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列寧關於工人階級執政黨建設的探索(3 / 3)

1.提高黨員質量的必要性。

(1)共產黨是執政的黨。列寧說:“我們的黨是執政黨,因而自然也就是公開的黨,是加入之後就有可能掌權的黨。”因此,參加執政黨的引誘力是很大的。那些追求地位的人,那些想從執政黨的地位撈取好處的人,甚至是敵對分子,都千方百計地想混進黨裏來。

(2)共產黨是掌權的黨。執政黨的黨員手中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如不嚴格要求,就有可能出現某些意誌薄弱者被權力所腐蝕,搞以權謀私,違法亂紀。

(3)黨執政後對黨員的要求提高。由於執政黨的中心任務的變化,要求黨員不但要對黨忠誠,而且要有從事經濟建設的本領。

(4)黨執政後,黨員教育的任務繁重。黨執政以後,由於新黨員大量增加,教育和管理的任務比過去更加繁重。1921年,俄共(布)十大通過的《關於黨的建設問題》的決議指出,黨內的任務不是數量上擴充黨的隊伍,而是改善它的質量,提高全體黨員的覺悟,加強對他們進行共產主義教育。

列寧強調,那些隻圖享受當一個執政黨黨員的好處而不願為共產主義忘我工作的人,是不能成為執政黨黨員的。他說:“我們不向這些普通黨員許願,說入黨有什麼好處,也不給他們什麼好處,相反的,現在黨員要擔負比平常更艱苦更危險的工作。”

2.提高黨員質量的措施。

(1)必須規定嚴格的入黨條件。列寧主張,執政黨隻能吸收那些經過嚴格考驗的,真正讚成共產主義,真正忠於工人國家的先進分子。為此,他建議對新黨員規定預備期,以考察他們的真正入黨動機和是否達到黨員標準。而且,在接收新黨員時,要嚴格入黨手續。

(2)必須加強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列寧認為,執政黨必須十分重視對黨員進行馬克思主義教育。1920年初,在新黨員大量增加的情況下,他提出:我們的當前任務,就是要最迅速、最有效和最切實地幫助這些年輕的黨員成長,把他們培養成建設共產主義的幹部,使他們最有覺悟,能夠勝任最重要的職務,並且同群眾即大多數工人和不剝削他人勞動的農民保持最密切的聯係。

(3)必須把黨員置於紀律、法律的嚴格監督之下。列寧認為,在遵紀守法方麵,執政黨黨員同普通群眾一樣,不能有絲毫特殊。而且,黨員更應該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正是從這一點出發,他強調:“在蘇維埃俄國,根據黨的倡議,共產黨員犯了罪要比‘普通人’受到更大的處罰。”(4)必須隨時清除“混進黨裏來的人”。列寧強調:“必須把欺騙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誠分子和不堅實的共產黨員以及雖然‘改頭換麵’但內心裏依然故我的孟什維克從黨內清除出去。”

五、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

在黨執政的初期,由於處在戰爭環境中,列寧更多的是強調集中,民主受到了一定限製。但隨著國內戰爭結束,進入和平經濟建設時期,他強調必須不斷地擴大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全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保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1.充分發揚黨內民主。

1921年,在列寧主持下召開的俄共(布)十大通過的《關於黨的建設》的決議指出:隨著新經濟政策的實行,必須由“戰鬥命令製”改為實行“工人民主製”,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具體說來,就是黨內一切機關要實行普遍的選舉製、報告工作製和監督製,黨內一切最重要的問題在黨的決議未通過以前,要展開廣泛的討論和爭論,集體製定全黨性的決議。為了擴大黨內民主生活,決議還要求:第一,在黨員大會、支部大會上經常討論全黨生活、地方生活中一切最重要的問題;第二,必須使黨的領導機關召開的公開會議成為一種製度,並吸收更多的普通黨員參加;第三,要求黨的輿論對領導機關的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使領導機關同全黨之間保持固定的聯係;第四,黨委會不僅要向領導機關,而且要向下級經常報告工作;第五,上級機關不得隨意下令解散下級組織,隻有在下級組織公然違反黨代表大會決議以及根據代表大會決議進一步作出指示時,才能解散下級組織。

2.黨內必須實行集體領導製度。

當時俄共(布)中央沒有設主席,黨的最高領導集體是政治局。政治局委員雖然在國家行政職務上有高低,但在黨內卻沒有高低之分,在決定重大問題時,一人一票。列寧是人們心目中的最高領袖,但他從不把自己淩駕於黨組織之上,總是以普通一員的身份參加討論和表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無條件地遵守,決不個人專斷。同時,集體領導必須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列寧指出:“為了處理工農國家的事務,必須實行集體管理製。但是任何誇大和歪曲集體管理製因而造成辦事拖拉和無人負責的現象,任何把實行集體管理的機關變為清談館的現象,都是極大的禍害,應不顧一切盡快根除這一禍害。”因此,“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實行集體管理都必須極嚴格地一並規定每個人對明確劃定的工作所負的個人責任。”

3.重視加強黨內監督。

十月革命後,從1920年開始俄共(布)設立了黨的監察機關。列寧主張:必須提高黨的監察機關的威信和它的職權,監察機關要有最大限度的獨立性。

(1)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由黨內最有威信的同誌組成。俄共(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的決議規定:“監察委員會應當由黨內最有修養、最有經驗、最大公無私並能夠嚴格執行黨的監督的同誌組成。”而且,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列寧認為,中央監察委員會,隻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它的委員不得在任何人民委員會部門、任何一個主管機關以及任何蘇維埃政權機關中兼任任何職務。顯然,在這種條件下,我們就有了迄今所設想過的一切保證中的最大保證。

(2)各級監察委員會必須與同級黨委會平行,有同等的權力。俄共(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的決議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與中央委員會平行,由代表大會選出;有權接受和協同中央委員會審理一切控訴,必要時可以同中央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或把問題提交黨的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監察機關應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列寧認為,中央監察委員會是由代表大會選出來的,必須獨立地行使自己的監察權,而不受同級黨委決議的約束。俄共(布)十大決議規定: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本級的黨委員會必須執行,而不得加以撤銷。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把問題提交代表大會或本級代表會議解決。列寧還著重指出,中央監察委員會不僅有權力而且有責任做到絕對了解中央政治局的情況並處理它的問題。列寧提出,“中央監察委員會必須在自己主席團的領導下,經常檢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必須有一定的人數出席政治局每次會議。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們,應該形成一個緊密集體,這個集體應該“不顧情麵”,應該注意不讓任何人的威信來妨礙他們提出質詢,檢查文件,以致做到絕對了解情況並使各項事務嚴格按照規定辦理。

列寧指出,在發揚黨內民主的同時,必須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反對各種派別活動。他說:“任何派別活動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許的,因為即令個別集團的代表人物滿心想要保持黨的統一,派別活動事實上也必然會削弱齊心協力的工作,使混進執政黨內來的敵人不斷加緊活動來加深黨的分裂,並利用這種分裂來達到反革命的目的。”為此,俄共(布)十大通過了列寧起草《關於黨的統一》的決議,提出要立即毫無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論按何種政綱組成的派別集團,並責成所有組織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別活動。中央委員如果進行派別活動,經中央全會三分之二票的多數決定,可降為候補委員,甚至采取極端措施,把他開除出黨。俄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如何加強工人階級執政黨建設沒有先例可循。列寧是工人階級執政黨建設探索的開拓者。他在十月革命勝利以後,在極其困難和極為複雜的條件下,大膽地進行工人階級執政黨建設的探索和實驗,積累了許多為後人可借鑒的寶貴經驗。但是,列寧在十月革命後畢竟隻生活了六年多的時間,因而這種探索又隻能是初步的,許多問題還有待於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複習思考題:

1.列寧是怎樣闡述無產階級政黨的性質的?

2.列寧是怎樣闡述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原則的?

3.列寧對執政黨建設有哪些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