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揚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Yangtse Power Company,Ltd)是戰前建設委員會委托中國建設銀公司以招收商股的名義而成立的一家官商合辦的有限公司。公司總管理處設於上海,下屬首都電廠和戚墅堰電廠,主要負責首都南京及附近地區以及京滬鐵路沿線丹陽、武進、無錫一帶的民用與工農業用電,地位之重要自不待言。
首都電廠是一個官辦企業,原名金陵電燈官廠,創立於清宣統元年(1909),民國成立後易名為江蘇省立南京電燈廠,1927年國民政府在南京定都,隨即接收該廠,但其設備陳舊,供電不足,實不能與首都之地位相符合。故1928年2月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決定將該廠改隸建設委員會,並正式命名為“建設委員會首都電廠”。戚墅堰電廠與首都電廠略有不同,它的前身是由兩個私營電廠(即無錫的耀明電燈公司和位於戚墅堰的震華電機製造廠)合並而成的永興電氣公司,由於合並後兩廠因營業區域問題屢起爭端,矛盾不斷激化,甚至釀成停電事件,引致無錫、常州各大廠家及用戶的極大不滿,要求政府將該廠改為國營,為此國民政府遂於1928年10月下令收歸國有,改由建設委員會接辦,同時易名為“建設委員會戚墅堰電廠”。首廠和戚廠自改隸建設委員會領導之後,設備不斷更新,經營範圍也日益擴大,成為建設委員會屬下的骨幹企業。
正當首廠與戚廠發展蒸蒸日上之際,1937年初,建設委員會突然以發展實業需要巨額資金、國家一時難以籌措為由,提議“為發展建設委員會主辦之電礦事業,擬具招收商股辦法,以提高社會投資”。4月9日,建設委員會擬出具體辦法,將首都電廠、戚墅堰電廠合並,組織揚子電氣有限公司,資本定為1000萬元,除建設委員會保留200萬元之外,其餘均招收商股,並委托中國建設銀公司承辦。此項辦法獲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議決照準,並奉國民政府指令遵照暨由行政院通令各關係部會查照辦理。5月14日,揚子電氣公司在上海召開發起人會議,同時向外宣稱資本業已募足。7月1日,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然而揚子電氣公司成立還不到一個星期,盧溝橋的上空便響起了日本帝國主義全麵侵華的炮聲。隨著常州、南京的陷落,戚墅堰、首都二廠亦相繼淪陷於敵人手中,因此揚子電氣公司真正開始經營是在抗日戰爭勝利之後才得以進行的。本文即主要參閱庋藏於海峽兩岸的原始檔案資料,試圖對揚子電氣公司戰後初期(1945—1947)接收及複業的經過作一詳細考察,並希望從中總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經驗與教訓。
二 戰爭損失與戰後接收
中國建設銀公司是1934年由剛剛下台的財政部部長宋子文聯絡國內最大的十幾家銀行創立的投資公司,公司的股東和董監事不是政府中主管財政經濟大權的高官,就是金融實業界的巨擘。公司成立後,憑借其與政府間的那種特殊關係,在引進外資、投資國內企業諸方麵取得了令人瞠目的成績。然而抗日戰爭的突然全麵爆發不但使銀公司醞釀已久的發展計劃胎死腹中,那些已投資興建的項目更是遭到嚴重破壞,而損失最嚴重的當數銀公司於抗日戰爭前夕投資入股、參與經營的三大企業——揚子電氣、淮南礦路和漢口既濟水電公司。據統計,上述三大公司暨所屬企業的資產共計為52565845.68元,除去折舊、呆賬及內遷的設備外,尚有價值40583891.68元的財產陷入敵人手中。
以揚子電氣公司為例,建設銀公司剛剛接管建設委員會屬下的首都、戚墅堰兩電廠時雄心勃勃,計劃在蘇州附近興建第三座電廠,於首都電廠下關發電所添置整套20000千瓦的發電機,期望於1939年將南京市的發電總容量由當時的30000千瓦增加到50000千瓦。然而正在力圖拓展之時,日本帝國主義悍然發動了全麵侵華戰爭。抗日戰爭全麵爆發後,隨著南京、常州的淪陷,揚子電氣公司屬下首都、戚墅堰這兩個電廠也相繼落入日本人手中,後成為日本華中振興株式會社屬下的企業,其中首都電廠與南京自來水廠合並,變為華中水電公司南京支店,戚廠則改稱為常州營業所。不要說上述計劃根本就不可能實現,就是原有的設備也遭到嚴重的破壞,待到抗日戰爭勝利後接收時該廠供電能力不足10000千瓦,實際供電量僅有7000千瓦,經各種方法加以搶救,最高也隻能恢複原發電量的六成,加上汽鍋上之損壞而增加耗汽,安全供電量隻能達到15000千瓦,僅及戰前的一半。更加令人發指的是,首都電廠有45名職工於南京淪陷時遭到日軍滅絕人性的集體大屠殺!
抗日戰爭全麵爆發後,銀公司及其所屬企業遵照政府指示,盡量將設備及材料遷往大後方,其中揚子電氣公司有一部分原存於上海的材料運至香港暫為儲藏,準備日後再運到後方,結果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香港很快淪陷,這批未及時運出的材料均為敵人所劫掠;撤到內地的器材有部分運到湖南,於第一次長沙會戰時亦略受損失;至於運達重慶的整套6000千瓦發電機、小火輪一艘、百餘具變壓器以及其他五金電氣材料,因公司在大後方並無電氣專營權,不能自行設廠,發電機及小火輪遂為資源委員會接收,裝置於宜賓電廠,材料被兵工署收購。其他材料和設備運到重慶後則撥交兵工署及資源委員會屬下的各個工廠。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軍民經過八年浴血奮戰,終於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
日本戰敗投降後,根據國際慣例,國民政府首先宣布將日本在中國設立的所有“公私事業及一切權益,一律接收,由中國政府管理或經營”;經濟部也同時製定“收複區工礦事業接收整理辦法”共11條,派員隨部隊前往各淪陷地區接收工礦事業,“迅速查明接收之資產及原來之狀況,開具目錄及說明呈部,並由部擬具處理方案(包括移交、接管、國營、民營各類辦法)”。然而各淪陷區都遠離大後方,接收人員不可能迅速趕赴各地接收,因而決定在陸軍總司令部之下,設立黨政接收計劃委員會,於負責接受日軍投降的同時,接收敵偽產業,各省市也相應設立同樣機構,由各戰區軍事長官主持。
抗日戰爭勝利後,百廢待舉,資金短缺,通貨膨脹日益嚴重,私營企業在複業過程中都毫無例外地遭遇到很多困難,但是中國建設銀公司卻能依仗特權(宋子文時任行政院院長),立即派員乘飛機前往華東地區接收敵偽產業,並從四聯總處那裏獲得大批貸款,因而屬下各廠礦不但可以迅速複業,而且業務還有所擴張,絕非一般私營廠礦所能企及,從中即可清楚地看出銀公司與政府之間存在著的那種特殊關係。
1945年8月17日,也就是日本剛剛宣布無條件投降的第三天,揚子電氣公司總經理潘銘新便呈請經濟部委派原首都電廠廠長陸法曾為收複首都電廠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侯家煦、戴紹曾、朱樹蒸、楊寶紱等為委員,隨軍前往南京接收,並向經濟部提出下列要求:(1)為陸法曾等人頒發護照及奉命接收電廠之合法人的證明文件;(2)由部轉谘南京市政府及當地軍警機關隨時提供保護,並加以協助;(3)由部核轉四聯總處“以最優先級全數撥貸”5億元現款作為該廠複業之周轉金;(4)由戰時生產局撥付各項修配物資材料。8月22日,經濟部即為陸法曾等人簽發證明書,同時也向南京市政府和首都警備司令部發出公函,要求予以保護和協助。
陸法曾一人先於9月9日搭乘經濟部專機由重慶飛往南京,先向經濟部蘇浙皖區特派員及南京市市長報到,做好接收前的準備。當時因電廠的接收到底是由中央還是由地方負責而發生爭執,結果耽誤了幾天時間,直到17日得到陸軍總司令部同意接收的訓令後,陸法曾方於19日正式接收首都電廠,並宣布8項接收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以接收當日為界,一切業務及事務均應重新開始;所有現金及收入均解繳指定銀行,由接收人員核定後方可支付;所有員工不得借故辭職或擅離職守,並服從接收人員的指揮。10月29日,戚墅堰電廠廠長吳玉麟率屬下徐冠瀛、徐辛八等人前往常州,並於次日正式接收偽華中水電公司常州營業所,該廠除原有設備外,存料相當充實,同時還接收了6000餘萬元偽鈔。至此揚子電氣公司在黨政軍各部門的大力協助下,順利完成了勝利後的接收工作。
三 恢複營業的努力
首都電廠是首都南京及其附近地區工業與民間照明用電的唯一電廠,戚墅堰電廠則對無錫、常州一帶工農業及民用事業提供電力,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接收之後的首要任務就是如何保證正常供電並盡快恢複和擴大營業範圍。
然而兩廠於淪陷期間電機容量以及機器設備均受到嚴重破壞,維持供電尚屬可行,但若想於短期內恢複到戰前水平則絕非易事。就以首都電廠來說,由於戰爭的原因,原先向國外訂購的電氣控製設備滯留在香港,未能運往南京發電。南京淪陷前後,部分電氣控製設備又遭毀壞,後雖經日本方麵的技術人員重新設計,接收時原來的四座發電機還能勉強應用,但因長期以來超負荷運轉,又未能善加管理,致使各種設備破損情形甚為嚴重,其中尤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為甚,剛接收時的發電量隻有15000千瓦,僅及戰前發電量的一半。至於輸電線路方麵,戰前首廠拓展甚廣,北達龍潭,並已準備延長至鎮江,南至江寧縣土山鎮,西越長江,供電及於卸馬甸與浦口、浦鎮,東至句容,已初步形成以南京為中心的供電網;但於八年淪陷期間,南京郊外線路除卸馬甸線及句容線之京湯一段尚保存之外,其他均已損壞殆盡。至於城區方麵八年來也是破壞多而建設少,線路上雖然大體如舊,但都破落不堪,尤其是變壓器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且數量也有所減少。據陸法曾報告,接收之初首都電廠登記的用戶隻有2萬多戶,其中電燈21807戶,電力347戶,電熱167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