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公司從不遵從用戶的習慣,羅振宇從央視出來,總是選擇獨特的路徑與形式,用高舉高打的方式,雖然並不保證每個人都能看得懂,但這種取舍,卻成了羅輯思維的符號。一個堅持每天早上6點推送語音的胖子,如果不間斷發了幾年,就像某某街有家賣鹵肉的店,我們提起它都是:門口排了好長的隊。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真的還會再關心他們家的鹵肉嗎?做別人堅持不下去的事情且以獨特的方式進行著,這本身就已經在網紅經濟時代站穩了腳跟。
(2)讓網紅工具化,實現利用價值。
一個東西如果想要持續存在,必然要讓自身變成日常生活中無法被取代的工具,實實在在的用途與很多隻能“提供直接的感官體驗”有清晰明了的界限。在ZEALER創始人王自如的手機測評視頻節目登錄媒體之後,就滿足了該需求的“工具”,體現實用性。
很多網紅其實都隻是在提供“感官體驗”,被“工具化”的少之甚少,我們知道,用戶總是先想到某件事情或某個情景,才會聯想到一個品牌。例如先感覺到辣的吃太多,要上火了,才會進一步聯想到:“喝加多寶降火”,正是源於廣告詞的朗朗上口和接地氣才會脫口而出——“怕上火,喝加多寶”,其中的怕上火感受,便是加多寶植入的“觸發器”,每次當用戶產生這種感受,便第一時間想到加多寶。
把你的觸發器變為來源於用戶的某個任務,而不是你自己,就說明你已經把自己“工具化”了。網紅如果想在互聯網時代永垂不朽,就必須具備能夠解決任務的能力,立於不敗之地並不是因為它可以帶來源源不斷的感官刺激,而是因為我們在另一件任務上需要它來幫助完成。通過發揮事物的“工具屬性”,來造就網紅的可持續發展。
(3)讓用戶主動做出內部刺激反應,降低審美疲勞。
讓客戶由被動接受到主動了解信息,從而得到反饋並形成的內部刺激,遠比外部刺激(在沒有主觀能動性的前提下得到的回饋,例如:工資)更不容易形成“刺激適應”。
作為網紅,如果隻提供用戶某種外部刺激,多數人都非常容易產生審美疲勞,但如果促使他們主動做一些事情,並且給予回饋,性質就不一樣了。
所以,網紅不僅要向用戶施加刺激(無論是愉悅感還是搞笑),最好還要引導用戶主動做出努力,以得到“內部刺激”(比如經常被使用的抽獎換積分升級)。
總之,在創造內容方麵,網紅要做的不是單純給用戶提供產品,而是策劃各種活動去刺激他們實現自己的目標。
至於任何事物發展的可持續性,天底下卻沒有永動機一樣的商業模式。騰訊到今天都是戰戰兢兢,馬化騰每個晚上也都在思考未來。可持續性通常不來自於模式,而來自於運營團隊,對一件事情的持續投入和迭代精進,產品爆紅之後,還需耐心。相信用對方法,總會找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