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傳統媒體如何分享信息消費的機遇(2 / 2)

第三,信息消費者權利的放大。基於互聯網的信息產業發展麵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信任問題,網民的消費決定也並非基於網絡廣告,而更多依賴網民的消費體驗。因此,信息消費得以實現的前提也就是如何獲得信任,經得起更多消費者的參與和體驗。淘寶的解決方案是通過消費者評價來實現對店家行為的約束,而支付寶則解決了消費資金風險問題。而反觀以電信業為代表的傳統信息服務業,源於高度壟斷的行業優勢,它們提供給信息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往往比較差,也很難獲得品牌信任與忠誠。始於2012年的“微信收費”之爭,其本質是以騰訊為代表的新型信息產業發展模式與以三大運營商為代表的傳統信息產業發展模式之爭,也是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強關係”與“弱關係”之爭、競爭優勢與壟斷優勢之爭;當然,也有人認為是國有企業發展模式與民營企業發展模式之爭。究其根本,消費者擁有的權利有多大,該發展模式的發展空間就有多大。

綜上所述,麵向未來的信息消費如果希望前景一片光明,需要信息產業要素得以在一個全國性的市場體係中自由、開放地流動,進而獲得信息消費者的良好消費體驗與口碑分享。隻有在這樣的信息產業新秩序中,競爭性力量才能獲得良好發展機遇,成為推動產業快速發展的核心能量。

傳統媒體回歸信息消費市場主導者地位的戰略路徑

傳統媒體如何找到回歸信息消費市場主導者地位的戰略路徑呢?

關於產業層麵信息消費市場的討論,常見的爭議是渠道為王,還是內容為王。這其實是一個與信息產業演化不同階段相關的判斷。我們常常看到,同樣的內容因為不同的傳播渠道而找到不同的目標群體,進而使得內容實現了自身的價值。例如各類地鐵報,因為獨占了相應的渠道而成為報業發展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而從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進程來看,早期的信息服務常常是基於渠道的壟斷而獲得定價的優勢地位,所謂的信息消費,其體驗過程常常並不愉快卻無法選擇。伴隨著產業融合的不斷深入發展,各個信息產業的邊界不斷模糊,原有行業分立、區域壟斷邊界清晰的產業環境不斷被解構,競爭與合作開始成為信息產業發展的未來方向,信息消費者的體驗過程成為決定信息產業發展的關鍵。無論是內容,還是渠道,都需要服務於信息消費的良好體驗才能獲得市場認可。

例如,APP服務一度成為傳統媒體自救的一根稻草,但也常常聽到一些機關報的編輯抱怨自家辛辛苦苦做出的APP上線之後數月而無一例下載,所謂渠道為王的神話大概也因此終結。《人民日報》法人微博則是渠道與內容結合的典範,其微博目前(截至2013年7月20日)已經擁有超過820萬的粉絲,在各類媒體官方微博的排行榜上居於前列。原因在於該微博依托自身的影響力,對社會熱點事情積極幹預,而不是袖手旁觀,使得自身內容生產與社會民眾高度相關。

或許正是由於互聯網等新媒體平台的信息消費與眾不同,互聯網等新媒體才會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信息消費的核心領域。互聯網等新媒體平台的特殊價值何在?CNNIC在其2011年的相關研究中把網民的互聯網應用分為四個層次,應用率從高到低依次是信息獲取、網絡娛樂、互動和電子商務。騰訊是當前我國互聯網上市公司市值最高的新媒體集團,按照馬化騰對於騰訊業務格局的界定(2006年),騰訊主要專注於四個領域:信息、通信、娛樂、商務;多元化的目的是提供在線生活,在線生活的背後則是社區,上述所有服務都將通過社區串起來。②一些傳統媒體人往往認為互聯網主要是依托供給免費信息資源以吸引廣告來獲得收益的,這其實是一個錯覺。CNNIC的第3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即時通信、搜索引擎與網絡新聞為網民網絡應用的前三位,使用率分別為84.2%、79.6%、78%。上述三項應用都屬於信息服務。但是,我們也看到,通過公眾用戶信息服務收費獲利的新媒體公司相對較少。由此可以描繪出網絡用戶的消費價值路線圖:以信息消費為起點,沿著娛樂、互動,最終指向電子商務,形成基於傳播層麵的價值開發,最終形成服務於用戶需求的全麵價值服務。傳統媒體也不能僅僅滿足於提供信息傳播層麵的服務,而要對目標群體的價值進行深層挖掘,豐富用戶的價值體驗結構,進而獨立創造價值。

【本文為國家社科重大項目(編號:12&ZD033)、國家社科規劃基金資助項目(10BXW014)、複旦大學“985工程”三期整體推進社會科學研究項目(2012SHKXQN019)、上海市曙光計劃項目(12SG12)與複旦大學亞洲研究中心重點項目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為複旦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媒介管理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