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篇 洋務(2)(2 / 3)

顯而易見,曾國藩對於這種民間輪船公司,心底裏還是比較保守的。為什麼呢?顧慮太多,擔心輪船公司初創,經驗不足,又與傳統沙船發生利益衝突,而且沿途關稅也將受到衝擊,而吳南記的創始人是廣東籍商人吳熾昌(吳南皋,日後大名鼎鼎的開平煤礦會辦、中國鐵路公司會辦),曆來與洋商多有往來,到底是分洋商之利,以維護民族權益,還是與洋商搭幫,有損國家稅收?這些,都讓曾國藩顧慮重重,隻好一麵拖延觀望,等待時機,一麵集思廣益,理順關係。隻是由於他突然調離兩江,此事也就一度擱置。兩年後,等到他從直隸回任兩江,他以前質疑和顧慮的種種關係,逐漸得到理順,而剿平了撚軍的李鴻章又坐鎮北洋,抱負遠大,這時,曾國藩轉而以積極的態度參與輪船招商的謀劃與實施。可是,沒想到,這時候,他的生命卻走到了終點。同治十一年(1872),曾國藩中風猝死的當月,他的學生李鴻章,當仁不讓,統攬全局,大刀闊斧,上海輪船招商局隨即誕生。

1135.批揚州府孫守、揚州營朱參將會稟戴德生來揚傳教、民人獲有屍孩、動忿解散由同治七年七月

洋人設立育嬰堂名目,原為條約所未載。上年法教士金緘三來揚,私在三義閣租房,欲立育嬰堂,即據稟報,有“謠言眾多,紛紛傳說”之語。彼時稟經指示後,如果即能查詰來曆,並將中國本有育嬰善舉,無須外國再為設堂,該教士當不複私行收養,該士民等亦得釋然,不致積忿生事。

茲閱江都縣另稟,查驗起出死嬰,均係女屍,情形可慘。其有無取眼取腦情事,介在疑似之間,無怪乎民間公忿,不約而同。即如該堂之陸榮仁所供“今年死掉四十多個嬰孩,皆乳媽糟蹋死的”等語,此尤為切要供詞。是育嬰而反以害嬰,其中即無別故,亦不足取信於民。

據鈔呈戴教士一函,並無言及焚毀器物書籍之語,既經當時彈壓解散,自屬無可查究。現在該堂門已鎖閉,如該洋人再行前來,應即勸令於數月之內不可赴揚,免生他變。俟本部堂將此案詳細谘明總理衙門,總署商之公使,訂定各教士斷無取腦取眼行徑,由本部堂大張告示,俾揚州士民曉然共知,然後傳教士奉文而來,自不至與之為難,中外相信,庶諸事毫無扡格。告示未到之先,切囑其不宜冒昧複往,迨激出事變,再求懲治補救之法,則已晚矣。此不特保全揚民,正所以保全教士也。

至私代賃房,既已查係黃姓、彭姓所為,仰即催差查提,交案究懲,並將各領事索去示稿,刻日錄送查核。

[評點]

說起曾國藩辦理的教案,人們大概馬上會想到“天津教案”。其實,此前兩年,即同治七年(1868),他還經手過一起“揚州教案”。而這兩起涉外案件,曾國藩的處置都有較大的失誤。“天津教案”錯在對朝廷過於老實,代人受過,聲名掃地;而“揚州教案”,則錯在對外方過於推諉,激化事端,自食其果。

在此,有必要交代一下“揚州教案”的經過。

1867年,法國天主教傳教士金式玉(P. Joseph Seckinger,又名金緘三)來到揚州,在城內三義閣租房傳教,後來又自辦育嬰堂,收養棄嬰。限於條件,嬰兒夭亡者在所不免,因而引起民眾猜疑忌恨。1868年夏,中國內地會創辦者、英國傳教士戴德生(JamesHudson Taylor)率妻兒、助手十幾人來到揚州,通過華人信徒和旅店老板的介紹,在瓊花觀巷口租房傳教,沒想到,剛到一個月,他們就被當作了法國金教士的替罪羊。

據事後戴德生的證詞,他已經通過英國駐鎮江領事李蔚海(William Hyde Lay)出麵,得到了鎮江道台寫給揚州知府的介紹信,而揚州知府也不太情願地同意了戴德生的居留申請,“給了我們一張蓋有關防的布告,準許我們根據條約在城內居住。於是我們順利地達成了協議;我們遷入時付了二百元押金,並訂了經中人簽字的正式租約。後來此租約業經在鎮江領事館登記備案”。

本來,當地士紳出於對中國傳統習俗的尊崇和維護,也由於對基督教的隔膜和排斥,更加上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所帶來的屈辱,所以對於傳教士的到來非常反感。適逢法國金教士的育嬰堂接連埋葬死嬰,而戴德生又一來就是十幾人,一來就大張旗鼓地修繕院落,因此大家就把目標集中在他的身上。此時正當揚州各地文武考生前來趕考之期,在得到當地官紳的鼓舞之後,他們就開始在戴德生的住所不斷張貼傳單,攻擊傳教士虐嬰,說他們挖取嬰兒眼珠、腦髓以作補藥,威脅要將傳教士武力驅逐。

此前,戴德生也曾試圖在蘇州、鎮江租屋傳教,但一直沒有如願,困難重重,現在好不容易在揚州租借到這麼一處宅院,並且剛剛雇工維修,尤其是自己妻子瑪莉亞(Maria Jane Dyer)、傳教士路惠理(William David Rudland)的夫人都已懷孕,於是依據《中英天津條約》,自認為傳教經中國朝廷批準,傳教士的安全受各地政府保障,在半個月內,兩次向揚州知府孫恩壽寫信,並附上匿名傳單,尋求保護,而孫恩壽卻回信說:既然是匿名恐嚇,官府無從查究。幾天後,即1868年8月22日,趁著黃昏降臨,近萬名揚州人眾聚集在戴德生住處,有人扔石頭,有人砸院門。戴德生派人向孫恩壽求援,毫無音訊,他隻能冒險突圍,在眾人的追打中,拖著傷腿趕到揚州府衙。三刻鍾後孫恩壽才露麵,在戴德生的強烈要求下,孫恩壽帶領人馬前往現場。而在這一段時間裏,民眾已經開始放火搶劫,逼得這些教士和信徒及其家屬跳樓逃生,包括懷孕六個月的瑪莉亞和路惠理夫人,其中還有三名幼童。

孫恩壽為了掩蓋責任,通過甘泉縣令李修梅,以“否則不能保全生命”脅迫戴德生,不得揭露真相,把“暴亂”改為“騷動”,刪除戴德生信中縱火、搶劫和行凶的所有控告,這才答應將這些無辜的受害者送往鎮江領事館。隨後,他就給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曾國藩上稟《戴德生來揚傳教、民人獲有屍孩、動忿解散由》,並附上江都縣勘驗死嬰報告、金教士育嬰堂管事供詞和戴德生的那封信。

接下來,我們就要看曾國藩的處置了。

第一,聲明“洋人設立育嬰堂名目,原為條約所未載”,金教士私自開設,你等知府知縣未能及時查究,以致士民“積忿生事”,對此,曾國藩一語帶過,並沒有深究;

第二,主觀上偏信模棱兩可的驗屍報告和育嬰堂管事單方麵供詞,斷言育嬰堂“育嬰而反以害嬰,其中即無別故,亦不足取信於民”;

第三,借口“戴教士一函,並無言及焚毀器物書籍之語”,以“既經當時彈壓解散,自屬無可查究”輕率結案,並批示戴德生“數月之內不可赴揚”,要等“本部堂將此案詳細谘明總理衙門,總署商之公使,訂定各教士斷無取腦取眼行徑,由本部堂大張告示,俾揚州士民曉然共知,然後傳教士奉文而來”;

第四,立案追究出租房主和中介入;

第五,查對英法領事在揚州索取的有關批文,以備後患。

其實,對於這位揚州知府孫壽恩的為人,曾國藩是早就心中有數的。早在同治四年的年終密考中,曾國藩就對這位部下的優缺點出具過切實的評語:“該員精明強幹,才具開展。心地不甚光明,操守亦難深信。”看到孫壽恩的這份粉飾報告,曾國藩的批示,大家看,是否有些意存偏袒,是否有些應付了事呢?

可惜,曾國藩沒有認清英國領事官的價值觀、是非觀和國際觀。

事發後,英國駐上海領事麥華陀(Sir Walter Henry Medhurst,其父為著名傳教士麥都思)一邊向公使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彙報,一邊趕往鎮江,在向戴德生等人了解事件經過後,向孫恩壽提出六點書麵要求:一、賠償教士白銀2000兩〔應麥華陀要求,戴德生開列“損失清單”,7名傳教士共損失1131元,其中醫用儀器和書籍占三分之一,房屋修理費估算為70元,同住的17名華人損失438元,另丟失43元現洋,共計1612元,按當時洋元與白銀的彙率,合算為白銀1128兩。此外並沒有計算醫療費,戴德生被石塊砸傷腿,妻子瑪莉亞跳樓摔傷腿;女秘書白安美(Emily Blatchley)跳樓,手臂多處骨折;傳教士李德(Reid)被磚頭砸昏,路惠理被木棒打傷,終身不愈,因此,麥華陀在把戴德生的“損失清單”譯為中文時,代為追加771.6兩〕;二、修複傳教士被毀的住宅;三、發布文告,懲罰肇事者;四、將文告刻於石碑上,樹立於戴德生住宅前;五、發函或派代表邀請傳教士返回揚州;六、釋放所有因為與傳教士接觸而被捕的人。隨後,麥華陀帶領副領事阿倫(Alien),會同法國領事,乘坐法國軍艦,直奔揚州。孫恩壽在側門迎接,並要求從後街繞行。麥華陀不予理睬,從大門進城,一路經過主要街道,先於孫恩壽到達府衙,並派兵把守,然後再次重申六項要求。孫恩壽稱無權決定,麥華陀便要求孫恩壽一起前往南京,當麵向曾國藩交涉。

得知此事,曾國藩開始頭疼。據其日記記載:“因本日麥領事來見,恐其無禮,預為焦慮……午初,麥華陀與其兵官布守威、翻譯施維祺三人來見,其不通姓名而入座者又四人。伸論良久,餘恐其引動忿氣,或致喧嘩,僅以平言和氣答之,午正三刻辭去。於揚州之事,尚未說妥。”可是,他一麵指責“領事之蠻橫,洋人之猖獗”,一麵又因為英國軍艦瑞那爾多號(Rinaldo)返回上海〔艦長布什(Bush)因痢疾而回上海〕,馬上就將賠償銀減半,甚至拒絕麥華陀的第二次約見。麥華陀趕回上海,立即向阿禮國彙報,阿禮國隨即接連向總理衙門發出強硬照會,“不論如何,必須將該地方官民嚴懲”,“現在揚州群匪滋擾,因地方官懶於究查,有意縱容”,“此等案件,必須嚴懲。嚴懲之法,無論官民,一概從嚴責辦”。而且,經過英國外交部的批示,駐華艦隊司令派出四艘軍艦,隨麥華陀返回南京,並且將江南製造局新近下水、來此首航的“恬吉”輪占據扣留。

“恬吉”輪是中國自行生產的第一艘機器輪船,特意從上海駛來,接受曾國藩的檢閱,曾國藩不但親自命名,而且就在半個月前,他還親自登上“恬吉”輪,在長江來回航行。此時,他即將與繼任者馬新貽交接,準備就任直隸總督。但是,他認錯了形勢,也認錯了人,他沒有想到,英國外交官反應竟如此強烈。不得已,曾國藩放下身價,第二次會見麥華陀等領事、艦長、隨員12人,“為揚州教堂事及淮關事反複辯論”兩三個小時,並在日記中說“麥領事桀驁而兼糊塗,殊堪憤憾”。第二天,在與新任兩江總督馬新貽、江蘇巡撫丁日昌、江寧布政使李宗羲、上海道台應寶時等人“久談”後,曾國藩不得不答應了麥華陀的幾乎全部“要挾”:孫恩壽撤職,肇事者充軍,曾國藩與丁日昌聯名通告,保護傳教士、警告滋事者,賠償傳教士損失,修複戴德生住所,並立碑警示。碑文是這樣寫的:

欽差大臣、前署辦理通商事務、武英殿大學士、調補直隸總督、一等毅勇侯曾,欽命兵部侍郎、江蘇巡部院丁,為出示曉諭事。

查傳教係條約所載,至入教與否,乃聽各人之便,兩不相強。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務須恪守欽定條約,毋得滋擾教堂,借端生事。遇有來往洋人,亦不得肆行無禮。倘敢故違,定行重究,決不姑寬。凜之,特示。

同治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右諭。

當然,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查辦幕後士紳”,曾國藩給拖下來了。這些“幕後士紳”,一個是前任兩廣總督晏端書(曾國藩的會試同年),一個是前任湖北布政使厲雲官(曾國藩的多年部屬),還有兩個在籍道台(吳文錫、卞寶第),在曾國藩看來,這關係到朝廷的體麵,他是絕不會查辦的。

戴德生則做得漂亮些:否認羈押在案的武秀才葛標為首惡主犯,老邁的葛標隨即具保釋放;賠償銀一部分發放給華人信徒,大部分捐贈給揚州的傳教事業;返回揚州後11天,瑪莉亞生下一個男嬰,夫婦倆為這個大難不死的孩子取名“天保”,與他的父母兄弟一樣,天保(Charles Edward Taylor)後來也投身於中國的傳教事業。1905年,戴德生在曾國藩的家鄉湖南長沙去世,終年73歲。

1136.批常鎮蔡道稟鎮江民人因洋人租屋滋事一案同治七年七月

查城內建堂之案,同治四年間,法國教士在浙江會稽縣賃屋,谘準總理衙門核複“內地建堂,由來已久。但傳教士究係外國之人,如買地為建堂之用,其賣契內隻可載明‘賣作本處天主教堂公產’字樣。若係洋人在內地置辦私產,與條約不合,仍因禁止”等因,轉行在案。近年江寧、安慶所辦法國教堂立契,均照此辦理。今鎮江本係通商口岸,江皖既已允準立堂,並給公所,鎮江事同一律,即在城內賃屋設堂,亦屬應準之事。

此次英教士戴德生在鎮所租夏姓房屋,該道按約查理,並無錯處,惟當夏李氏控告退租,該道既與英委員阿林格說明,允願另覓,其時即應詳告丹徒王令,飭其料理清楚,另覓了結。該道不及詳屬妥辦,而遽行赴蘇,王令不責夏姓先租後退之非,又不另為覓屋,以弭釁端,均有不合。王令業因另案撤委,應免置議。該道雖失之疏忽,咎不至於撤參,所請改委之處,應無庸議。夏姓始則違例私租,後則婦女控退,本應懲究。惟懲究夏履之咎,恐反觸洋人之忌。若懲究夏李氏,堅執仍租夏姓之屋,又恐愚民疑忿,激成事變。查同治五六年間,法國雷教士在安慶已買定雙蓮寺之屋,因紳民懷疑不允,改作書院公所,經府縣在城外擇買堂基,城內另租公所,雷教士始欣然允從。鎮江亦可仿照安慶之例,仰該道督同府縣,於城內另租公所,妥辦稟複。如洋人不甚樂從,則俟麥領事來金陵時,本部堂再與之麵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