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地(2 / 2)

曰漏窟、曰合洞、曰門棧、曰敵[B13C]之屬,最為緊切,而今

未之設也。攻城之秘法四十二,而其要則曰流星、曰反炮、曰

透窟、曰灌水、曰聚沙、曰堰板、曰飛橋、曰灑毒、曰采鴿、

曰風藥、曰流火、曰去糧之屬,最為緊切,而今未之曉也。吾

今盡其所謂守城之法,而尤備其所謂攻城之法。故勝在我而敗

常在彼;巧常在己,拙常在人。然是法之外,必求城外通衢可

容賊騎往來者,為伏筌之法。法用批竹成槍,煉之以火;埋槍

於地,絆之以藤。馬足受絆,則藤急槍出,自中其胸臆矣。此

伏筌也。複求吾城之小徑可通賊出入者,為暗阱之法。法用掘

地成阱,廣三寸,深一尺,破竹成須,橫用兩圈,縱卒利。人

足受陷,則腳出入,而自其脛腫矣。此暗阱之法也。恐賊夜至

而窺我營寨也,為觸網之法。法用木樁一張,竹簷七片,貫樁

以簷而成弩,製如獵具。以之觸馬,則線高三尺五寸,而馬首

可穿;以之觸人,則線高四尺五寸,而人首可貫。弩機與一線

相通,觸線則弩機自發。賊人遇之,必疑吾兵之夜伏,而不敢

及我矣。此觸網也。恐賊夜襲而驚我士卒也,為伏虎之法。法

用樁六十枚,橫木三十枚,縛而為架,製如曝竿。縛羊三十腔

於樁架之上,拽鼓三十麵於樁架之下,羊足與鼓麵相及,羊怒

則雙足擊鼓,夜不絕聲。賊人聞之,必疑吾兵之夜出,而不敢

以近我矣。此伏虎也。營壁不堅,恐其驚噪,為反疑之法。法

用啞炮、藥線、炬火、鬼燈,各穿貫於硫黃、焰硝、紙拈之上

計夜時刻,為線短長。先為白衣撐立,如數人枚,置近炬火,

遇燒藥然。至炬火照見白色之衣,宛如人立,兼啞炮、鬼燈之

類,相間而發。賊人見之,將謂吾兵暗伏,而自遁去矣。此反

疑也。道路阻隘,恐為盜劫,為遠更之法。法用響棒、幫子、

銅鑼、隊鼓四件,各置撞棰,於近水去處立一水車,隨水運轉

車上安棰,或密或疏,遇車轉則棰棒自打,亦用白衣撐立,如

有人物,木枝陰暗,如有庵舍。置近金鼓,兼響棒、幫子之屬

相間而發。賊人聞之,將謂吾軍潛伏,而引退去矣。此遠更也

白阱之法,內安竹筌、鐵針、皂角刺之屬,上則掩以沙土之地

而隨其地之顏色,使賊人止知其為沙土,而不覺足陷。此白阱

也。青阱之法,內亦安竹筌、鐵針、皂角刺之屬,上則掩以麻

麥草芥,隨其物之種類,使賊人止知其為麻麥草芥之地,而不

覺足陷。此青阱也。馬拖之法,絆索於道,係槍於索,索出於

地,槍掩以土,遇馬足被夯而走,則索尾之,槍悉自卓其腿腹

矣。此馬拖也。馬筒之法,掘地一尺,口闊三寸,內置四鐮,

中分四旁,遇馬被陷而拔,則筒口之鐮悉自中其蹄甲矣。此馬

筒也。若此之類,不容遍舉。如此則敵兵雖強,何術之我加?

敵眾雖多,何禍之能及?我將反有以收其按營休士之功,而掩

覆乎敵人之所不及矣。臣故曰得地而反失其心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