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涉及職工維權案件的審理中,人民陪審員陪審參與率達到100%。在訴訟中,對專業性強、案情複雜的案件,法院會主動邀請工會組織的人民陪審員協助調解或參與審理,充分發揮工會的專業特長及在職工和企業中的親和力、影響力,有效提高訴訟的效率和滿意度。
采訪中,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對於勞動者而言,訴訟仍是成本較高的維權方式。將勞動爭議的化解向訴前調解延伸,實現“訴裁調”有效銜接,是調處勞動爭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大方向。
2010年2月,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院正式成立。仲裁院脫離勞動部門獨立運行、實現去行政化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共同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的效能。近年來,上海已在市區二級勞動爭議仲裁院設立三方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25個,配備基層調解員489人。
“全市每年共受理調解勞動爭議案件10萬餘件,其中70%~80%化解在仲裁階段。”上海市人社局仲裁處處長李鋼介紹說,一、二中院還在勞動仲裁機構普遍設立巡回法庭,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巡回法庭可以立即受理,實現“一站式”解決勞動糾紛。
“案件越來越難,很多法律規定得比較原則,具體的操作規範還不是很多”,竺琴表示,借助聯席會議製度,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可以就用工單位存在的不規範行為、勞動爭議案件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等進行研討,出台工作細則,實現勞動爭議案件執法標準的“裁審一致”,完善“訴裁調對接”的勞動爭議解決機製。
同時,“通過把調解網絡延伸到各級工會特別是行業工會,法院將調解工作貫穿訴訟全過程,也給了勞動者更大的選擇權”,二中院民事審判庭三庭庭長王安對本刊記者說,“法院也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掌握了主動權。”
2013年6月,嘉定區的上海宴姿商貿有限公司發生了涉及83名農民工欠薪、欠保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該市二中院與市總工會溝通協調後,由嘉定區總工會派出法律援助人員為職工代理訴訟。當天上午,二中院開辟了“快審快結綠色通道”,到企業所屬地嘉北法庭開庭審理該案。經過長達4小時的調解,最終企業與職工方達成一致協議,公司於一個月內支付職工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共計65.2萬元。
“之所以委托工會調解,首先是因為職工對於工會參與調解糾紛有著較強的‘認同感’。其次,法院也可以發揮指導作用,為工會的調解提供及時、準確的法律建議,優勢互補。”王安表示。
“從製度設計的角度,國家在處理勞動爭議方麵已經搭建好‘調解、仲裁、訴訟’的三位一體渠道。特別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出台後,仲裁免費、訴訟受理費僅10元,勞動者維權的門檻大大降低。未來,仲裁環節還應引入更多的社會力量,使工會、企業聯合會、工商聯等各方能夠全方位、多元化地參與到仲裁環節之中。”茆榮華指出。
“當前,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職工維權也要納入法治軌道。我們希望通過法治宣傳,引導職工和企業在發生糾紛後通過‘訴裁調’對接的法治渠道去解決矛盾。同時通過多方努力,最大限度地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讓他們真實地感受到,法治化的勞動爭議調處之路是有效果、有希望的。”茆榮華說。(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張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