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娥釘板(1 / 1)

“原文”

明諸士吉女娥,山陰人。士吉於洪武初,為糧長。有黠而逋賦者,誣士吉於官,執法論死。二子炳煥亦係獄。娥年方八歲,晝夜號哭,與其舅陶山長走京師訴冤。時有令,冤者非臥釘板,勿與勘問。娥輾轉板上,幾斃。事乃聞,勘之,僅戍一兄而止。娥受傷甚重而卒,裏人哀之,為肖其像,而配享於曹娥廟中。

“釋讀”

明朝有個叫諸士吉的人,他的女兒叫諸娥。諸士吉是一個管糧食的官員,被一個偷糧款又不交糧食稅的惡人誣告,定為死罪,兩個哥哥也受牽連坐了牢。當時的諸娥隻有8歲,她日夜啼哭,後來與舅舅一同去京師要為父兄申冤。當時的法令是訴冤者要滾釘板,案件才能被受理。諸娥滾過釘板,差點死了。這個案件被重新調查,她的父親無罪釋放,隻有一個哥哥被發配邊疆充軍。諸娥因傷勢過重死了。鄉裏人敬佩她,為她塑像,並將塑像供奉在曹娥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