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死一體”的自然生死觀(2 / 3)

故形有摩而神未嚐化者,以不化應化,千變萬?而未始有極。化者,複歸於無形也;不化者,與天地俱生也。夫木之死也,青青去之也。夫使木生者豈木也?猶充形者之非形也。故生生者未嚐死也,其所生則死矣;化物者未嚐化也,其所化則化矣。輕天下則神無累矣;細萬物則心不惑矣;齊死生則誌不懾矣;同變化,則明不眩矣。眾人以為虛言,吾將舉例而實之……禹省南方,渡於江,黃龍負舟,舟中之人五色無主,禹乃熙笑而稱曰:“我受命於天,竭力而勞萬民。生寄也,死歸也何足以滑和!”就個體而言,生是暫時性地寄居於這個世界,而死亡是最終和永久的歸宿。隻有不化者、生生者才能與天地俱生共存,而人與所化者、所生者則有生就有死,這是無法逃脫的,人的生與死都不是由人自己來決定的,既如此,則人就不必過分執著於自己無法把握的東西,隻有順其自然,才不為其所困。另外,既然生是暫時的,死亡是永久和必然的,則應持視死如歸的超然態度去麵對一切。“君子義死。而不可以富貴留也;義為,而不可以死亡恐也……務光不以生害義,故自投於淵……故不觀大義者,不知生之不足貪也……使之左據天下圖而右手刎其喉,愚夫不為。由此觀之,生尊於天下也……終則反本未生之時,而與化為一體。死之與生,一體也……故知宇宙之大,則不可劫以死生;知養生之和,則不可縣以天下;知未生之樂,則不可以畏以死……”,若擺脫生死大事的困擾,則世間之物不足以迷惑人心。且義重於生命,君子應以義作為立身的準則,這樣才能擺脫生死的羈絆。但《淮南子》將生死自然等同看待則易取消生命存在的價值,否定了人對生命作任何積極努力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