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景予飛對自己收入的自主範圍相當可觀。而他的個人開支大頭無疑就在言真身上。僅從這點考慮,景予飛也深深感到,自己對這個小家庭是有愧的。同時,對喻佳長期來的寬容和體諒,他也深深感念於心。因而,這也決定了,在對將來屬於自己名下的遺產分配上,自己雖然依法享有一半的處置權,但在具體處置上,不可能不以自己這個家庭為重。言真盡管也是自己的骨肉,但一來長期沒有共同生活,自己至今也甚至永遠也無法見上他一麵,在這種情況下,自己能顧及到言真的利益,應該已經不錯了。
終於就有了上述那份遺囑。
幾乎是一揮而就這份遺囑的原因在於,這實際上不是景予飛第一次寫遺囑,以前他也曾好幾次動筆嚐試過,卻因為一些關鍵問題始終沒考慮好而擱置了。
最大的顧慮是,遺囑該由誰來執行?就是說,遺囑留給誰?
當然不可能直接留給許小彗,甚至還不能過早暴露自己有後事處置方案,否則隻會節外生枝,比如她很可能追究具體內容,或者又提出諸如現在就給我們,將來保證不再要求之類絕不可信的要求。把遺囑留給言真更不可能,連麵還沒見到過,談何其他?
留在父親處也不合適,不出大意外,他肯定是走在我前頭的。妹妹呢?雖然她一開始就知道許小彗和言真的事實,但許多內幕情況她是不清楚的,對許小彗和言真也缺乏必要的感情或了解,把遺囑留給她也是不太放心的。
找個知心朋友委托他執行?但這涉及我的隱私,怎麼能輕易讓別人知道?
找個律師事務所,委托他們來執行?具體該怎麼做不清楚,何況一定會收費,更何況,把隱私泄露給他們就一定可靠嗎?
思來想去,最穩當而可靠的執行人,還是喻佳。
畢竟,這份遺囑的根本目的,首要還在於避免她今後可能麵對的麻煩和最大限度保護她和真如的經濟利益。由她來執行遺囑應是最自然的選擇。
以他對喻佳性格的了解,以及喻佳在此事從頭至今的態度來看,雖然心境不好的時候,她也偶有牢騷或揶揄景予飛幾句,但總體而言,她對許小彗這個問題始終是寬容乃至體諒的,因此景予飛直覺上還是相信喻佳會理解他對此問題的基本態度。但這畢竟涉及對依常情本當完全屬於她及真如財產的處置,她會作何感想?或者,把遺囑留給她,她是否竟會因為某種不滿而不予理睬?這應該不會。畢竟,她不是那種量少器窄或毫無信義之輩,而這又是我意誌的合法體現,遺囑可以成為她應對將來幾乎可以肯定會麵對的許小彗或言真的訴求的利器。
關鍵是,我的財產處置在感情上和尺度上要讓喻佳能夠接受,從而產生諒解甚而最好是心悅誠服地接受。
事實上,無論如何,我會著重考慮喻佳和真如的實際利益而不使她或真如有被剝奪感和傷害感……
盡管這樣想,景予飛還是遲遲下不了筆。
借著又一次和喻佳一起看電視法製節目的機會,他向喻佳作了一番試探。
節目的內容自然又是司空見慣的遺產糾葛。一個老頭死後,三個兒子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不意竟又有一個自稱是私生女的青年農婦橫空出世,憑著一紙據說是老頭親筆寫給她的遺囑,主張對其中一套房子的繼承權。
三個兒子頓時化敵為友,結成臨時統一陣線,集中火力與這個“女兒”及其遺囑的真偽問題在電視直播現場展開激烈的唇槍舌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