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計(2 / 3)

就務回稅之錢,以至豬羊用印、門鋪發官之錢,昔為官吏之所

有,而今為州郡之帑籍矣。又何以為稅課之不及常額邪?

州縣催科,一項交易,未曾關割,錢業俱追,則兩家俱納,

此壘納之錢不入於公家矣。或年例幹佃代名輸解,田主被追,

則無鈔重納,此透納之錢不入於公帑矣。州縣受納,正苗重而

義倉輕,故民戶以正苗而為義倉,則將重作輕;官司複使之再

納,則先納之輕者,難以望官司之複還也。本色賤而折帛貴,

故民戶以本色而納折帛,則將貴易賤;官司複使之再輸,則先

納之賤者,遂以為官司之白得也。今諸州公使庫界轄,盡占贍

軍、比較、都務之要鬧界轄,悉令拍請酤賣,猶可說也。今乃

侵占四務界轄,而盡立為幹息之額,全奪諸務拍戶,而盡起為

槽榨之店,動置百十處,所過若正庫,恣意酤賣,致使鄰近常

平坊場,並抵界省務盡被攙奪,敗壞停閉。公使庫之所入,雖

曰浩瀚,而省務淨課利之虧欠多矣。有司胡為而不嚴禁其幹息

槽榨,使拍戶盡歸於省務也?今諸縣檢放旱潦田一萬畝,則重

疊寫為兩本,遂作二萬畝細算。及有歸熟,妄訴反正者,皆不

除克,盡令其袞攤放數。且一縣元苗計二萬石,雖已申州放一

萬,而民間合催止一萬石。今保長帖內尚催一萬五千石者,蓋

五千石暗催之米,俱係縣帑偷匿。縣司複恐民戶盡將偷匿暗催

之米赴倉送納,突過合催一萬之數,則必致敗露,遂先於上戶

並攬戶名下預借苗錢,入於縣帑,就縣自印朱鈔,則上司無考

究之隙。有司胡為不嚴禁縣官預借折錢之弊,使苗米盡納於州

倉也?

臣嚐見當塗有常平樁管米二千石,別貯一廒,緣其所積之

米,風飄雨灑,皆已腐爛,不堪食用。時一換支,卻於新倉撥

填,以足其數。委本州司理,提督月添支二十千,樁管至今已

三十三年矣。較其米價,不及於三千緡,而提督官之所請,已

八千緡矣。今所謂廒倉之米,猶能蠶食吾國家八千緡之錢,而

況於官吏乎?臣又嚐見池陽有民兵甲仗庫一所,內有舊弊衣甲

數百副,皆破碎不全,不堪披用。遇有春秋兩教,自赴都統司

關借堪好者,以應其點。乃委本州押隊,提督月添支十千,有

庫至今已五十年矣。計其器甲,不及百千,而提督官之所請,

已六千緡矣。今所謂數百件之弊器,猶能蠹蝕吾國家六千緡之

錢,而況於州縣之官吏乎?其他如一禦書庫也,而提督官月給

五千者,凡數十員額焉。一書籍庫也,而提督官月支十千者,

凡五七員額焉。一場務以一官監而猶不能辦集也,乃複添一稽

察,添一措置,而爭漁侵焉,場務皆歸於三官之私,而公家罄

矣。況所謂稽察、所謂措置者,非監司之親舊,即守ヘ之姨表

也,是宜場務之虧欠也。一酒務以一官監而猶不能辦集也,乃

又添一提督,添一監轄,而爭蠶食焉,酒務皆歸於三官之私,

而公家竭矣。況所謂提督、所謂監轄者,非朝士之闊匾,則當

路之寵嬖也,是宜酒務之不敷也。如巡檢寨額管一百人,見止

有三十人,而州郡皆見破一百人之糧券,彼七十人之糧券歸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