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係統論開辟的方向研究複雜現象,我們可能設想的一條途徑就是,將複雜現象按其複雜性程度來劃分層次,由簡到繁,逐層解決。然而,這種劃分一開始就會涉及到劃分的標準問題,即我們根據什麼作為尺度來界定簡單係統和複雜係統呢?並能據此對複雜現象做出逐層分解呢?更進一步地,層次性是否是世界必然的基本邏輯結構?並且它是怎樣的一種邏輯結構?嚴格意義上的層次性之邏輯判據是什麼?它與我們所熟知的形式邏輯和矛盾辯證法是怎樣的關係?這就要求我們至少完成兩項工作,首先從邏輯上證明世界本原地即具有層次性結構,然後,用邏輯方法詳細揭示這種層次結構的規律。第一項工作實際上就是要調整傳統邏輯學一貫采取的研究方向,使之不隻是針對實體的總體作類演算,而且必須同時給出世界具有本原的關係整體性及其層次構造性,故這一工作大致可稱作為“調整性的深入研究”。經過這種研究方向的調整,使我們的邏輯研究不隻局限在世界作為實體的一方麵上,而同時顧及到世界作為關係的另一方麵上,並且恰恰就在實體與關係的二重性結合上。第二項工作實際上是對被傳統邏輯學和哲學所忽視的世界之作為關係整體的層次性作補充性的研究,故也大致可以稱作為“補充性的深入研究”。其主要目標是揭示層次構成和層次過渡中的規律,使我們對關係整體的了解達到如同形式邏輯和形而上學對實體總體性的了解一樣的水平。“調整性研究”和“補充性研究”這兩項工作,就是本書所要展開的主要研究思路。這兩個研究相對於我們今天現有的基礎理論研究立場和現狀而言,已顯得如此突出和緊迫,因此,我建議也可稱之為邏輯研究領域裏的“兩個強調”,即“強調要調整我們的邏輯研究立場”和“強調要補充對關係整體的層次性構造作直接的邏輯研究”。
“調整性研究”所針對的是研究立場問題,是以什麼為我們的根本研究對象和研究出發點的問題。具體而言,是實體還是關係?是總體還是整體?是多元性還是多層性?是客觀還是主觀?或者是實體與關係、總體與整體、元與層、主與客等的二重性結合?顯然,這一問題以我們今天所處的思想史位置而言,早已不是什麼新問題,而是一個自康德以來的大多數思想家早已明確回答過的問題,並且都基本上抱定以主與客、實體與關係、總體與整體、狀態與過程等的二重性結合為出發點。但是,本書將繼續表明,這些前輩們的回答仍是不徹底不充分的,總是受到形式邏輯和傳統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思想背景的支配性影響,未能賦予層次性以應有的邏輯地位,因而也就未能從邏輯上給出他們的答案的必然性證明。即便黑格爾和馬克思的辯證法也同樣如此。也正因為他們對研究立場的調整不夠徹底,才導致至今仍無人能宣稱從邏輯學角度,對世界的層次性作過充分自覺的專門研究。一項完整的“調整性研究”,顯然至少要包括兩個方麵的問題,一個是對現有的諸種研究立場作係統的批判總結,另一個則是必須重新確立一個立場。這“一破一立”將是貫穿本書中的一條線索。
“補充性研究”是以確立“調整性研究”為前提的,隻有我們通過調整研究立場,方能真正看到另一片曾一直被傳統邏輯學所遺忘、所掩蓋、所歪曲的天地。在本書裏,“補充性研究”也包括兩個方麵,其一是對世界的本原的關係性、整體性、層次性等作純粹的邏輯研究;其二是在前一項對關係、整體和層次的充分了解基礎上,來重新考查並發展我們的傳統邏輯學。顯然,第一方麵的研究是本書的一個重點。
層次的觀念,其實是一個自古就有,甚至人人具備的觀念,哲學史上可以追溯到亞裏士多德對礦物、植物、動物和人的自然階梯的劃分,甚至更早。此外,生物分類學、進化論、類型論、元哲學和元語言等的元理論以及辯證法、係統論等,都體現了一種在邏輯上具有層次性的基本框架。即便我們每個人的日常思維,也時時體現出層次性的尺度,譬如我們了解身邊的某一個人時,就往往不隻是單純地評價他是“好人”或者“壞人”,而是首先判定他的“水平”怎麼樣,“境界”高不高。這表明,層次性是我們每個人的思維中所內在的一個根本尺度。遺憾的是,我們的邏輯學和哲學很少對層次性這個如此普遍、如此根本的尺度進行一般性的專門研究。雖然我們發現,思想史上的懷疑論、詭辯論、神秘主義、直覺主義、辯證法以及現象學等,都或多或少與此有關,但作為一項純粹的邏輯研究而言,我們的邏輯學對層次性了解得太少了,甚至仍然可以說是空白。不難了解,層次性與關係整體性其實是一致的,層次性是整體性的結構形式,是整體自身與自身的關係。因此,我們對層次性進行邏輯研究,實際上就是了解人自身與自身,理論自身與自身,世界自身與自身的關係,也就是了解人的進化性、曆史的階段性、理論的遞進性和世界的演化性等,而這些正是我們這個時代諸多困惑的所在。像科學進步問題、曆史進程問題、個體的心理發育問題、生態的平衡問題、物種的分類和進化問題、克隆人與人的關係問題、外星生命問題、文化對抗與交融問題,等等,從根本上看都包含了同一個問題,即事物自身與自身的層次性之邏輯序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