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在變法以前的科舉製度,大體上沿襲唐朝進士科獨尊以後的規模。但有以下的更革:(1)唐朝每年一舉進士,每舉以一二十人為常,至多不過三四十人;宋朝每四年一舉進士,在太宗時每舉常一二百人,後來有多至五六百人的。(2)唐朝進士考試不彌封,不糊名,考官亦不專憑試卷去取,而可以參考舉子平日的聲譽。因此舉子在考試之前,照例把自己的詩賦或其他著作向權要投獻,望他們賞識,延譽,以至推薦。宋朝自真宗(一說太宗)時,定糊名製以後,試官於舉子隻能憑試卷去取了。(3)唐朝進士經禮部錄取後,即算及第。宋朝則禮部錄取後,還要到殿庭覆,由皇帝親自出題,這叫做“殿試”。及第與否和及第的等次,是在殿試決定的(仁宗某年以後,殿試隻定等次,不關去取)。(4)唐朝進士及第後,如想出仕,還要經吏部再定期考選。“吏部之選,十不及一”,因此許多及第的進士等到頭白也得不到一官。宋朝的進士,一經及第,即行授職,名次高的可以得到通判、知縣或其他同等級官職。(5)宋朝特定宗室不得參與科試。

從上麵所述科舉製度的更革,已可以看出宋朝對士大夫的特別優待。但宋朝士大夫所受的優待還不止此。像“官戶”免役免稅及中上級官吏“任子”(子孫不經“選舉”,特準宦仕)的特權,固然沿自前代(漢代),但宋朝官吏“任子”的權利特別大。台省官六品以上,它官五品以上,每三年南郊大禮時,都有一次“任子”的機會,每次品級最底的蔭子或孫一人;品級最高的可蔭六人,不拘宗人、外戚、門客,以至“醫人”(家庭醫生)。此處大臣致仕時有“致仕恩澤”可蔭若幹人,死後有“遺表恩澤”可蔭若幹人。因為科舉名額之多,仕途限製之寬和恩蔭之廣,宋朝的閑職冗官特別多,且日增無已,到後來官俸的供給竟成為財政上的大問題了。更有一由小可以見大的優待士大夫的製度,太祖於每州創立一“公使庫”專以款待旅行中的士大夫。據一個曾受其惠的人的記錄:“公使庫……遇過客(自然不是尋常的過客)必館置供饋……使人無旅寓之歎。此蓋古人傳食諸侯之義。下至吏卒(隨從)批支口食之類,以濟其乏食。承平時士大夫造朝,不齎糧,節用者猶有餘以還家。歸途禮數如前,但少損。”太祖還有一個遠更重大的優待士大夫的立法。他在太廟藏一傳諸子孫的密約:“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規定以後每一皇帝於即位之前,在嚴重的儀式下,獨自開閱這誓約。這誓約對宋代政治的影響,讀者以後將會看到。

(六)

宋初財政收入的詳細節目,太過繁瑣,這裏不能盡述,舉其重要的如下:(1)“兩稅”(分夏秋兩季征納的田賦和資產稅)沿唐舊製,而大致仍五代加重的額數,約為唐代的六倍。其中田賦一項,通常每畝產穀十五石而抽一鬥(依當時度量),但因為逃稅的結果(上官冊的田隻占實墾田實額約十分之三),大多數豪強或顯達田主實納的田賦遠較上設的比率為輕。

(2)政府專賣的物品,除沿自唐季的鹽、茶、酒,沿自五代的礬外,又有自外海輸入的香料。此外苛稅之沿自五代的有(3)通過稅(即近代的厘金),每關抽貨價的百分之二(現款亦照抽);又有(4)身丁錢,即人頭稅。此稅隻行於江淮以南,迄於閩廣(四川除外),因為五代以來本是如此。這種稅的負擔,加上別的原因,使得這區域的貧民無法維持他們所不能不繼續孳生的人口,因而盛行殺嬰的習俗。宋朝大文豪蘇東坡於這習俗有一段很深刻的描寫。他寫給一位鄂州知州的一封信道:

昨……王殿直天麟見過……言鄂嶽間田野小人,例隻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死之。尤諱養女。……輒以冷水浸殺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麵,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天麟每聞其側近有此,輒馳救之,量與衣服飲食,全活者非一。……鄂人有秦光亨者,今已及第,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也,其舅陳遵夢一小兒挽其衣,若有所訴。比兩夕輒見之,其狀甚急。遵獨念其姊有娠將產,而意不樂多子。豈其應是乎?馳往省之,則兒已在水盆中矣。救之得免。

這是宋朝的黃金時代的一斑。

人民除賦稅的負擔外,還有差役的負擔。差役有四種:一是押運官物,二是督征賦稅,三是逐捕盜賊,四是在州縣衙門供使喚或管雜務。民戶分九等,上四等服役,下五等免役。押運(即所謂衙前)和督賦(即所謂裏正),最是苦差,當者要負賠償損失的責任,每至傾家蕩產,並且坐牢。宋朝名將韓琦當知並州時,在一封論及役法的奏疏裏有這樣的描寫:

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裏正衙前。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

這是宋朝的黃金時代的又一斑。

在五代,一方麵軍閥橫行,一方麵豪強的兼並也變本加厲。軍閥是給太祖兄弟以和平的手段解決了,但豪強的兼並並不妨礙他們的政權,所以他們也熟視無睹。宋初豪強兼並的程度有下列幾事為證:

(1)在太宗淳化四年至至道元年(公元九九三—九九五年)間,四川成都附近發生一次貧民(也許大部分是農民)的大暴動。他們的領袖李順的口號,據宋朝國史的記載,是“吾恨貧富不均,吾為汝均之”!他們把官吏殺掉,拿來示眾。他們把富人的財產,除了足供養家的一部分外,盡數充公,拿來賑濟貧困。他們竟“號令嚴明,所到一無所犯”。但他們終於一敗塗地。

(2)同時在四川盛行著一種沿自五代的“旁戶”製度。旁戶是隸屬於豪家的貧戶,豪家所領的旁戶,每有數千之多。他們向領主納租外,並供領主役使,如奴隸一般。當李順亂起時,有些豪家反率領旁戶去響應他。後來事定,太宗想把旁戶製度廢除,終因怕引起更大的擾亂而止。

(3)同時在江淮以南迄於閩廣(即身丁錢製施行的區域),又有一沿自五代的特殊法律:佃戶非得田主的許可並給予憑證,不許遷移。這一來,佃戶便成了附著於田土的農奴,如歐洲中古時代的情形。這特殊的法律到太宗的孫仁宗時始行廢除。仁宗之所以為“仁”,於此可見。

(原載《思想與時代》月刊第4期,1941年11月)

附錄三:北宋的外患與變法

(一)

自從石晉末年(公元九四七年),契丹退出汴梁後,它的極盛時代已成過去。白馬嶺之戰使太宗覺得契丹易與。太原攻下之後,他便要一勞永逸地乘勝直取燕雲。這十六州的國防要區一天不收回,他的帝國一天不能算是“金甌無缺”。但是他的部下,上自大將下至兵卒都指望太原攻下之後,可以暫息汗馬之勞,同時得到一筆重賞,回家去享享太平福。太宗卻不這樣想。將士有了資財,那裏還肯賣力去打仗?不如等燕雲收複後才給他們一起頒賞也不遲。而將士貪賞求逸的隱衷又怎能向皇帝表示?在迅速的“宸斷”之下,太宗便領著充滿了失望心情的軍隊向東北進發。一路所經,易州和涿州的契丹官將先後以城降。不到一月便抵達幽州城(今北平)下。附近的契丹官將又絡繹來降。宋軍圍幽州城三匝。城內空虛,自分無幸,契丹主也準備放棄這重鎮。獨有一大將(舍利郎君),自告奮勇,請兵赴援,他領兵夤夜兼程,從間道兜到宋軍的後方,席卷而北。宋軍倉卒應戰於今北平西直門外的高梁橋(下為高梁河)一帶,立時大敗,四散逃竄。幸而契丹主帥受了重傷,不能窮追。敗軍複集後找尋太宗不得,隻當他已死。正議擁戴太祖的兒子繼位間,卻發現了他,隻身乘驢車遁歸,大腿上中了兩箭。十八年後他就因這傷口的發作而死。

高梁橋之戰(太平興國四年,公元九七九年)以後,宋遼邊境上的衝突,斷斷續續的拖了二十幾年,彼此都無大進展(京戲中有名的“楊家將”就是在這時代出現的)。太宗於死前三年(公元九九四年),正當李順亂事未平之際,曾兩次遣使往契丹議和,都為所拒絕。真宗鹹平六年(公元一○○三年),宋殿前都虞候王繼忠孤軍力戰,為契丹所俘。他本是真宗藩邸的親信,驍勇著名。契丹攝政太後蕭氏,很器重他,授以高官,配以貴女。他既荷新寵,又感舊恩,一心要促成宋遼的和好。蕭後和她朝中的領袖們對於邊境的拉鋸戰,也未嚐不感厭倦。但怎肯平白休兵?次年,他們率領傾國的軍隊南下,同時由王繼忠出麵與宋朝通書約和,真宗用宰相寇準的定策,一麵嚴密布置守禦,並親至澶淵(今河北濮陽縣西南)督師,一麵遣使赴契丹議和。契丹攻瀛州城不下,而其進迫澶淵的前鋒的統帥(即去年擒王繼忠者)又中伏弩死,兩方且戰且議的結果便是所謂“澶淵之盟”。構和的條件載於兩方交換的誓書內,茲將宋方的誓書錄下:

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隻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務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壟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

據說,宋方的使人臨行時,真宗吩咐他道:若不得已,許與契丹的歲幣,不妨添到一百萬。寇準卻把使人召來,對他說:雖有禦旨,若許過三十萬,我便砍你的頭。其後使人定約回來,真宗正在幕內用膳,不及召見,先差太監去探問。使人在幕外,不便揚聲,隻把三個指頭向額上一點,那太監當為三百萬稟報,真宗聽了道:太多,也罷,姑且了事。

(二)

澶淵之盟後,宋朝邊境保持了三十年完全的和平,而有西夏趙元昊之患。西夏原初的地域大略包括今陝北的無定河以西、延水之北和綏遠的鄂爾多斯。這區域在唐以來為羌族所散布。唐末,這區域的守將拓跋氏(北魏之後)割據自主,傳世至宋。太宗時,西夏叛而複附,附而複叛;澶淵之盟前一年,西夏攻占靈州(今寧夏靈武縣西南),盟後二年,又複就撫。是時西夏之於宋邊,還不過是癬疥之患。至仁宗明道元年(公元一○三二年),趙元昊(趙是太宗時賜姓)繼位,而形勢大變。元昊從少就是一個異凡的人物,不獨精嫻武事,並且通蕃(蓋指藏族)漢文字,從法律書,兵書,以至佛典,無所不讀;又能繪畫,能出新意創製器物。他勸其父不要臣屬中國。其父說:“我們三十年來,周身錦綺,都是宋朝所賜,怎好負恩?”他說:“穿獸皮,勤力牧畜,是蕃人的天性。大丈夫要為王為霸,錦綺算什麼?”在繼位之前,他曾領兵西征回鶻,連取了甘州和西涼府(並在今甘肅省河西地)。既繼位,模仿宋朝製度,改革政府組織。自創西夏字根,命人演成西夏文字,又命人拿來譯《孝經》、《爾雅》、《論語》等書(西夏文譯的佛經和其他西夏文書現在還有留存)。他有蕃漢兵十五六萬,仍都興州(今寧夏省會);西取回鶻的沙、瓜、肅三州(並在今甘肅河西),東南寇宋。他繼位之初已私自改元,第七年(公元一○三八年),便正式稱帝,定國號為大夏。此後,宋在今陝西黃河近岸,延水流域,以迄甘肅的環縣、慶陽、涇川、固原一帶的邊境上,和西夏展開四年的苦戰。宋方的主要將帥是安陽人韓琦和蘇州人範仲淹。範之參預這次軍事,原是由韓的舉薦,但初時二人的戰略根本不同。韓主張集中兵力,深入進攻,一舉擊破敵主力。他也知道這是冒險的事,但他以為“大凡用兵,當置勝敗於度外”。範卻以為“承平歲久,無宿將精兵,一旦興深入之謀,國之安危,未可知也”;“為今之計,宜嚴戒邊城,使持久可守;實關內(即關中),使無虛可乘;若寇至邊城,清野不與大戰。關中稍實,(敵)豈敢深入?二三年間,彼自困弱”。他又主張軍事與外交並用,親自作書,勸元昊罷兵稱臣,時人多以他為怯。慶曆元年(公元一○四一年),韓琦巡邊至鎮戎軍(今甘肅固原),派兵數萬,深入敵後,窺取羊牧隆城(今甘肅隆德附近)。所遣的統領官貪利輕進,陷入敵人的大包圍中,全軍盡覆。兵士陣亡的,據當時邊庭低折的報告,也有一萬零三百人。這是宋與西夏戰役中最慘的敗仗,中外為之震撼。契丹乘這機會,蠢蠢欲動,次年便向宋朝提出割地的要求。宋朝隻得增加歲幣銀十萬兩,絹十萬匹(加原額三分之二),以為寬免割地的代價。經這一役的教訓,韓琦隻得接受範仲淹的清野固守政策。從此二人同心協力,作持久計。二人皆名重一時,人心歸向,又皆號令嚴明,愛撫土卒,對近邊的羌人部落,也推誠相與,恩威並用;士卒用命,羌人感畏,邊境漸安。邊民為之歌唱道:

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膽寒!

軍中有一範,西賊聞之驚破膽!

這兩位使西賊“心膽寒”、“驚破膽”的大將可都不是雄糾糾的武夫,而是溫雅雍容的儒者。那羌人尊稱為“龍圖老子”(因為他帶“龍圖閣直學士”銜)的範公,並且是一代的作手,他這時在軍中的歌詠,為宋人所傳誦的,茲錄一首如下:

塞上秋來風景異,衡陽雁去無留意。四麵邊聲連角起,千嶂裏,長煙落日孤城閉。濁酒一杯家萬裏,燕然未勒歸無計。羌管悠悠霜滿地,人不寐,將軍白發征夫淚。

宋朝雖守住了西北邊境,卻談不到犁庭掃穴。因為宋取防堵的戰略,需要兵力特別多。自對西夏用兵以來,禁軍從四十餘萬增至八十餘萬,軍隊的維持費自然照這比率增加,而戰時的非常支出還不算。政府雖把稅收入增到無可再增(例如以較真宗景德時,商稅酒稅皆增四倍餘,鹽稅增一倍餘),仍不敷甚巨,隻得把太祖太宗以來的儲蓄,拿來支用。到西夏事定時,“百年之積,惟存空簿”了。朝廷對元昊自始就沒有關閉和平的路,隻要罷兵稱臣,在相當限度內,銀絹是不吝惜的。元昊見宋邊無隙可乘,又適值國內發生嚴重的天災,便於慶曆三年遣使來講和。兩方所爭的隻是元昊稱呼,來使所持元昊的文書自稱“男邦尼定國兀卒上書父大宋皇帝”。兀卒是他自取的名,意思是“我的祖宗”。繼後他的文書,竟直用漢譯作“吾祖”。但這不過是一種討價的刁難,次年元昊便答應取消這個怪名,而對國內自稱夏國主,對宋稱臣,宋朝則答應每年“賜”他絹十萬匹,銀七萬兩,茶四萬斤。和議成後四年,元昊因為占奪新娶的媳婦,為其子所殺,年四十六。

(三)

範仲淹自從讀書應舉時,便“以天下為己任”。他常說:“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遠在仁宗天聖三年,即元昊僭號之前十三年,當他任大理寺丞(年三十七,登進士第後十年)時,他已看見國家隱伏的危機,上書朝廷,倡言改革。書中最精警的一段道:

聖人之有天下也,文經之,武緯之,此二道者,天下之大柄也……相濟而行,不可斯須而去焉。……《道經》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又曰:“防之於未萌,治之於未亂。”聖人當禍而知禍,在治而防亂。……我國家……自真宗皇帝之初,猶有舊將舊兵,多經戰敵,四夷之患,足以禦防。今天下休兵餘二十載。昔之戰者,今已老矣。今之少者,未知戰事,人不知戰,國不慮危,豈聖人之意哉?而況守在四夷,不可不慮。古來和好,鮮克始終。……今自京至邊,並無關險。其或恩信不守,釁端忽作,戎馬一縱,信宿千裏。若邊少名將,則懼而不守,或守而不戰,或戰而無功,再扣澶淵,豈必尋好?未知果有幾將,可代長城?伏望聖慈……與大臣論武於朝,以保天下。先命大臣密舉忠義有謀之人,授以方略,委以邊任;次命武臣密舉壯勇出群之士,任以武事,遷其等差……列於邊塞,足備非常。……至於塵埃之間,豈無壯士?宜複唐之武舉,則英雄之輩,願在彀中。此聖人居安慮危之備,備而無用,國家之福也。

除了國防整頓外,仲淹於官吏的選任,人才的儲養,直諫之獎勵,文風浮薄之救正,君德之修省,皆有所規陳。但他這封富於預言性的奏書,竟未曾發生一點實際的影響。

慶曆三年,當元昊使來,西事大定之後,仲淹被召入朝為樞密副使,旋任參知政事。一時朝野傾心屬目。他於就職的次月,上了一封“萬言書”條陳興革事宜十項。這十項中除關於民生的兩項(厚農桑,減徭役)外,其餘大旨不出天聖三年的建議的範圍,不過比從前更為周詳,更為具體罷了。現在把其中比較最重要的六項歸入四綱領,節述如下:(一)關於國防建設的,恢複唐朝的府兵製:“先於畿內並近輔州府召募強壯之人,充京畿衛士,得五萬人,以助正兵,足為強盛,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候京畿近輔召募衛兵已成次第,然後諸道效此漸可施行。”(二)關於民生的。(甲)厚農桑:“請每歲之秋,降敕下諸路轉運司,令轄下州軍吏民各言農桑之間可興之利,可去之害,或合開河渠,或築堤堰坡塘之類,並委本州運選官計定工料,每歲於二月間興役半月而罷,仍具功績聞奏。”(乙)減徭役:省並戶口虛少的縣份,使這些縣民繁重的徭役可以減輕(因人民須服役於縣衙,縣多戶少,則役重)。(三)關於科舉製度的:“請諸路州郡有學校處奏舉通經有道之士,專於教授,務在興行。……重定外郡發解條約,須是履行無惡、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更不彌封試卷。……其考較進士,以策論高、詞賦次者為優等,策論平、詞賦優者為次等。諸科,經旨通者為優等,墨義通者為次等。……進士,諸科,並以優等及第者放選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選限。”(四)關於用人行政的。(甲)明黜陟:是時成例,“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雖愚暗鄙猥,人莫齒之,而……坐至卿監丞郎者曆曆皆是”。仲淹請嚴定考績之法,使無功不擢,有善必賞。(乙)抑僥幸:自真宗以後,恩蔭愈濫,“兩省至知雜禦史以上每遇(三)年南郊並(每年)聖節(皇帝生日)各奏子充京官,少卿監奏一子充試銜……其大兩省等官……複更(例外)每歲奏薦。……假有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年者則一家兄弟子孫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仲淹請廢聖節恩蔭之例,其餘恩蔭的優待,亦大加減損。

仲淹任參知政事不滿一年,便在怨謗叢集之下,不安於位而去。他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中,複府兵一項,因其他大臣一致反對,談不到實施;變科舉一項,已完全實行,但他去職後不久舊製又被恢複;其他各項,若不是未及著手,便是才開了一點端緒,便因他的去職而停息。他去職後,出巡西北邊,其後曆知州郡,八年而歿(公元一○五三年),諡文正。

仲淹字希文,二歲喪父,其母攜他改嫁長山(在今山東)朱氏。初從朱姓,名說。至二十九歲,給複本姓,定今名。年二十一,中“學究”科。繼後讀書於長山的山寺中,這時他的生活很清苦,每日煮一鍋粥,劃為四塊,早晚取兩塊,加上幾莖薺菜和一些鹽便算一餐。年二十三,得知自己的身世,立即帶著琴劍,離開朱家。其母派人追及他,他說:“十年後,等我中了第,再來迎接母親。”他投入南京(宋以商丘為南京)的府立學舍,在學舍中更加貧乏,有時連粥也不飽,夜間被蓋不夠,就和衣而睡。真宗巡幸南京,學舍生徒皆往觀看,他獨不出。南京留守的兒子和他同學,見他的情形和留守談及,留守命人送了他好些肴饌,他收下,卻一直等到腐敗也不一動。留守的兒子問故,他說:“並非不感謝厚意,可是食粥已久,安之若素,一旦享受了這嘉肴,以後吃粥還吃得下麼?”年二十七,登進士第。初仕為廣德軍司理參軍(法官),常為斷獄事和郡長官爭是非。長官每盛怒臨他,他一點也不搖動,歸去便把和長官往來辯論的話記在屏風上,等到滿任,整副屏風都寫滿了。後來知開封府時,有一宦官,倚勢作威,中外畏懼,他獨抗疏彈劾;自知此事危險,疏上之後,囑咐諸兒子,他若不幸,以後他們不可做官,但在他墓旁設館,教書度日。他雖顯貴,常以節約表率家人;非宴客,食不重肉。每夜就寢前,自計一日間自奉的費用和所做的事;若覺得兩者可以相當,便熟睡,否則終夜不安,次日必設法做一有益於人的事以為抵補。他為次子娶婦,聽說婦家以紗羅給她做帷幔,便怒道:“羅綺豈是做帷幔之物?我家一向清儉,怎得亂我家法?若敢拿來我家,必把它當眾燒掉。”他的起人景慕的遺聞軼事,可以寫一本書,這裏選擇的隻代表他的不移於貧賤,不淫於富貴,不屈於威武的性格,即孟子所謂“大丈夫”的性格。

仲淹死後八年,當仁宗嘉祐五年,王安石(時年四十)自江東提點刑獄,任滿應召,赴闕也上了一封“萬言書”,他也覺得國家的現狀非變革不可,但他認為變法的先決問題是人才的問題。照他的人才的標準,這時無論在中央或在地方,在位或在野,都缺乏人才。“今以一路數千裏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下人至不可勝數。……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尤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為什麼人才這樣缺乏呢?他以為由於“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不得其道。什麼是“教之”之道呢?他以為國家應自都城以至鄉鎮,遍設學校,凡優秀的青年都取入學校,由國家供養;嚴選教師,教以“朝廷禮樂刑政之事”。所謂“刑政”之事,包括軍事。“先王之時,士之所學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大小。……至於武事則隨其才之大小無有不學者也。故其大者居則為六官之卿,出則為六軍之將也。其次則比、閭、族、黨之師,亦皆卒兩師旅之帥也。”什麼是“養之”之道呢?他以為國家於取入學校和仕於政府的士人,應當“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自婚、喪、祭、養、燕享,以至服食器用皆有定製),裁之以法”。什麼是“取之”之道呢?他說:“取人必於鄉黨,於庠序,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書之以告於上而察之,(試之此事)誠賢能也,然後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至於“任之”之道,則任期要久,職責要專,並待以嚴格的考績之法。簡單的說:要變法,積極方麵當從政治和軍事教育的普及化做起;消極方麵當首先廢除以文辭和記誦取士的科舉製度。他認為這是逼切的需要。他警告仁宗以下麵一類故事:

昔晉武帝,趣過目前而不為子孫長遠之謀。當時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風俗蕩然,棄禮義,捐法製。上下同失,莫以為非。有識者固知其將必亂矣。而其後果海內大擾,中國列於夷狄者二百餘年。

但他這封書的效果和三十五年前(天聖三年)範仲淹所上的那封書一樣。

(四)

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無子,以從侄繼,是為英宗。英宗在位四年,其子繼,是為神宗。

神宗即位時才二十歲(以足歲計還未滿十九)。他做皇子時,謙恭好學,優禮賓師,很得士林的稱譽。他是感覺異常敏銳的人。他即位之初,和朝臣談到太宗的死狀,至於墮淚。他立誌要興振中國,收複燕雲的失地,湔雪祖宗的恥辱。以稚年臨禦,承積弱之後,而發奮圖強,在這一點上,他和漢武帝正相符同(他繼位時比武帝長三四歲)。他一生的事業也似乎隱隱以武帝為榜樣。但他的福命不如武帝:武帝壽六十九,他壽僅三十八。他所處的時代也和武帝所處的大不相同。武帝初年,當長期休息之後,公家的財力綽裕盈溢;而神宗即位時,不獨府庫虛竭,國計也瀕於入不敷出了。武帝承景帝深文酷法、繁刑嚴誅的餘風,其時主威赫鑠,法為國是,令出必行;而宋太祖“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的家法和真、仁兩朝過度的寬柔,寖假造成政治上一種變態的離心力;以敵視當權為勇敢,以反對法令為高超,以言事得罪為無上的光榮。政府每有什麼出乎故常的施為,必遭受四方八麵尋瑕抵隙的攻擊,直至它被打消為止。範仲淹的改革就在這樣的空氣裏失敗的。英宗朝因為追尊皇帝本生父的名號的小小問題(即所謂“濮議”,英宗本生父原為濮王),筆舌的戰爭就鬧得天翻地覆。到神宗即位時這種政治上的變態的離心力久已積重難返了。再者漢初去春秋戰國“軍事中心”的時代不久,尚武之風未泯,右文之政未興,故將才易求,鬥士易得,圖強易效。宋初懲五季軍人恣橫之弊,一意崇文抑武,三衙實際的長官爵不過四品至六品,唐朝的武舉製度也廢而不行,軍為世賤,士恥言兵,結果良將勇士,兩皆寥落,神宗朝重大的戰役,多委之宦者李憲,其時軍事人材的缺乏可想見了。

神宗做皇子時,對王安石久已心儀神往。他即位時,安石方以前知製誥的資格,閑住在金陵。他正月即位,閏三月便命安石知江寧府,九月便命安石為翰林學士;其後三年間,安石遂曆參知政事而至宰相。這王安石是江南西路臨川縣人。其父曆知韶州及江寧府通判。他少年時代的優裕順適和範仲淹恰成對照。據說他的“眼睛如龍”,讀書過目不忘。他二十四歲便登進士第,本取第一,因賦卷中語犯忌諱改置第四。可是他一生從沒有和人談及這件得意的失意事。他的詩文在文學史上都屬第一流,並且為當代文宗歐陽修深所心折。歐初識他時,贈他的詩有“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之句,直以李白、韓愈相擬。他不獨以文名,德行、政事也無不為儕輩所推服。他官知製誥時,他的夫人給他買了一個妾,那是當時達官應有的事。安石見了她,就問:“那裏來的女子?”答道:“夫人叫我來伺候舍人的。”問她的來曆:原來她的丈夫是一個軍校,因運米損失,家產入官,還不夠賠,便把她賣掉,得價九十萬錢。安石立即命人把她的丈夫找來,讓他們複為夫婦。他官知製誥後,居母喪,年已四十餘,卻盡極哀毀,在廳堂裏以槁枯席地,坐臥其上。有一天,某知府給他送一封信,那差人看了他的樣子,隻當他是一個老仆,叫他遞入內宅。他在槁席上拿了信就拆。那差人嚷罵道:“舍人的信,院子也拆得的麼?”左右告訴差人那就是舍人!他於書卷外,一切嗜欲都異常淡薄,對衣食住都漠不關心。後來毀他的人便說他“囚首垢麵而談詩書”。他於榮祿也未曾表現過一點興趣。宋朝的“養館職”(“三館”是國家的圖書館和史館)是朝廷儲才待用的機關,地位極清高,也是仕宦上進必由之路。照例進士名列前茅的,初仕任滿後可以請求考試館職。他卻不去請求。再經兩任(三年一任)外官之後,大臣薦他去考試館職,他也不赴。再曆一任外官之後,朝廷直接授他館職,他也不就。再經一任外官之後,朝廷又授他以更高的館職,他於屢辭之後,才勉強俯就。但他不是沒有辦事的才能。他在政治上的好處後來的史家極力埋沒,但我們於他早年的政績還可以找得一例:他知鄞縣任滿後,縣人就給建立生祠。這樣一個德行、文章、政事的全人,他在仕途他愈懶於進取,朝野的有心人愈盼望進取。當他給仁宗上“萬言書”的時候,他久已聲滿天下。可是到了他由江寧知府,而翰林學士,而參知政事,而宰相,一直猛跳的時候;到了天爵和人爵極備於他一身的時候;先進和後進的同僚,包括那正人君子的領袖司馬光,都不免對他側目而視了。

(五)

我們讀史有時可於異中見同。漢武帝初年,財政和軍備都沒有問題,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開邊;到了後來因兵事的耗費,財政不足,才施行新經濟政策。神宗即位時的情形正正相反。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經濟、軍事,以至教育上種種建設和改革;後來這些興革有了相當成效,才著手開邊。兩人事業的程序是“易地則皆然”的。

神宗在王安石的輔導下所行的新法,現在擇其重要的,分經濟、軍事、教育三類,每類依頒行的次序述之如下。

一、經濟

(甲)青苗法(熙寧二年九月頒布)

其法:各地方政府,每年二次舉行放款,聽人民自由請貸(第一等戶每次所貸不得過錢十五貫,以下遞減),半年為期,取息二分。這種貸款叫做“青苗錢”,因每年第一次散放是在苗青的時候。此法初行時,官吏邀功,每強迫富人稱貸,這叫做抑配,後立法嚴禁。二分的利息,現在看來,似乎不輕,但在當時,因為通貨稀少,民間的利息很高,以五分為常,甚至有一年倍本的。此法固然是政府的生財之道,也是感覺青黃不接之苦的農民的一大福音。以重利盤剝為業的豪強對此法的痛恨是很容易了解的,但司馬光所代表的一班士大夫對此法之原則上的反對是比較不容易了解的。

(乙)農田利害條約(熙寧二年十一月頒布)

這法令原文的節略如下:

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複陂湖河港;或元無陂塘、圩垾、堤堰、溝洫,而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眾,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大川溝瀆,淺塞荒穢,合行浚導。及坡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可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其土田迫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鍾;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澇;或疏導溝洫、畎澮,以泄積水。縣不能辦,州為遣官。事關數州,具奏取旨。民修水利,許貸常平錢穀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