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篇 洋務(2)(3 / 3)

至租屋傳教,必須百姓出賃者赴縣呈明,方準成交。一則恐外國教士並非安分無過之人,與中國刁民私相授受;二則恐奸民偽契盜賣,傳教士之買者吃虧;三則與上海租地,先行報明查視,再行稅契辦法,亦屬一律;四則與會稽案內隻準買立教堂,不準置買私產,亦屬相符。仰將此四層與領事暨各洋人反複陳說,當可信從。仍將“傳教係條約準行”開導士民,務使人人共知,不必與之為難。如再有聚眾生事,斷難姑容。不論兵民旗漢,概即擇尤拿辦,以示儆戒。切切!

[評點]

首先介紹一下“常鎮蔡道”。“常鎮”是對常鎮通海道的簡稱,“蔡道”即此時擔任常鎮通海道道台的蔡世俊,他是去年才從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清朝外交部)章京(高級秘書)外派到鎮江這個通商口岸的。四年前,總理衙門為了加強對各通商口岸的管理,特意奏請選派總署(即總理衙門的簡稱)章京出京任職,而這些口岸的道台,一般都是兼任海關關道的。

再說這個“鎮江教案”,起因也是英國傳教士戴德生,而且,他同樣也不是主要責任人。丹徒縣民婦夏李氏擅自租房給洋人戴德生,卻未經縣府審批,後來又反悔退租,並且告官;鎮江道台蔡世俊本來與英國領事館官員阿林格談妥,答應另外尋租,但是又沒有及時安排下去;而丹徒縣王縣令呢,不但不追究夏李氏“先租後退之非,又不另為覓屋”,終於導致領事館介入。正好戴德生在揚州遭遇百姓襲擊,逃入英國駐鎮江領事館,於是,鎮江一些不明真相的民眾,就聚眾泄憤,以致衝進鎮江道台衙門示威,蔡世俊京官外任,哪裏見過這種場麵,於是局麵一度失控。事後,趕緊給兩江總督上稟,一來彙報事件經過,二來請求處分。

接下來,我們看曾國藩的批示。也許是考慮到蔡世俊來自中央直屬機關,又不熟悉地方事務,因此,曾國藩的批示,不僅顯得比較具體、細致,而且態度也很溫和。

第一,先幫助蔡世俊理清思路,前幾年報經總署批複的“內地建堂之案”,不可作為此次“鎮江民人因洋人租屋滋事”的立論依據,因為“今鎮江本係通商口岸”,所以,“即在城內賃屋設堂,亦屬應準之事”。

第二,息事寧人,大事化小。你蔡道、王令以及出租房屋的夏姓市民,都有一些不當之處,但是,丹徒王縣令因為牽涉到另外的事情,已經離職,這次就不再追究,你自己雖然也“失之疏忽”,但是,也不必請求撤職查辦了。夏姓市民也免於處罰,免得“反觸洋人之忌”。你現在隻需督導下屬府縣官員,在丹徒城內妥善租屋、設立教堂即可。

第三,具體指導結案機宜,一是“必須百姓出賃者赴縣呈明,方準成交”,理由、目的、條款、先例,一二三四,麵麵俱到;二是約束百姓,遵守條約,如再聚眾鬧事,絕不姑息,不論他是漢人還是旗人,一律逮捕法辦。

1138.劄法國領事文稿同治七年八月

為劄複事。據該總領事於七月十七日申陳一件,八月二十一日又具申陳一件各等情前來,本大臣均已閱悉,具見該總領事深明條約,立言公正,洵為嘉慰!

但金司鐸前在淮安地方,借名買屋,立契後又自填“天主堂”字樣,跡近欺瞞,誠如該總領事所雲,此金司鐸之過也,本大臣並不另責其非。所有在淮私買之屋,已滋物議於前,惟該屋是否可以為教士建堂之用,有無關礙居民情事,抑應如安慶之案,在城外擇買堂基,在城內另租公所,已飭淮安府縣妥速查辦申複,另再劄知。

至貴國傳教司鐸,據申皆是安分良善之士,倘有不遵和約,或置私產者,該總領事當隨時核辦切禁等語,本大臣聞之嘉悅,固無不釋之疑懷。而教士之置屋建堂,先經本大臣按照條約,一再愷切飭屬曉示百姓,原期地方官查酌相宜,不使教中吃虧,各教士當可體會。此意坦然明言,辦理不必私相授受,轉生事端,迨事後補救,已屬無益矣。

此外設立育嬰堂,收養男女幼孩,實為各國條約所無。如揚州百姓誤擾英國教堂之事,係由金司鐸在揚私租房屋,收養育嬰,幼孩死傷太多。據江都縣查訊,李得義供“已埋了十四個嬰孩”,據陸仁榮供“今年堂內死了四十多個嬰孩,皆乳媽糟蹋死的”。百姓謠傳,育嬰堂有將幼孩挖眼挖心之事,本已懷疑,又見死傷太多,相驗均係女屍,致激眾怒,誤擾英國教堂,而法國之堂亦即盡行鎖閉,並無一人。後經本大臣派員赴揚,開導百姓,以嬰孩死傷雖多,是醫生、乳媽之咎,非教士之過,並無挖眼挖心等弊,民怨稍止。現理英國教堂之案,本大臣隻就本案究辦,並不咎及金司鐸,欲以護教士而全和好也。茲據申陳內所言,明係為揚州一案而設,是以一並摘略告知。但育嬰一項,乃中國自辦善舉,與外國人無涉,故條約內無此名目。況教士縱有善心,而經理之人不妥,與乳媽任意糟蹋,死傷嬰孩太多,使教士暗損陰德,又累聲名,殊屬不便。務望該總領事力勸教士,嗣後到處,隻宣傳教,不可設堂育嬰。庶民間知傳教係條約所準,育嬰乃條約所無,既不育嬰,即無挖眼挖心之說,人人共曉,何患謠言不息?何患民教不能相安?本大臣所見如此,當谘請總理衙門與公使商之,並望總領事查酌妥議,隨時具複。

又據來申內以淮安府案內批示,按本大臣之意,教士買地,須領事官幫辦雲雲,和約內無此明文,該總領事力加辨論,查此節恐係因誤會所致。緣教士初入內地,未經呈出印照,中國無由悉其來曆,必須有領事申請之文,方憑酌辦,非謂教士買地由領事官從中幫辦也。本大臣批示內並無此說,或係地方官告示內詞意,未及分析,致成誤解。據後一次來申,閱悉丹徒縣告示內載入批示,尤為明析,是該總領事於此層已釋然無疑矣。須至劄複者。

[評點]

古往今來,辦理對外交涉,不外乎都是雙方各說各的理,據理力爭。現在我們來看,曾國藩是如何與法國總領事直接過招的。

第一,外交禮數周到,態度溫和禮貌。總領事的兩次照會,本大臣接到了,足見“總領事深明條約,立言公正,洵為嘉慰”;您說貴國的傳教士都是“安分良善之士”,本大臣當然願意相信這一點,而且您還說他們“倘有不遵和約,或置私產者,該總領事當隨時核辦切禁等語”,本大臣那就更加高興了;至於您前次照會提出的誤解,純屬誤會,而且,從您的第二次照會,已經表明,總領事您對此事已經完全消除了誤會。

第二,立場不卑不亢,措辭綿裏藏針。貴國的傳教士金某某,正如總領事您自己所言,“借名買屋,立契後又自填‘天主堂’字樣,跡近欺瞞”,這當然是他的過錯,但是,本大臣也不予追究了。不過,此人信譽既然受到淮安民眾質疑,那麼,他是否還能夠繼續租借此屋,作為教堂?其中是否妨礙中國居民?或者,應該像中法此前議定的“安慶教案”那樣,傳教士住在城內,天主堂建在城外,中方已經批示淮安政府妥速查辦彙報,詳情隻能下次照會給您了。而且,我們之間所有的條約,都隻是認可傳教,而並沒有涉及慈善育嬰這一節的吧?您看,“育嬰一項,乃中國自辦善舉,與外國人無涉,故條約內無此名目”,對吧?而不論是英國的育嬰堂,還是你法國金教士的育嬰堂,都有“幼孩死傷太多”的事情發生,本大臣雖然不追究你法國金教士,那也純粹是“欲以護教士而全和好”。更何況,你們的教士即使是好心做善事,但是,他們手下的員工卻管理不善,甚至“任意糟蹋”,致使“死傷嬰孩太多”,結果隻能是讓傳教士白白浪費精力,尤其有損陰德和名聲,這是何苦呢?因此,“務望該總領事力勸教士,嗣後到處,隻宣傳教,不可設堂育嬰。庶民間知傳教係條約所準,育嬰乃條約所無,既不育嬰,即無挖眼挖心之說,人人共曉”,這樣一來,“何患謠言不息?何患民教不能相安?”大家相安無事、和平共處,和諧社會,豈不兩便?你看怎麼樣,本大臣的立場就是這樣,而且還會據此商請本國總理衙門,由他們出麵,與貴國的駐京公使會商落實,也希望總領事您認真考慮,做出答複。

當然,法國素有“歐洲首都”的美譽,他們的總領事,想來也是外交高手,他是如何與曾國藩施展外交辭令的,則有賴於外交密檔的進一步發掘了。

1139.批吳道稟規畫操練輪船大局由

該道親曆重洋,續行規畫操練輪船事宜,具見不畏煩難,實心任事。仰即督率各船,加意演習,並再博訪西法,斟酌講求。

洋務為當今第一艱巨之事,若於操演輪船之中,而能本末、巨細、水陸一一兼到,則海上應敵已非漫無把握,自強之基立矣。勉之,望之!

[評點]

從來稟“規畫操練輪船大局”,可以推知這位上稟的“吳道”,應該就是曾國藩專門上奏調回兩江、主持江南船政操練事宜的吳大廷。

同治九年九月初六日,是曾國藩與新任直隸總督李鴻章正式交接的日子。本來,兩年前,曾國藩從兩江總督調任直隸,以“練兵”、“治吏”與“治水”為己任,正在得心應手之際,忽然一個“天津教案”,把他鬧得心力交瘁、聲譽掃地。正好接任他江督職務的馬新貽被張文祥刺殺,朝廷便順勢讓曾國藩回任兩江,調李鴻章來坐鎮北洋。此時此刻,跌入人生低穀的曾國藩好像已經心灰意冷了,逢人就說,天津教案,處置不善,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可是,就在他與李鴻章交接大印的這一天,他給朝廷上奏了一件《奏調吳大廷綜理江南船政操練事宜片》,主要內容如下:

目下沿海防務,亟宜籌備,閩、滬兩處鐵廠,成船漸多,而未曾議改海上操兵事宜。臣於七月十九日曾經具奏一次。

操兵之法,其要全在船主得人,既為一船之主,第一貴善於使船,熟悉掌舵、看火等事,而後合船之水手兵役,皆可俯首聽命。第二貴明於海道沙線,兼善閱看地圖。第三貴嫻於戰陣,能察進退分合機宜。三者兼全,即洋人亦不可多得,中國武員中,尤難其選。

臣愚以為須求之文員中,得一素諳戎機、講求地圖、兼明洋務,而又不憚風濤者,綜理其事,始則博求將才,采訪可為船主之員,繼則出洋督同操練,稽其勤惰,終則遍詢外國水戰事宜,暗師其法,而取其長,乃可日有起功。

該道吳大廷熟悉船政,於兵事、洋務講求有素,近年南北往返,屢涉重洋,不為艱險,又久在浙、閩,頗留心可為船主之才。現在上海船廠道員馮竣光等,專講造船及槍炮等事,無暇兼顧操兵,擬請將吳大廷調至江南,綜理輪船操練事宜,微臣借資臂助。該道久駐閩廠,閩、滬亦可聯為一氣,於整頓海防,實有裨益。

再看七月十九日的上奏:

今中國輪船甫經修造,尚不盡如洋人兵船之式,洋槍洋炮甫經操練,亦不能及洋人技藝之精。至如召募水軍、出海操演,此時尚未議及。苟欲捍禦外侮、徐圖自強,自非內外臣工各有臥薪嚐膽之誌,持以一二十年之久,未易收效。然因事端艱巨、畏縮不為,俟諸後人,則後人又將托辭以俟後人,且永無自強之一日。

茲當閩、滬兩廠船成之時,即當於兩處選立統將,慎擇船主,出洋操練。無論有警無警,窮年累歲,練習不懈,或者求艾三年,終有可以即成之時。愚昧之見,附陳梗概,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

從六月到九月,曾國藩置身“天津教案”,飽受法國、英國等西方列強的軍艦威逼,隻能與他的朝廷一起,忍辱負重,盡快結案。於是,不論是亡羊補牢,還是未雨綢繆,曾國藩深思遠慮地上奏了“整頓海防”、“捍禦外侮、徐圖自強”、“內外臣工、臥薪嚐膽”、“選立統將,出洋操練”、“窮年累歲,練習不懈”等一係列“海上操兵事宜”,這些都是關係國防勝敗、國家存亡的重大問題,更何況,還有“因事端艱巨、畏縮不為,俟諸後人,則後人又將托辭以俟後人,且永無自強之一日”的大聲疾呼。曾國藩一直奉行“好漢打脫牙,和血吞”的人生格言,他在辦理“天津教案”中的這兩次上奏,真的就是自強禦侮、老成謀國的閃光表現。

吳大廷就是在這種背景下,隨同曾國藩回到了江南,隨即,他“督率各船,加意演習”,並且“親曆重洋,續行規畫操練輪船事宜”,事後,向曾國藩彙報請示。

曾國藩的批示很短,隻有短短兩句,但卻語重心長,寄予無限厚望。

第一句,表揚吳大廷“不畏煩難,實心任事”,指示兵船操演,還要“博訪西法,斟酌講求”,與上奏朝廷的“遍詢外國水戰事宜,暗師其法,而取其長”的思路一以貫之。

第二句,先告誡“洋務為當今第一艱巨之事”,然後要求吳大廷在操演輪船之時,對相關事項的“本末、巨細、水陸一一兼到”,這裏,可能就是他在上奏中提到的駕船掌舵、熟悉沙線地圖以及嫻熟戰陣等有關“海上迎敵”的機宜與把握,一切訓練都是為了實戰。做到了這一切,那麼,國家就開始打下了自強的基業。最後,曾國藩一連囑咐了兩句話:“勉之,望之!”

同治十年三月十九日,曾國藩再次為吳大廷專折上奏,起因是吏部按照慣例,要求在福建省台灣道任內因病辭職的吳大廷,交卸經手事務,專程赴京引見。這一來二去,耽誤工作不說,吳大廷很可能會給調派到別的地方。於是,曾國藩懇切陳述,說“現在委辦輪船操練事宜規畫方始,必須精心果力,乃能訓練就緒。事關重大,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免其引見,飭令專心講求操練事宜,以資得力。如果練成勁旅,能於大洋鏖戰,將來尚擬奏懇聖恩,酌量錄用,免其坐補台灣道缺,屆時恭候聖裁。臣非敢輕言破格,特以海洋用兵,創始艱難,為事擇人,不能盡拘成例。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看看吧,“操練事宜規畫方始”,“必須精心果力,乃能訓練就緒”,“事關重大,仰懇天恩,免其引見”,“練成勁旅,大洋鏖戰”,“海洋用兵,創始艱難,為事擇人,不能盡拘成例”,這些話,力度之大,心情之切,躍然紙上,說他是赤膽忠心,高瞻遠矚,應該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