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破解電費回收難題的策略與對策(2 / 3)

(4)缺乏市場預測和預警防範機製;作為供電企業營銷機構,沒有及時掌握和了解用電企業生產、資金流動信息,用電客戶的用電和居住狀況,沒有注重培養和提高抄表收費人員預防欠費的能力,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提前介入,超前防範。

(5)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電力是商品用電應按時交費還未規範,欠費存在法律時空。供電企業在社會公眾意識和法庭審案過程中,往往會受累於“同情弱者”的思維定式。對待欠費的客戶催收時間長,且等到一個月後要停電催收時,不等到要停電,電費也不情願交清。

3.規避電費風險的措施

3.1 加強內部管理,為電費回收奠定堅實的基礎

(1)完善電費回收管理製度。明確供電企業各級員工的電費回收職責,將電費回收的任務落實到責任人,定期召開電費回收專項會議,分析電費回收的形勢,及時調整應對策略。

(2)加強電費業務稽查管理。規範電費抄、核、收業務,及時處理電能計量裝置問題,提高電費抄、核、收工作質量,減少差錯電費的發生,避免產生因差錯電費引起的電費糾紛,使客戶明白用電,及時交費。

(3)建立電費回收激勵機製。嚴格執行電費回收考核製度,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考核”的原則進行管理,細化和量化上級下達的電費回收考核指標。

3.2 提供優質服務,為電費回收營造和諧的環境

(1)多途徑宣傳電力法律法規。加大“電是商品”宣傳力度,積極推廣“先購電後用電”的電費回收方式。當然,還須以法律形式加以規範明確。交費預收費采取多種方式,大工業用戶根據用電電量和企業資金流動情況采取一月多次抄表分期交付電費,普通用戶至少預存一個月電費,其他用戶采用電費儲蓄卡,平時加大宣傳力度,抄表時常提醒客戶,對長期不在家客戶,利用逢年過節及時通知用戶,不忘預存電費。

(2)加強與政府部門、客戶的溝通交流。供電企業通過主動加強與政府的溝通,爭取政府對電費回收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協助供電企業解決電費回收問題。

(3)豐富電費的繳費方式。目前,供電企業收取客戶電費的方式主要有營業廳現金收費、轉賬、網上銀行、支付寶、銀行代收代扣、郵政代收、P0S機及ATM自助繳費終端等。由於營業廳現金收費是電費工作人員直接接觸現金,人身安全和資金安全都存在風險。因此,供電企業一直鼓勵客戶采取銀行代扣業務,與客戶、銀行簽訂相應的協議。這種方式既可以使供電企業避免占用客戶資金的嫌疑,又能減少客戶拖欠電費,促進了電費的回收。隨著計算機網絡的發展和銀行網點的增加,供電企業主動加強與銀行的合作,在大力推廣銀行代扣繳交電費業務的基礎上。從方便廣大客戶交費的角度出發,不斷豐富電費的繳費方式,推廣銀行自助繳費服務、銀行終端繳費業務、POS機收費等多種繳費方式,實現全天候的電費繳費業務。

3.3 縮短抄表收費周期,降低催費難度和電費風險

針對大用戶電費數額大,實行電費擔保金困難的現狀,可推行電費分次結算製度。適用範圍500KVA及以上用戶。與用戶簽訂《電費分次結算協議》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附件。協議明確供電方每月在1日、10日、20日分3次對分次結算用戶進行抄表收費,每次在約定期限5天後視為逾期。通過分次結算可大大縮短電費回收周期,分散大額電費的回收風險,提前了欠費用戶被依法中止供電的日期,起到減少欠費損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