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儒教非教者的反駁(3 / 3)

宋明理學不是宗教。崔大華反對任繼愈所說的宋明理學(儒教)具有宗教的一切本質屬性,甚至在形式上與宗教也有類似。他認為任繼愈的觀點至少有兩點值得商榷:第一,任繼愈這裏所舉的“宗教本質屬性”實際上並不是一般宗教的思想本質,而是任何一種唯心主義思想體係都可能具有的思想特征。第二,任繼愈認為諸如也有“教主”、“經典”等,是宋明理學類似宗教的“外在特征”,這更是本末倒置。他的結論:宋明理學雖然受到佛家、道教或道家思想的深刻的影響,但理論核心仍是儒家傳統的倫理觀念,而不是作為宗教思想本質特征的“神”和“彼岸”的觀念。理學的基本論題是論證儒家提倡的倫理道德的最後根源,闡明完成儒家道德修養的方法和途徑,而不是論證“上帝”、“佛性”,不是闡揚“解脫”或達到“天國”的修持方法,所以理學不是宗教,也不具有宗教屬性。當然,在理學倫理思想核心的周圍也有一些宗教附著物,如祭祀天地鬼神,尊奉孔子等,這是理學所處時代的社會背景、理論背景的反映,而不是理學的本質內容。

李錦全先生寫了《是吸取宗教的哲理,還是儒學的宗教化?》,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1983年第3期上。文章認為儒家雖然主張神道設教,但它本身隻是講道德倫理的教化作用,並沒有形成宗教信仰。漢代的讖緯神學,雖然一度想將儒學宗教化,奉孔子為教主,但沒有成功。朱熹的理學雖有不少佛老思想,但主要是吸取其中的哲理為儒家的倫理哲學作論證。他要人們在世俗生活中達到一種超世俗的精神修養境界,卻形成不了宗教性的精神王國。總的趨勢,他不是把儒學引向宗教化,而是吸取宗教的哲理,從而把儒家的倫理教義導向哲理化。朱熹宣揚的雖然是精巧形態的信仰主義,但畢竟不是世俗的宗教。

為了辨析理學是哲理,而不是宗教。李錦全從五個方麵進行了論證:

第一,關於哲學和宗教,按照任繼愈的論述,既然在中世紀的封建時代,哲學和宗教隻能從理論上加以區分,實際上卻難以分開,那麼討論儒家思想歸屬於哲學還是宗教,不是變得毫無意義了嗎?如果哲學與宗教始終渾然一體,何以說儒學會演變為儒教呢?這不是有點自相矛盾嗎?同時按照任文的觀點,哲學要從宗教中分離出來,科學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是主要條件。那麼一個學派的思想,應該在早期宗教的味道濃些,越到後來越多點哲學的味道。但儒家為什麼相反,先秦時的孔子還可以算是一個哲學流派,但後來的董仲舒直到朱熹,儒家哲學卻每況愈下,越來越演變為宗教,難道宋代的科學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反不如先秦嗎?是否中華民族的認識史、中國哲學發展史,是越來越向宗教化方麵發展?這符合人類理論思維的發展規律嗎?因此,從精神方麵說,“唯心主義哲學和宗教神學最容易混淆在一起,可是……並非都是宗教”,因為恩格斯把黑格爾學說定性為唯心主義哲學,而不是宗教神學。理學“是一種精巧的信仰主義”,不是宗教神學。

第二,針對任繼愈認為中國特殊的社會曆史條件,即我國在進入階級社會後,氏族公社所遺留下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宗法製度沒有被衝破,反而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起作用。而世界上別的許多民族卻隨著社會經濟生產的發展,衝破了血緣關係的束縛,建立了以地區劃分的國家組織。這些當然是事實,但能否由此得出我國古代的宗教氣氛必然比外國濃重的結論呢?封建王權的獨尊,並不允許教權的挑戰。外來宗教,如佛教,為了自身生存和發展,不得不走向中國化和世俗化一途。任繼愈這樣分析本來是對的,但他把宗教的世俗化與儒學的宗教化相提並論,還說二者至隋唐之後更呈合流的趨勢,以此來證明儒學向儒教的演變,終於成為宗教而不是哲學,這個結論卻值得考慮。隋唐統治者提倡三教並用,但這裏的所謂儒教,隻是個教育團體,而不是宗教。至於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係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係統,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算是儒家神道設教的指導思想的產物,但儒家本身卻不是宗教。

第三,關於任繼愈說中國儒學的發展始終經曆著一個造神運動過程,李錦全通過具體分析認為孟子的造神運動是不明顯的,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的確包含有宗教神學的思想內容”,但董學中沒有一個宗教標準的教主。儒家向儒教方麵的演變,似乎僅到此為止。

第四,讖緯中孔子為教主,儒典神聖化,原來為劉姓皇朝服務,後來王莽利用它,東漢光武帝劉秀也以此作為自己當皇帝的根據。由於這套東西非常荒誕和膚淺,稍具常識的人就不會相信,同時正宗儒家也不願意多搞這些玩意兒,所以宗教化這條路子終於沒有走通,讖緯神學逐漸不那麼行時了。作為儒學一度宗教化標誌的讖緯神學,兩漢以後是每況愈下,在隋代被焚毀了一次,到了宋代絕大部分都喪失了。儒家在社會上雖也被稱為儒教,但正如劉謐所說:“儒教在中國,使綱常以正,人倫以明,禮樂刑政,四達不悖,天地萬物以育,其功於天下大矣,故秦王欲去儒而儒終不可去。”(《儒釋道平心論》)。這裏的儒教,顯然說的是儒家思想(封建倫常)的教化作用,並不具有宗教的意義。

第五,關於朱熹的理學是儒學的宗教化還是儒學的哲理化,任繼愈在《朱熹與宗教》中首先剖析了朱熹的理論體係,並讓人沒有看出什麼宗教的意思,接著又說“朱熹為學,不僅在於純知識的探求,他確實用實踐來體驗古代聖人的教導……朱熹的為學,不是口頭講論,確實從體驗中得來,它不是純思辨之學,而是指導行為的學問,它是宗教而不是哲學。”李錦全不同意這樣的論斷,認為“朱熹的思想雖與佛、道有關,但他把修仙入道、成佛做祖的宗教思想加以拋棄,而吸收其理論思辨部分為儒家的倫理哲學作論證,並提到哲理化的高度……即使承認朱熹的創世說是一種精巧的信仰主義,它要人們在世俗生活中修養出一套超世俗的精神境界,並不等於說朱子之學就是宗教。”在中國後期封建社會中,程朱理學打著孔、孟的招牌,取得儒學的正宗地位,同時也成為官方的統治思想,朱熹在這方麵確實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不能說他最終建成了儒教。不少人(包括任繼愈)認為理學是儒、釋、道三教合流的產物,這話有幾分道理。理學確實糅合了不少佛、道的東西,但我認為它主要是吸收其哲學思辨性的一麵,而排斥其宗教神秘性的一麵,特別是朱熹,他更是努力完成了這一曆史使命。

林金水先生在《儒教不是宗教――試論利瑪竇對儒教的看法》一文中,介紹了明萬曆年間耶穌會士利瑪竇來華時提出的儒教不是宗教的看法。他分析了利瑪竇提出這一看法的宗教背景和知識動因。天主教和其他宗教一樣,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它的教規極其森嚴,絕不容許教徒雜有任何異端思想。因此,利瑪竇隻有在確認儒家不是宗教的前提下,才敢提出與儒家思想相結合。否則,他將可能被羅馬教廷視為異端,犯有叛教之罪,而受懲罰。利瑪竇對儒家不是宗教這一看法的提出,既不是他來華後,下車伊始,走馬觀花,隨興即發的;也不是一個外國人不讀中國詩書的妄言,而是經曆了一段在中國傳教的實踐過程,與中國士大夫的廣泛交遊,從而對儒家思想的認識逐漸深化後而提出的。利瑪竇怎樣論述儒教不是宗教的呢?他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麵加以辨述:

第一,利瑪竇認為儒教不是一個宗教派別,而是一個學派。他說:“儒教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宗教派別,隻聲稱它是一個階層或團體,是為正統政府和國家普遍利益建立起來的一個學派。”(《利瑪竇日記》)。雖然利瑪竇也承認儒教有一個最高神,但這個神不像天主教的“上帝”那樣能創造人,能創造天地萬物。正因為如此,所以儒教也沒有提出創世說。在利瑪竇看來,儒教表麵上雖然也崇拜神,但實際上是一種忠君的表現。

第二,利瑪竇論證了儒教不具有一般宗教的基本屬性。他說:“我們沒有發現儒教有什麼為人們所奉行的任何特別的禮儀,也沒有什麼可遵守的教誡;也沒有看到由最高當局來解釋和頒發教規,懲罰那些犯了由最高當局製定的教規的人。儒教不論是公眾,還是個別人,都沒有做禱告,唱讚美詩表示他們對最高之神的敬意。”(同上)

對於儒教祭祖祭孔的禮儀,利瑪竇作了較為詳細的辨析。他認為祭祖是對死者的尊敬,是為了教育後代人行孝道。祭孔是對孔子表示敬意,是對他編寫儒家經典的紀念。這兩個禮節都“不是崇拜偶像,而純粹是禮節。”(克魯寧著;思果譯:《西泰子來華記》,第177頁,香港,1964年)它是一種社會禮儀,與嚴格意義上的宗教禮儀並不相同。這是因為其祭祀的對象不是神,也沒有向祭祀對象祈求保佑和恩賜。

第三,利瑪竇認為儒教沒有偶像崇拜。他說:“儒教不信偶像崇拜,實際上,他們沒有任何的偶像。”在他看來,儒教除了崇拜最高神之外,也崇拜其他神□。不過這些神“是次一級的,支配的權力是有限的,隻是徒具虛名而已”。而且供奉這些神靈的廟堂,不是用來作祭祀的場所,而是作為新上任官員的就職演說的地方。因此,這些神靈與最高之神是不能相比的。不過,他認為這些神“具有神的權力,它能夠賞善罰惡”。(《利瑪竇日記》)

最後,林先生認為,利瑪竇作為一個宗教家、天主教神學家,對於如何區分宗教,是有其一套識別標準的。這一點比我們一般世俗人站在室外而論室內之事,會更深刻些。基於利瑪竇從當時在中國傳教的直接實踐活動,而得出儒教不是宗教的結論,誠然要比我們今天人們通過分析史料的間接實踐而得出的結論,更接近於認識的客觀真理。

除了以上文章之外,相關的重要論文還有:馮友蘭的《從中華民族的形成看儒家思想的曆史作用》,王端來《孔子天命觀新探》,曹錫仁《論儒家思想的基線問題》,張智彥《關於“儒家是否演變為儒教問題”的討論》,蔡尚思《孔子思想問題的百家爭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