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
4月,中共陝北特別委員會(簡稱陝北特委,屬中共陝西省委領導)成立,在陝北特委的領導下,開始創建紅軍,開展遊擊戰爭,開辟農村革命根據地的鬥爭。
1939年春開始,劉誌丹、謝子長多次組織兵變,以改造反動武裝,但每次都遭到失敗。1930年3月,陝北第一支獨的紅軍武裝――中國工農紅軍延川縣遊擊隊成立。1931年7月,劉誌丹、馬錫五進入華池縣南梁地區,收編了趙連璧、楊丕勝、賈生才三支武裝,終於組建了一支獨立的革命武裝隊伍――南梁遊擊隊。
1933年
11月,中共陝甘邊特委和陝甘紅軍臨時總指揮部,在甘肅合水縣包家寨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創建以南梁為中心的陝甘邊革命根據地。
1934年
10月,神木縣蘇維埃政府成立。
11月1日,陝甘邊蘇維埃政府宣告成立,下設肅反委員會。1935年1月25日,陝北省蘇維埃政府成立。
7月18日,延安縣革命委員會改建為延安蘇維埃政府。下設裁判部,審判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
10月初,由於中央駐北方代表派駐西北代表團執行王明左傾冒險主義,在西北蘇區發生了嚴重的錯誤肅反事件,劉誌丹、高崗、馬明芳、習仲勳等西北蘇區一大批黨政軍負責人被打成右派、反革命,橫遭逮捕,有的甚至被殺害,造成西北蘇區內部的嚴重危機。
同月,中共中央率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吳起鎮,在聽取西北蘇區負責人彙報後,立即下令糾正了蘇區內錯誤肅反活動,並成立中共西北局,結束了中央駐北方代表派駐西北代表團左傾錯誤的領導。
同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成立,設7部1局。其中司法內務部部長蔡樹藩,領導陝北省、陝甘省(陝甘邊蘇維埃政府改為陝甘省蘇維埃政府)、關中特區和神府特區等省縣區裁判部工作。
1936年
1月,張如鋼任神府特區裁判部長。後由焦勝桐接任裁判部長。
4月9日,周恩來與張學良在膚施(延安)城內天主教堂秘密會談,達成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協議。
5月,陝甘寧省蘇維埃政府裁判部在吳起鎮成立,裁判部長由政府副主席朱開銓兼任。6月,中國工農紅軍“西征”先後解放甘肅環縣、曲子、慶陽的阜城,鎮原的三岔,陝甘省改為陝甘寧省。省裁判部隨省級機關遷駐環縣洪德區河連灣。管轄華池、曲子、環縣、固北、豫旺、豫海、安邊、定邊、赤安等9縣。
6月,彭德懷率西征紅軍先後解放豫旺縣城下馬關、鹽池縣和同心城,成立鹽池縣城市革命委員會。
7月中旬,成立鹽池縣蘇維埃政府,下設保安部門,負責處理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8月,陝甘寧省豫海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回族農民馬和福當選為主席。1937年1月13日,毛澤東主席和中共中央進駐膚施(延安),抗日救國會組織各界群眾敲鑼打鼓,熱烈歡迎。
同月,中共延安市委成立。
同月,延安縣川口區政府從惡霸地主姬懷富、樊海青等手中收回違法搶占的土地3600多畝,分給當地農民。
2月,撤銷膚施縣並入延安縣,在川口成立中共延安縣委和縣政府。縣委書記賀炳章、縣長劉秉溫。縣政府轄8區47個鄉。
2月13日,中共中央主席團決定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司法部,蔡乾任部長。
2月,中央司法部發布第一、第二號訓令,規定取消區級審判,實行縣、省、最高法院三級兩審製。
2月28日,延安市特別法庭成立,廖承誌任庭長,周景寧任副庭長。
3月7日,延安市特別法庭改組為延安市地方法庭,周景寧任庭長。
4月,陝甘寧省撤銷,省裁判部隨之取消。
5月,甘肅隴東成立慶環分區,駐曲子縣,下領固北、赤慶、環縣、華池、曲子等5縣。隴東境內的新正、新寧二縣歸關中分區管轄,分區駐甘肅正寧馬欄鎮。
5月25日,周恩來副主席乘車去西安同國民黨談判,行至延安甘泉交界嶗山地區的湫燕山時,遭到土匪襲擊,為保護周恩來,陳有才等11名同誌壯烈犧牲,最後土匪頭子齊金權、馮長平、韓老三、蔣海福經公審判處死刑。
7月,西北辦事處建置撤銷,原設的司法部和各省、縣、區的裁判部亦隨之撤銷。
7月9日,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院長謝覺哉,領導全邊區的審判和司法行政工作。下設審判法庭、書記室、看守所庭長雷經天。全院共由六人組成。
7月17日,謝覺哉離任高等法院院長職務,赴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任黨代表。董必武接任高等法院院長職務。
8月,中國共產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提出“廢除一切束縛人民愛國運動的舊法令,頒布革命的新法令”,開始抗日民主政權的訴訟立法活動。
9月6日(一說20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
同日,邊區各縣政府內設承審員,負責司法工作。
10月,董必武院長已赴武漢八路軍辦事處任黨中央代表,雷經天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代理院長。
同月,鹽池縣蘇維埃政府改稱為抗日民主政府,下設承審員1人,書記員1人。
同月,延安市政府正式成立,首任市長馬南風。
10月5日黃昏,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邊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
同月11日,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陝北公學大操場公審黃克功槍殺劉茜一案,延安各界數千人參加了公審會,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簡稱抗大)政治部胡耀邦、邊區保安處黃佐超、邊區高等檢察官徐世奎為公訴人,由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庭長雷經天任審判長,抗大、陝北公學選出的李培南、周一明、王惠之、沈新發任陪審員,書記官袁平、任扶中組成審判法庭。
10月28日,邊區第14次主席團會議決定:(一)在高等法院內建立巡回法庭;(二)成立法令審查委員會,盡快的確立各種法令;(三)建立勞動感化院,加強犯人教育;(四)高等法院設立主任檢察長,各縣檢察長由各該縣長兼任;(五)取消延安市裁判員,高等法院附設地方法庭,負責延安市的司法審判工作。
10月,鹽池縣蘇維埃政府改稱為抗日民主政府。下設司法承審員1人,書記員1人。12月1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召開全邊區司法人員聯席會議,會上將縣司法承審員改為裁判員,為第一級初審機關。
12月,邊區高等法院舉辦司法短訓班,各縣26名裁判員參加為期14天的培訓。12月,持槍在湫燕山襲擊周恩來汽車的土匪頭目李勤武被金盆灣駐軍處決於老溝村。1938年2月23日,邊區各縣成立裁判委員會,由縣長、縣委書記、保安科長、保安大隊長、裁判員共同組成。由裁判員召集會議,並任會議主席。
3月15日,邊區成立法令研究委員會,由雷經天、李景林、朱開銓、辛蘭亭、王為相5人組成,另聘請顧問,取消法令起草委員會。
3月25日,三邊分區成立了裁判部。由裁判員李福元、地委書記劉英勇、分區專員王子宜、公安處長趙倉壁、分區司令員白壽康等5人組成。
3月27日,邊區高等法院在陝北公學召開公判大會,判處破壞抗戰的漢奸吉思恭死刑。3月,鹽池縣成立裁判委員會,由裁判員、縣委書記、縣長、保安科長和保安大隊長組成。
5月15日,毛澤東為邊區政府、八路軍後方留守處代擬《關於警惕頑固分子破壞統一戰線》布告。
7月5日,延安市地方法庭成立。
8月15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通過《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汙條例》。
8月26日,邊府主席團會議決定並建立了邊區地方單行法規起草委員會,高崗任主任,雷經天任副主任,負責起草選舉、土地、勞動、婚姻等單行法規。
9月5日,邊府舉行黨團會議,確定由高崗負責起草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莫文驊起草軍人犯罪懲處條例,保安處起草懲治盜匪條例和懲治漢奸條例。
10月,邊區法製委員會成立。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在延安召開,大會選舉高崗為邊區參議會議長,張邦英為副議長,林伯渠為邊區政府主席,高自力為副主席,雷經天為邊區高等法院院長。會議期間還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
2月6日,邊府第一次政府委員會,推選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為邊區政府常務委員,確定邊區高等法院編製29人。
2月14日,邊區高等法院頒布《關於管轄案件通知》。
4月4日,邊府公布《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
4月,還公布了《抗戰時期懲治盜匪條例》《懲治貪汙條例》等。
6月20日,邊府頒布《禁止仇貨、取締偽幣條例》。
7月1日,邊府第1次區長聯席會議(各專員、縣長參加),通過周恩來、劉少奇、鄧發、博古、鄧小平、李富春等13人聯名提出的查禁婦女纏足的建議。
8月1日,邊府公布《陝甘寧邊區禁止婦女纏足條例》。
8月1日,毛澤東在延安人民追悼平江慘案死難烈士大會上發表《必須製裁反動派》演說,他指出:“這件事應該由誰來過問呢?應該由中國的法律出來過問,由法官出來過問。如果在陝甘寧邊區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的高等法院早就出來過問了。”
12月30日,鹽池縣縣長閻誌尊向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就一年來建立裁判委員會,糾正克服亂用司法職權,審判民刑事案件情況作了具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