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明林時女淑圓,莆田人。時登永樂十三年進士。觀政刑部。緣門籍事詿誤係獄,例發北京營工。淑圓甫七歲,擊登聞鼓,訴父冤。仁宗監國南京,矜其幼,賜以飯,遂宥時罪。後隨任陝西。 “釋讀” 明朝林時的女兒叫林淑圓,林時在衙門做官,因辦錯了一件事,他被定了罪,下了牢獄,到外地做苦工。這時林淑圓才七歲,聽母親說了父親的事,就到通政院擊鼓喊冤。仁宗皇帝聽了這件事,認為一個小小年紀的女孩,能有如此大的孝心,很感動。就叫人免了他父親的罪,並重新任命他父親到陝西去做官,林淑圓也隨父親母親一同去上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