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征新稅的目的,隻是為了支付用它們做擔保所借款項的利息。如果它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那一般也既不是計劃的也不是預期的,所以總是數目不大的。償債基金的一般產生,與其說是由於賦稅超過了應付利息或年金的剩餘,不如說是由於這種利息在後來的降低。1655年荷蘭的償債基金,以及1685年教皇領地的償債基金都是這樣形成的。所以這種基金常常不足以償付債務。

在極其太平的時候,也有要求做出特別開支的各種事件,政府總是感覺到挪用償債基金來應付這種開支比課征新稅更加方便。每一種新稅會被人民或多或少地立即感覺到。它總是會引起一些低聲的怨言,遇到一些反對。增加的稅種越多,就每一種課稅對象所課征的稅就越重;人民抱怨每一種新稅的聲音越高,就越難找到新的課稅對象,或大大提高已經課征的舊稅。暫時停止還債不會被人民立即感覺到,不會產生小聲地和大聲的抱怨。從償債基金借支總是擺脫目前困難的最明顯最容易的辦法。公債積累得越多,就越有必要去研究如何減少債務,挪用償債基金的任何部分就變得越危險、越具毀滅性;而公債越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就越有可能、越加肯定會挪用償債基金來應付和平時期發生的特別開支。當國家已經負擔了過重的賦稅時,除了有必要進行一次新的戰爭,除了進行民族複仇或憂慮國家安全以外,沒有什麼能使人民去相當耐心地承擔新稅。因此償債基金常被濫用。

在大不列顛,從我們首次應用永久付息這種毀滅性的辦法起,平時公債的減少從來沒有和戰時公債的積累保持任何比例。正是在1688年開始,由1697年的裏斯韋克條約結束的戰爭中,首次奠定了大不列顛現在的巨額債務的基礎。

1697年12月31日,大不列顛的公債,有基金的和沒有基金的,共達21515742鎊13先令8 1/2便士。其中大部分是用短期預支借入的,一部分是用終身年金借入的;因此,在1701 年12月31日以前,不到四年的時間,部分地已經償還,部分地歸於國庫,共計減少5121041鎊12先令3/4便士,公債的減少比嗣後在如此短的時期內所減少的更大。因此,剩下的公債隻有16394701鎊1先令7 1/4便士。

在1702年開始,由烏特勒支條約結束的戰爭中,公債積累更多。1714年12月31日,共達53681076鎊5先令6 1/12便士。認購短期和長期年金的南海基金增加了公債的本金,因此在1722年12月1日公債共達55282978鎊1先令3 5/6便士。從1723年開始的公債減少進行得十分緩慢,在17年的太平時期,到1739年12月31日,全部償還的公債隻有8328354鎊17先令11 2/13便士,當時公債本金為46954623鎊3先令4 7/12便士。

1739年開始的西班牙戰爭,以及隨後不久發生的法國戰爭,使公債進一步增加,到1748年12月31日,在戰爭由艾克斯拉?斯佩勒條約結束以後,共達78293313鎊1先令10 3/4便士。繼之的17年太平盛世減少的債務隻有8328354鎊17先令11 3/12便士。不到九年的連續戰爭增加公債31338689鎊18先令6 1/6便士。

在佩勒姆先生當政期間,公債利息減少了,至少是采取了措施去減少它,從4%降至3%,償債基金增加,公債償還了一部分。1755年,在最近一次戰爭開始以前,大不列顛的有基金的公債共72289673鎊。1763年1月5日,和平締結時,有基金的公債為122603336鎊8先令2 1/4便士。沒有基金的公債為13927589鎊2先令2便士。但是由戰爭造成的支出並沒有隨和平的締結而終止;因此,雖然在1764年1月5日有基金的公債增至(部分地由於舉行新債,部分地由於將一部分無基金公債改成有基金)129586789鎊10先令1 3/4便士,根據《關於大不列顛貿易與財政的考察》一書的消息靈通的作者,這一年以及次年仍有無基金的公債9975017鎊12先令2 15/44便士。因此,根據這位作者所述,1764年大不列顛的公債,有基金和沒有基金的,共達139561807鎊2先令4便士。對1757年新債認購人作為獎金給予的終身年金,按相當於14年年金估計,共為472500鎊;1761年和1762年作為同一目的給予的長期年金,按相當於27 1/2年年金估計為6826875鎊。在大約連續七年的和平時期中,帕勒姆先生的謹慎的和真正愛國的政府未能還清600鎊舊債。在期間差不多一樣長的戰爭中,又舉借了7500萬鎊以上的新債。

1775年1月5日,大不列顛的有基金的公債共達124996086鎊1先令6 1/4便士。無基金的公債,不包括皇室的巨額債務,為4150236鎊3先令11 7/8便士。兩者合計為129146322鎊5先令6便士。根據這種計算,11年太平時期償還的公債僅為10415474鎊16先令9 7/8便士。然而,即使是這種小額還債,也不全是出於國家經常收入的節約。有幾種與經常收入無關的特殊收入對此做出了貢獻。其中我們可以算出有每鎊土地稅附加1先令,共征三年;從東印度公司收到的200萬鎊作為他們取得新領土的賠款;從英格蘭銀行收到的11萬鎊,作為更新特許狀的費用。此外還應加上幾種款項,它們是由最近戰爭產生的,或許應視為這次戰費的扣除額。

如果在這個數目上再加上查塔姆伯爵和卡爾克拉夫特先生推算的餘額,其他同類軍費的節餘,連同從英格蘭銀行、東印度公司及每鎊土地稅附加1先令所得的款項,總數一定大大超過500萬鎊。可見,自從和平以來,由國家經常收入的節餘所償付的公債,平均說來,每年尚未達50萬鎊。自從和平以來,償債基金已大為增加,這是由於一部分債務已經償還、由於可以贖取的4%降至3%的利息的減少、由於部分終身年金的滿期;如果和平能繼續下去,現在或許每年能從中提出100萬鎊用來還債。因此,在去年就償還了另一個100萬鎊;但是大筆皇室債務尚未清償,而我們現在又卷入了一場新戰爭,它發展起來,費用可能和我們以前曆次戰爭一樣浩大。在下次戰役結束以前將要舉借的新債,或許會將近等於從國家經常收入節餘所已經償還的全部舊債。因此,期望從現有經常收入可能獲得的節餘去全部清償公債,那完全是一種幻想。

有一位作者認為,歐洲各負債國的公債,尤其是英格蘭的公債,是加在國家其他資本之上的一筆巨大資本的積累,有了它,國家的貿易得到擴張,製造業得以擴大,土地的耕種和改良也大大超過了單用其他資本可能達到的限度。他沒有考慮到,最初的債權人貸予政府的資本,從貸予的那一刻起,已從起資本作用的一部分年產物變為起稅收作用的一部分年產物,從維持生產性勞動者變為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一般是在一年之中花光和浪費了,甚至沒有在未來得到再生產的希望。作為貸出資本的回報,他們誠然得到了一筆公債年金,在大多數場合高於同等價值。這筆年金無疑地代替了他們的資本,使他們可以在和以前相同的範圍內甚至在更大的範圍內進行他們的貿易和營業,即是說,他們能用這種年金做擔保,向他人借入新的資本,或將其出售,從他人得到一筆自己的新資本,等於或多於他們貸予政府的資本。可是,他們這樣從他人購得或借入的新資本一定是以前在國內已經存在的,以前一定是像所有資本一樣,用來維持生產勞動的。當它進入貸款給政府的人手中以後,雖然對他來說它在某些方麵是新資本,但對國家來說卻不是這樣;它隻是從某種用途中抽出轉做其他用途的資本。雖然它代替了貸款人借給國家的資本,卻沒有代替國家所喪失的資本。如果貸款人沒有將資本貸予國家,國家就會有兩個資本,兩部分年產物,可以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而不隻是一個資本和一部分年產物。

當為了支付政府的費用在一年中從自由的或未被抵押的賦稅收入籌集款項時,一定部分的私人收入隻是從維持一種非生產性勞動轉到維持另一種非生產性勞動。他們繳納的稅款的一部分無疑地會積累成為資本,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但大部分或許被花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可是,這樣花銷的公共支出無疑地會或多或少阻礙新資本的積累,但不一定會破壞任何實際上已經存在的資本。

當公共支出用借債去支付時,就會每年破壞一些國內以前存在的資本,即將以前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年產物轉用於維持非生產性勞動。可是,由於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年之中籌集到了足夠應付同一開支的收入,人民的賦稅負擔比應有的輕,所以個人的收入負擔必然較小,因而他們將收入的一部分節省下來積累成為資本的能力受到的損害較小。如果說借債的方法比在一年之中籌集收入以應付公共開支的方法破壞了更多的舊資本,它同時也較少阻礙新資本的積累或獲得。在借債製度下,私人的節儉和勤勞可以更容易地彌補政府的浪費和奢侈可能在社會總資本中造成的破壞。

然而,隻在戰爭繼續期間,借債製度才對其他製度是有這種好處。假如戰爭支出總是由一年之中籌集到的稅收去支付,那麼從而獲得特別收入的賦稅就不會超過一年。私人積累的能力,比起在借債製度下來,在戰時雖較小,在平時就要大些。戰爭不一定會破壞任何舊資本,而和平則會造成更多新資本的積累。戰爭一般會更加迅速地結束,也不會那麼胡亂地發動。人民在戰爭繼續時感受到它的全部負擔,不久就會變得厭倦戰爭,政府為了取得人民的歡心,也就沒有必要拖長戰爭,使它超過必要的限度。預見到戰爭的沉重的和不可避免的負擔,會使人民在沒有真實或確定的利益要去爭取時不肯輕易地要求戰爭。私人積累能力略為受到損害的時期發生的次數會要少些,時間會要短些。反之,這種能力處於最大強勁態度的時期比在借債製度下可能有的情況會要長久得多。

此外,債務一經增加,它所造成的賦稅的增多有時即使在平時也損害人民的積累能力,就像另一種製度在戰時那樣。大不列顛的平時稅收現在已達每年1000萬鎊以上。如果任其自由、不做抵押,在適當管理並不舉借1先令新債的情況下,可能足以進行一場最激烈的戰爭。現在采用了有害的借債製度,大不列顛居民現今的私人收入在平時的負擔、積累能力在平時所受到的損害,也會像在耗費最大的戰時一樣。

有人說,在支付公債利息時,就是右手交給左手。貨幣沒有走出國門。隻是一部分人的一部分收入轉到了另一部分人手中;國家沒有減少一個法新。這種辯解完全是以重商主義體係的詭辯為基礎的,在我已經對這個體係作出了詳細地考察之後,或許再沒有必要對它說些什麼了。此外,它假定全部國債是屬於本國人民的,事實上並非如此;荷蘭人,以及其他幾個外國,擁有我國公債的巨大份額。然而即使全部公債都屬於本國居民,它也並不因此而為害較小。

土地和資本是全部私人收入和國家收入的兩個原始來源。資本支付生產性勞動的工資,不論是在工業、農業或商業中使用的生產性勞動。這兩項原始收入來源的管理屬於兩種不同的人:土地所有人,資本所有人或使用人。

土地所有人為了他自己的收入,有興趣使他的地產保持他所能做到的良好狀況,建築和維修佃戶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必要的溝渠和牆垣以及其他應由地主做出和維持的耗資巨大的改良。但是由於課征各種土地稅,地主的收入可能相應地減少;由於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課征各種稅,使那種減少了的收入變得真實價值如此之小,以致他發現自己完全不能進行或維持那種昂貴的改良。可是,當地主停止做他應做的事情時,佃戶也完全不可能繼續做自己應做的事情。由於地主的困難增加,國家的農業必然衰落。

當由於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課稅而使資本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現,他從資本獲得的收入在某一國不能買到與同等資本在任何他國所能購到的同等數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時,他就會想要遷往某個其他國家。當為了課征這種稅,所有或大部分的商人和製造商,即是說所有或大部分的大資本所有人,不斷受到收稅人員的令人嘔氣的和令人煩惱的訪問時,這種遷移的意向不久就會變成實際的行動。國家的產業必然會隨著支持它的資的遷移而衰落,繼農業蕭條之後,就是貿易和製造業的毀滅。

將土地和資本收入的大部分從這兩個巨大收入來源的所有人,即從對土地的每一部分的良好狀況和對資本的每一部分的良好管理直接感到興趣的人,移交給另一部分人(國家債權人,他們沒有這種特殊的興趣),在長時期內,必須造成土地的荒蕪、資本的浪費或遷移。國家債權人對國家的農業、製造業和商業的繁榮,因而對它的土地的良好狀況和對它的資本的良好管理無疑是有一般興趣的。如果其中任何一種有一般的失敗或衰落,各種賦稅的收入就不再會足夠支付他的應得年金或利息。但是國家債權人,隻作為這種債權人來看,對任何特定部分土地的良好狀況和任何特定部分資本的良好管理並不感到興趣。作為國家債權人,他沒有關於任何這種特定部分的知識。他對它不進行監督。他不可能去關心它。在某些場合,它的毀滅並不為他所知,也不可能直接影響他。

舉債辦法總是使每一個實行的國家逐漸變得衰弱。意大利各共和國似乎開始舉債。熱那亞和威尼斯是僅有的兩個留下來的可以稱為有獨立存在的國家,均由於舉債而受到削弱。西班牙似乎從意大利各共和國學到了舉債,而(它的賦稅或許不及意大利各共和國的賦稅那樣明智)相對於它的天然實力而言,它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削弱。西班牙的債務有長遠的曆史。它在16世紀末已經債台高築,距英格蘭欠一個先令大約有100年。法國雖擁有一切自然資料,也在同一種沉重負擔下變得衰弱無力。荷蘭共和國也像熱那亞和威尼斯一樣,由於債務而變得同樣衰弱。一種給每一個國家帶來衰弱或毀滅的做法,難道在大不列顛就能單獨證明是完全無害的嗎?

可以說,這些國家所建立的課稅製度不及英格蘭的課稅製度。我相信是這樣。但是必須記住,當最明智的政府竭盡了所有適當的課稅對象時,在緊急需要的場合下,也采用不適當的課稅對象。聰明的荷蘭共和國在有些場合不得不課征一些賦稅,它們和西班牙的大部分賦稅一樣不方便。在公共收入的債務負擔得到很大的解除以前如果開始另一次戰爭,在進行中變得和上次戰爭一樣耗費巨大,由於不可抗拒的必要性,可能使不列顛的課稅製度變得和荷蘭的甚至和西班牙的一樣具有壓迫性。由於我國現行課稅製度的恩賜,我國產業迄今受到的拘束很小,即使在最費錢的戰爭中,個人的節約和良好行為似乎能夠通過節約和積累,彌補由於政府的浪費和奢侈在社會總資本中所造成的一切破壞。在上次戰爭――大不列顛曾經從事的最費錢的戰爭結束時,它的農業也和戰前一樣繁榮,它的製造業和戰前一樣眾多和一樣的充分發達,它的商業和戰前一樣廣泛。可見,支持所有不同生產部門的資本必定和戰前相等。自從和平以來,農業得到了進一步的改良,房屋租金在全國每一個城市和村莊均有上升,這就證明了人民的財富和收入的增長;大部分舊稅、特別是貨物稅和關稅的主要部門每年收入的不斷增長,同樣證明了消費的增長,從而也證明了生產的增長,隻有生產的增長才能支持消費的增長。大不列顛似乎很容易地支持了一種在半個世紀以前沒有人相信它能支持的負擔。可是,讓我們不要因此就倉促地得出結論,認為它能夠支持任何的負擔。甚至也不要過於相信,它能沒有巨大困難地支持比已經加在它身上的略為重一些負擔。

當國債一旦積累到一定程度時,我相信很少有它能得到公正的和徹底的清償的實例。公共收入的解放如果還有實現的可能,那也總是由破產去造成的;有時由坦白承認的破產,但總是由實際的破產,雖然常常是用一種偽裝的支付。

提高鑄幣麵額是最常采用的手段,將實際的國家破產用偽裝支付的表象掩蓋起來。例如,用議會法律或國王命令,宣布一枚6便士鑄幣的麵額為1先令,20枚6便士鑄幣等於1英鎊,按舊麵額借入20先令或將近4盎司白銀的人,在新麵額下,他隻需償還20枚6便士的鑄幣,或不到2盎司白銀。大約12800萬鎊的國債,大約等於大不列顛有基金的和沒有基金的全部債務的本金,這樣就可以用大約6400萬鎊的現時貨幣去償還。這誠然隻是一種偽裝的償還,國家債權人實際上每鎊應收的款項被騙去了10先令。災難也會擴大到國家債權人以外,每一個私人的債權人也會遭到相應的損失,而這對國家債權人並無任何好處,在大多數場合隻有一個巨大的額外損失。誠然,如果國家債權人一般對其他人也有很多欠債,他可以用國家付給他的鑄幣去償付自己的債權人,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彌補由國債所受的損失。但在大多數國家,國家債權人大部分都是富人,他們對其餘的同胞來說是債權人而不是債務人。因此,這種偽裝的償還在大多數場合不是減輕而是加重國家債權人的損失;偽裝的償還沒有給國家帶來任何好處,而是把災難推廣到很大數量的其他無辜人民身上。它造成了私人財產的一般的和最有害的毀滅;在大多數場合使懶惰的和浪費的債務人靠犧牲勤勞的和節儉的債權人而致富,將大部分的國家資本從可能增加和改善它的人手中轉移到可能會浪費和毀滅它的人手中。當國家必須宣布自己破產時,也像私人必須這樣做的時候一樣,公平的、公開的和坦白承認的破產總是對債務人損害名譽最小、對債權人害處最小的方法。為了掩飾真實破產的恥辱,采取這種極容易看破同時又是極端有害的欺騙手法,對國家榮譽肯定是最笨的保護策略。

可是,幾乎所有的國家,古代的和現代的,當落到有這種必要時,在某些場合場都玩弄了這種欺騙手段。羅馬人在第一次布匿戰爭結束時,將阿斯(As)――他們用來計算所有其他貨幣價值的鑄幣或麵額――從包含12盎司銅減到隻包含2盎司銅,也就是說,他們用2盎司銅來表示過去總是代表12盎司銅價值的貨幣麵額。這樣,共和國就能用它過去的實際所欠債務的1/6的錢來償還它的巨額公債。我們在現時會設想,這樣突然和這樣巨大的破產,必然會引起一場激烈的群眾喧鬧。然而它似乎沒有引起任何的喧鬧。規定此事的法律也像所有其他有關鑄幣的法律一樣,是由一個護民官提出並由人民議會通過的,並且或許是一項非常受歡迎的法律。在羅馬,也像在所有其他的古代共和國一樣,窮人經常對富人和貴人負債,這些人為了在每年的選舉中得到窮人的選票,常常以過度的利息給他們貸款,這些債從來沒有償還,不久就積累成一筆巨大的數額,數額太大了,債務人無力償還,也沒有任何其他人能替他們償還。債務人畏懼非常嚴厲的處罰,不得不在沒有任何進一步的報酬下,去投債權人所推薦的人的票。盡管有所有的禁止賄賂和收買的法律,候選人的慷慨布施,連同偶爾由元老院命令分配的穀物,在羅馬共和國後期還是比較貧窮的公民獲得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為了使自己擺脫對債權人的這種屈服,較窮的公民不斷要求完全取消債務,或通過他們所稱的“新銅表法”,即隻償還積欠債務的一定部分就算還清全部債務的法律。將所有鑄幣的價值降到它原來價值的1/6,使他們能以所欠的1/6償還全部債務,等於是最有利的新銅表法。為了滿足人民,富人和貴人在幾種不同的場合不得不同意取消債務和引進新銅表法的法律;他們部分地是為了同一理由被誘使去同意這項法律,部分地也是為了使國家收入擺脫債務,以便恢複政府的元氣,他們自己就是這個政府的主要領導者。用這種辦法,一項12800萬鎊的債務會立即減為21333333鎊6先令8便士。在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阿斯的價值進一步降低,首先,從含銅2盎司降至1盎司;後來,從1盎司降至0.5盎司;即是說降到原來價值的1/24羅馬的三次貶值如果合並成一次計算,那麼像我國現幣12800萬鎊的債務,就可以立即減為5333333鎊6先令8便士。即使是大不列顛的巨額債務也可以這樣立即還清。

我相信,用這種辦法,所有國家的鑄幣已逐漸降到越來越低於其原來的價值,同一麵額的鑄幣逐漸包含了越來越少的白銀數量。

為了同一目的,各國有時在它們的鑄幣標準中攙假,即是說,在其中攙雜了大量的合金。例如,每重1鎊的我國銀幣,按現行標準隻能攙入合金18英錢,卻攙入8盎司合金,那麼,1英鎊或20先令這樣的攙假貨幣就隻等於我國現行貨幣的6先令8便士。我國現行貨幣6先令8便士中包含的白銀量,這樣就被提高為接近1英鎊的麵值。貨幣標準的攙假和法國人所說的鑄幣麵額的增加或直接提高具有相同的效果。

鑄幣麵額的增加或直接提高常常是公開的和坦白承認的行為,按其性質來說也不得不是這樣。用這種辦法,重量和體積較小的鑄幣現在使用從前用來稱呼重量和體積較大的鑄幣的名稱。反之,標準攙假的行為,則一般是秘密進行的。用這種辦法,鑄幣廠發行和從前同一麵額的鑄幣,盡量使它的重量、體積和外貌與從前的價值較大的鑄幣相同。當法王約翰為償還債務麵對他的鑄幣攙假時,所有鑄幣廠的官吏均宣誓保守秘密。這兩種做法都是不公正的。但是簡單的提高麵額是公開的違反正義的行為,而攙假則是陰險欺詐的違反正義的行為。因此,後者一經發現(它決不可能長期不被發現),總是會比前者激起更大的憤怒。大大提高麵額的鑄幣很少恢複原來的重量,但在最大的攙假以後,鑄幣總是能恢複它原來的純度。從來沒有看到過,人民的義憤還能用其他的辦法去平息。

在亨利八世統治末期和愛德華六世統治初期,英格蘭鑄幣不但麵額有提高,而且標準也有攙假。在詹姆斯六世的幼年時期,蘇格蘭也有這種欺詐的事情。在大多數其他國家偶爾也這樣做。

收入剩餘或支付和平建製的年度費用以後所剩的資金如此之少,而想要大不列顛的國家收入能完全擺脫債務或在這方麵取得重大進步,似乎是完全沒有希望的。要不是國家收入有巨大的增長,或是國家支出有同樣巨大的減少,這種擺脫顯然是無法做到的。

更平等的土地稅、更平等的房租稅,以及像上一章所提到的對現行關稅和貨物稅製度的改革,或許可以在不增加大部分人民負擔而隻是使負擔的分配更平等地落在全體人民身上的條件下增加國家收入。可是,最樂觀的設計師也不能希望,任何收入的增加能使人合理地期望國家收入在平時可以完全擺脫債務甚至在這方麵取得重大進展,或在下一次戰爭中阻止或補償國債的進一步積累。

將不列顛的課稅製度推廣到帝國的所有地區,不論其居民為不列顛人或歐洲人,可以期望使收入大大增加。可是要做到這一點,根據不列顛憲法的原則,必須在不列顛議會中,或者在不列顛帝國的總議會中使所有這些不同地區有公平的平等的代表權,每個地區的代表名額和它的賦稅收入保持的比例,和大不列顛的代表各額與向大不列顛課征的賦稅收入保持的比例相同。許多有勢力的個人的私人利益,以及人民大眾的牢不可破的偏見,的確在現時似乎是對這麼重大的變革的非常難於克服、或許是完全不可能克服的障礙。然而,假定不去考慮這種統一究竟是可行還是不可行,在這樣一部理論性的著作中,或許還是可以考慮一下,不列顛的課稅製度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適用於帝國的所有地區,如果這樣施行以後可以得到多大的收入,以及這種普遍統一怎樣會影響帝國各地區的幸福和繁榮。這種推測最壞的也不過是被看做一種新的烏托邦,肯定不是那麼有趣,但也不比舊烏托邦更加無用,更加虛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