珍視程度和主人翁的責任意識。
測評結果的分析與驗證。對民主測評的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分析,征求民主測評對象及直接相關者的意見,對測評對象有不服意見且有充足合理理由和大多數人不讚同的結果,應通過深度訪談和調查分析進行驗證,弄清真實情況。對與實際情況相差較大的,應進行一定程度的二次測評。二次測評的目的不是要達到好的測評結果,而是要得出相對客觀、準確的評價判斷。二次測評的範圍應縮小,參加測評人員與測評對象的相關性應更高。二次測評時應通報第一次測評的詳細情況,說明二次測評原因,存在的主要爭議與問題,提請參加測評人員慎重思考,作出客觀、負責的真實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