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2 / 3)

色雖同,欠及分寸,尚可計也。今以羊易牛,而受納之司受其

情屬,不與點對。何欺罔之甚邪?私馬換綱之弊,毛色雖同,

止惟老病,尚可計也。今以黃為赤,而受納之司懼其形勢,不

與揀退。何玩侮之甚邪?有以無顧藉之隊部將取押沿路收買皮

毛近似者,故令倒死,取剝其皮,以為具文之照驗,而不知官

綱非常之馬已為其所鬻賣矣!交納之司亦合認其毛色之同異,

而詳究之餘,胡為不法以流配,責以千索,而使百姓、牙儈之

售賣者與之同罪也?有以不堪用之私駑而換易者,養以別槽多

粟之料,迨其膘壯,乃積以為聖節生辰之獻,而不知入隊帶甲

之馬已為其所暗代矣!計議多幹機宜之官亦合體問其此等之弊,

而糾察之餘,胡為不究其實犯,用示懲戒,而使副官、屬幕之

知情者與之同坐也?且公吏違法受賕,皆枉法也,何都大司不

用此法邪?馬步三司每綱支縻費銀一百二十兩,付之取押之官

以為使用,習以成例。是以三司之取押官,或有侵用而不及其

數,則遲以歲月而不與給發,此非枉法之尤者邪?諸路監司公

吏,皆重祿也。何都大司公吏而不係重祿邪?江上諸軍每綱支

縻費銀八十兩,付之取押之官以為計會,久而成規。其間或被

諸軍取押之官匿而不發,則盡給羸病而不到地頭,此非重祿受

財邪?

舊馬新交,而已沒之火印不驗也。甲取乙賞,而未追之驛

券不問也。三城九河,橋梁之倒弊三十有五,墮溪而漂溺者不

之數也。雞鳴馬嘶,道路之峻極者二十有八,墜崖而齏粉者不

之計也。馬在路患病久,例不許留滯,庶得隨綱醫治,不知?

羸枯瘦,椽穿索縛,跬步千裏,則一分之病遂變而為百分之病

也。何有司之不措置也?馬所到驛分,舊製止破一日草料,庶

得不致住滯,不知夏秋之間,斷橋阻水,動留旬日,則一日之

飽果足以充九日之餒也。何有司之不商確也?取買之弊,有司

未之盡;牧養之弊,有司未之聞。鎮寧、廣源之馬,買之於橫

山者,有司未知其利害,武安、撫水之馬,誘之於邕管者,有

司未知其曲折。房陵、郢京之馬草,不給芻茭而給以木葉,何

以飽綱羸久枵之腹?三建、九江之馬料,不給稻粱而折以錢會,

徒以資綱兵博奕之戲。為今之計,莫若革去舊弊,立為定法。

先令都大司多方措置,應辦茶銀錢帛,充積諸監,或名件催理

未辦,合令權不別項樁積,應副支遣收買。其所在馬監與屬,

盡差經任選人。其買馬之數,歲增十綱,則與當舉主兩員;增

二十綱,當舉主四員;增三十綱,與改合入官,則與屬知所激

勸矣。其所在馬監差遣,盡差小使臣。其買馬之數,亦令歲增

十綱,與轉一官;增二十綱,與轉兩官;增三十綱,與轉三官,

則使臣知所激勸矣。州縣之長貳,以買馬之增減為黜陟;諸監

之官吏,視買馬之增減為賞罰,專令台省歲終比較。民有自用

己財收買全綱以獻於官者,白身與補大使臣;將帥守貳自備己

帑收買全綱以獻於朝者,亦加優異之恩。勸誘豪戶獻綱者,亦

議優賞。諸監茶鹽不敷者,重製典憲,則馬政何患其不舉也。

此馬政之大略也。

夫兵者,心也;戰者,氣也。心之不充,則臨敵而無定見

;氣之不足,則遇敵而有畏心。前日胥浦橋、壯觀亭之戰,皆

諸將之無定見也。故與賊眾相望,則疑其有一百萬、二百萬。

籲!彼賊而果如是之多也!一馬十芻,則二百萬之馬二十千芻

矣!果山積於何所也?一人鬥粟,則二百萬之卒四十萬斛矣!

果廩運於何所也?一馬行地一丈,而總地幾裏也?一人占屋半

廈,而總屋幾營也?當時諸將不知兵家自有成法,未見賊兵塵

埃遠起,乃棄甲曳兵而走。彼非甘為誤國之人也,其心之不充,

而無定見以主之耳。

兵家之法:三軍可奪心。果如是歟?前日花靨鎮、安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