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擴張和製造業改進以前的那種未開化的社會狀態下,當完全不知道隻有商業和製造業才能引進的昂貴奢侈品時,一個擁有巨大收入的人除了用來維持它可能維持的那麼多的人以外,沒有其他的花費或享用那種收入的方法,這一點我已力圖在本書第三編予以說明。在所有的時候,一筆大收入可以說是由對大量生活必需品的支配權組成的。在那種未開化的狀態下,這種收入是用大量的生活必需品支付的:即平淡食物和粗糙衣服的原料,如穀物和牲畜,羊毛和生皮。當商業和製造業不提供任何東西來使所有者可以交換大部分超過他自己消費的這些原料時,他除了用剩餘的東西去為盡可能多的人提供衣食之外,再也不能做什麼。不奢侈的款待,不炫耀的施舍,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富人和貴人的主要支出。但是這些支出是不會使人們毀滅自己的,這一點我在同一編中亦已力圖指出。利己的享樂就不同,即使是最微小的,追求的結果,有時甚至使聰明的人也會遭到毀滅。熱衷於鬥雞就毀滅過許多人。但是我相信,由於這種款待和施舍而遭致毀滅的人的實例是不會很多的,雖然奢侈的款待和炫耀的施舍曾經毀滅過許多人。在我們的封建祖先中,地產長時期內保持在同一家族中,充分表明了人民量入為出地生活的一般傾向。雖然大土地所有人經常進行的鄉村式款待從我們現在看來,似乎與我們認為的與良好節約不可分離的生活秩序不相符合,但是我們肯定必須承認,他們至少還是很節約,並沒有將全部收入花光。他們一般有機會將部分的羊毛和生皮售得貨幣。他們或許將這種貨幣的一部分用來購買當時的環境能向他們供應的少數虛榮品和奢侈品,但是他們普遍將其中的一部分貯藏起來。的確他們隻能將節省的貨幣貯藏,此外不能用來做別的什麼事情。經商對一個紳士是不體麵的,出貸貨幣取息更不體麵,這在當時被認為是放高利貸,為法律所禁止。此外,在暴力和騷亂的時代,手頭貯藏一些貨幣是方便的,萬一被趕出自己的家,可以有些知道價值的東西帶著,去到某個安全地方。在普遍貯藏的同時,人們更於隱匿這種貯藏。常常發現埋藏的寶物,以及發現不知主人是誰的寶物,足以證明在當時貯藏和隱匿這種貯藏是常有的事。埋藏的寶物當時被認為是君主收入的一個重要部分。然而在現在,即使是王國的所有埋藏寶物,或許也不構成一個擁有巨大產業的私人紳士的重要收入部分。
相同的節省和貯藏傾向在君主中流行,也像在人民中一樣。在第四編已經指出,在不知有商業和製造業的國家中,君主的處境自然使他實行為積累所要求的節約。在那種情況下,即使是君主的支出也不能聽任虛榮心的指導。追求宮廷的華麗裝飾。時代的愚昧隻能為那種裝飾提供少數價值很小的寶石。常備軍在當時是不必要的,因此即使是君主的支出,也像任何其他大領主的支出一樣,隻能用作對他的佃戶的獎賞,對他的侍從的款待。但是獎賞和款待很少導致浪費,而虛榮則幾乎總是會導致浪費。已經說過,因此,所有古代的歐洲君主都有財寶。據說,每一個韃靼酋長在現時也有財寶。
在充滿各種昂貴奢侈品的商業國,君主也像他國內的幾乎所有大地主一樣,自然將自己的大部分收入用來購買這種奢侈品。他本國和鄰國向他供應大量的昂貴裝飾品,這些構成一個宮廷的華麗的但無多大意義的壯觀。為了次一等的同種的壯觀,他的貴族們遣散了自己的侍從,使得自己的佃農獨立起來,於是自己也逐漸變得和他國內的大部分富裕市民一樣無足輕重。影響他們行為的浮薄激情,也同樣影響君主的行為。怎麼能夠認為,他應當是他國內的惟一富人,對這種歡樂無動於衷呢?如果他沒有(他很可能會)將他的大部分收入用在這種歡樂上以致大大減弱國家的防禦力量,那也不能期望他不將超過支持這種防禦力量所必要的收入全部用在這種歡樂上。他的普通支出變得等於他的普通收入,如果支出不常常超過收入,那就是很好的事。再也不能期望他積累財寶了,當特別緊急的狀況要求做出特別開支時,他必須號召他的臣民做出特別的援助。普魯士的現今的和已故的國王是歐洲的惟一大君主,自從法國國王亨利四世於1610年逝世後,被認為積累了很多的財寶。為積累而節約,在共和政府也幾乎和在君主政府一樣變得稀少。意大利各共和國,荷蘭聯邦,全都負債。伯爾尼州是歐洲惟一的積累了很多財寶的共和國。其他瑞士共和國都沒有。愛好某種華麗,至少是堂皇的建築物,以及其他的裝飾,在一個小共和國的看似質樸的議會大廳,也和在一個最大國王的放蕩宮廷一樣,常常是普遍流行的。
在平時的缺乏節約,使得在戰時必須舉借公債。當戰爭爆發時,國庫的錢隻足以供應平時建製的普通開支。在戰時,為了保衛國家,必須有三倍或四倍於那種支出的建製,因而必須有平時收入的三倍至四倍的收入。假定國王有(事實上他很少有)比例於他的支出增加而立即增加他的收入的手段,他的賦稅收入(他的收入增加必須從此得來)也要等到課稅以後或許是十個月或十二個月才能開始進入國庫。但在戰爭開始的時刻,或者毋寧說在戰爭似乎將要開始的時刻,陸軍必須增強,艦隊必須裝備,防軍駐守的城市必須處於防衛狀態;陸軍、艦隊、防軍駐守城市均必須供應武器、彈藥和給養。在那個危險臨近的時刻所必須立刻做出的巨大開支,是不能等待從新得來的逐漸的和緩慢的收入的。在這種緊急狀態下,政府除了借債以外,沒有其他的辦法。
相同的社會商業狀態,由於道德原因的作用,使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借債,同時也使人民有能力有意願去貸款。如果這種商業狀態普通帶來了借債的必要性,它同時也帶來了借債的方便。
有許多商人和製造商的國家,必然有許多群這樣的人,通過他們之手的不僅有他們自己的資本,而且還有所有貸款與他們或將貨物信托給他們的人的資本,這些資本在他們手中也和沒有商業或營業而靠收入為生的私人的收入在他手中一樣,頻繁地或更加頻繁地進進出出。這樣一個私人的收入每年隻能經常地通過他手中一次。但是一個商人的全部資本和信用――他從事一種回收非常迅速的貿易――有時可能每年通過他的手兩次、三次或四次。因此,有許多商人和製造商的國家,必然有許多群這樣的人,他們隨時有能力將數目非常巨大的貨幣貸與政府,隻要他們願意這樣做的話。因此,商業國家的人民有能力貸款。
商人和製造商在任何這樣的國家很少能長期繁榮:在那裏沒有正規的司法行政,在那裏人民不感到自己擁有財產很安全,在那裏契約的信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那裏國家的權威不被認為會經常用來迫使所有有能力還債的人償還債務。總之,在對政府的公正沒有一定程度的信心的國家,商業和製造業很少能夠繁榮。使大商人和大製造商在普通場合將自己的財產信托給某一政府保護的信心,也使他們在特別場合將自己財產的使用信托給政府。他們貸款給政府,甚至一刻也不會減少自己經營貿易和製造業的能力。反之,他們普通會增加這種能力。國家的緊急需要會使政府在大多數場合以極為有利於貸款人的條件借款。它給予最初債權人的債券可以轉移給任何其他的債權人,由於普遍信任政府的公正,一般在市場上的售價高於最初支付的數額。商人或有錢的人由於貸款給政府而賺錢,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增加他的貿易資本。因此,當行政部門允許他參加新債的首次發行時,他一般認為這是一種優待。因此,商業國家的人民有貸款的意向或意願。
這樣一種國家的政府常常會依靠自己的人民在特別場合將貨幣貸予它的能力和意願。它預見到借款的方便,因而放棄了自己節省的職責。
在社會的未開發狀態下,沒有大商業或製造業資本。個人貯藏他們所能節省的貨幣並隱匿他們的貯藏,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不相信政府的公正,擔心如果有人知道他們有貯藏和在哪裏可以找到這種貯藏,他們很快就會被掠奪。在這種狀態下,很少有人能夠、沒有人會願意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貨幣貸予政府。君主感到他必須通過節省來為這種緊急狀態作準備,因為他預見到絕對不可能借款。這種預見進一步增加了他的節省的自然傾向。
巨額債務的進展是非常一致的,這種債務現在已經壓迫了歐洲的所有大國,在長期內將毀滅它們。國家也像私人一樣,在開始時一般憑可以稱作的個人信用借款,不指定或抵押任何特殊資源來償還債務;當這種辦法借不到錢時,他們進而靠指定或抵押特種資源來借款。
大不列顛的所謂無擔保公債是用這兩種方式的前一種借入的。它部分地是沒有利息或被認為沒有利息的債務,和私人通過個人記賬的借款相似;部分地有利息,和私人用期票或彙票的借款相似。通常構成第一種債務的,有對特別服役所欠的債務,或對沒有固定經費或尚未付給報酬的各種服役所欠的債務;陸軍、海軍及軍械方麵臨時開支的一部分,外國君主補助金的未付餘額,海員工資的未付餘額等。構成第二種債務的,有時為支付上述債務的一部分、有時為其他目的而發行的海軍證券和財政部證券;財政部證券自發行之日起計算利息,海軍證券自發行之後六個月起計算利息。英格蘭銀行自動地按照時價貼現這些證券,或與政府議定以某種報酬條件替它流通財政部證券,即按額麵價值接受證券、支付到期利息,這樣就保持了它們的價值,便利了它們的流通,從而常常使政府能借到巨額的這類公債。在法國,沒有銀行,國家證券(billetsd’état)有時按60%和70%的折扣出售。在威廉國王大改鑄的時代,英格蘭銀行認為應當停止它的通常業務,財政部證券及符契據說以25%至60%的折扣出售,部分地無疑是由於假定由革命建立的新政府的不穩定,但部分地也是由於缺乏英格蘭銀行的支持。
當這種來源枯竭,為籌集資金不得不指定或抵押某一部門的公共收入來償付債務時,政府在不同的場合采用兩種辦法去進行。有時隻在短時期內做出這種指定或抵押,例如一年或幾年;有時是永久性的。在前一場合,資源被認為足以在限定時間內支付借款的本息。在後一場合,資源被認為僅足以支付利息,或與利息相等的永久年金,政府隻要償還所借本金,隨時均可贖回這種年金。當用前一方法籌款時,稱為預支法;用後一方法籌款時,稱為永久付息法,或簡稱付息法。
在大不列顛,每年征收的土地稅和麥芽稅,政府逐年依據插入課稅法中的借款條款預支。款項一般由英格蘭銀行墊付,收取利息,在稅款陸續收入時得到償還,自革命以來,利息為3%至8%。如果不足(總是不足的),則由次年的稅款補償。國家收入中惟一尚未抵押的重要部門,就這樣經常在未到手前先已用去了。就像一個不顧未來的浪費者一樣,他的緊急需要不容他等待收入的正常到來,國家也經常向自己的代理人和經理人借款,為使用自己的錢而支付利息。
在威廉國王統治的時代以及在安妮女王統治的大部分時代,永久付息的借款辦法不像現在那樣常見,當時大部分新稅僅課征一個短時期(四年、五年、六年或七年),每年大部分的支出是靠從這些新稅收入預支的借款。稅收常常不足以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借款本息,於是延長課稅期限去補足。
1697年,根據威廉三世第8年第20號法律,幾種稅收的不足之數由所謂第一次總抵押或基金去支付,將幾種即將到期的稅延長至1706年8月1日,其收入彙總為一個總基金。由這一延長期限負擔的不足額為5160459鎊14先令9 1/4便士。1701年,這些稅,以及一些其他的稅,為了同一目的,進一步延長到1710年8月1日,稱為第二次總抵押或基金。由它負擔的不足額為2055999鎊7先令11 1/2便士。
1707年,這些稅進一步延長到1712年8月1日,作為新借款的基金,稱為第三次總抵押或基金。用它借入的數額為983254鎊11先令9 1/4便士。
1708年,這些稅全部(除噸稅和鎊稅這兩種舊補助稅以外,其中隻有半數作為這一基金的一部分,以及對蘇格蘭亞麻進口的課稅,由聯合條約將其除外)進一步延長到1714年8月1日,作為新借款的基金,稱為第四次總抵押或基金。用它借入的款項為925176鎊9先令2 1/4便士。
4.1709年,這些稅全部(除噸稅和鎊稅這兩種舊補助稅以外,現在全部不列入這一基金)為了同一目的延長到1716年8月1日,稱為第五次總抵押或基金。用它借入的款項為922029鎊6先令。
1710年,這些稅又延長到1720年8月1日,稱為第六次總抵押或基金。用它借入的款項為1296552鎊9先令11 3/4便士。
1711年,相同的稅(此時已須供應四種預支的款項的本息),連同幾種其他的稅,永遠延長下去,作為償付南海公司資本的利息的基金,該公司這一年借給政府9177967鎊15先令4便士,用來還債及彌補稅收不足額,這次借款,在當時為前所未有的最大借款。
在此時期以前,為支付借款利息而永久課征的主要的,就我所知是惟一的賦稅,就是為支付英格蘭銀行和東印度公司向政府墊支款項的利息而課征賦稅,這項貸款預期由計劃中的土地銀行做出,但沒有實現。英格蘭銀行貸款金額為3375027鎊17先令10 1/2便士,為此支付的年金或利息為206501鎊13先令5便士。東印度公司貸款為3200000鎊,為此支付的年金或利息為160000鎊;銀行貸款利息為6%,東印度公司貸款的利息為5%。
1715年,根據喬治一世第1年第12號法律,為支付英格蘭銀行年金而抵押的各種稅,連同幾種其他的根據這一法律同樣永久課征的稅,合並成為一個共同基金,稱為“總基金”,不僅用來支付銀行的年金,而且用來支付其他的年金和各種債務。這一基金以後由喬治一世第3年第8號法律和喬治一世第5年第3號法律予以增加,當時加進去的幾種稅也同樣永久課征。
1717年,根據喬治一世第3年第7號法律,幾種其他的稅永久課征,合並成為另一個共同基金,稱為“一般基金”,用來支付某些年金,總額為724849鎊6先令10 1/2便士。
由於這種種法律,以前隻在短短數年內預支的稅大部分成為永久課征的稅,作為基金,用來支付以前各次預支借入款項的利息,而不是本金。
如果款項隻用預支的辦法去籌集,經過幾年就會使公共收入擺脫債務,隻要除了它在限定期間內所能償付的以外不使它承擔更多的債務,並在第一次預支得到清償以前不做第二次預支,政府就不必做任何其他的注意。但是大部分歐洲政府不可能做到這種注意。它們甚至在第一次預支時就使基金負擔過重,如其不然,它們就在第一次預支得到清償以前做出第二次和第三次預支,著意使基金負擔過重。這樣,基金就不足以支付用它所借款項的本息,因此必須讓它隻支付利息或與利息相等的永久年金,這種不顧未來的預支必然會產生更具破壞性的永久付息辦法。但是這種做法雖然必然會使公共收入擺脫債務從固定的時期變為不大可能來到的不確定的未來,但是用這一新方法籌到的款項在所有場合必然會比用舊的預支方法更多,當人們一旦熟悉了新方法以後,在國家的重大緊急狀況下,人們就普遍采用它而不用舊方法。解救當前的危急,總是與公共事務管理直接有關人士主要感興趣的目標。至於公共收入在未來如何擺脫債務,他們留給後代人去關心。
在安妮女王統治期間,市場利息率從6%跌至5%,在她統治的第12年,5%被宣布為私人抵押借款可以合法收取的最高利息率。在大不列顛的大部分臨時稅變成永久課征並在總基金、南海基金和一般基金之間分配以後不久,國家債權人也象私人的債權人一樣,被說服接受5%的利息,這樣由短期換為長期的大部分公債借款就產生了1%的節省,或者說由上述三大基金支付的年金節約了1/6。這種節省使用作基金的各種稅在支付所擔保的各項年金以後還有巨額剩餘,為嗣後所稱的“償債基金”奠定了基礎。1717年,償債基金為323434鎊7 先令7 1/2便士。1727年,大部分公債的利息進一步降至4%;1753年和1757年,又分別降至3.5%和3%;這種利息降低進一步增加了償債基金。
償債基金雖是為償還舊債設立的,卻非常有利於舉借新債。它是一種補助基金,在國家的任何緊急時刻,可以隨時用來彌補其他基金的不足去借款。究竟大不列顛的償債基金用在這兩個目的方麵哪一個較為頻繁,慢慢就會十分明白。
除了這兩種借款方法即預支和永久付息以外,還有另外兩種借款方法,處於上述兩種方法的中間地位。它們是,定期年金借款法和終身年金借款法。
在威廉國王和安妮女王統治期間,常用定期年金借入巨額款項,期限有時長一些,有時短一些。1693年,通過法律,借入100萬鎊,年金為40%,即每年140000鎊,定期16年。1691年通過法律,借款100萬鎊,年金終身,其條件現在看來是非常有利的。但認購沒有足額。次年,不足之數又用14%的終身年金借款去補足,七年多便可收回本金。1695年,允許購入上述年金的人換取1696年為期的年金,其條件為向財政部100鎊交入63鎊,即是說,終身年金14%與1696年年金14%的差額,以63鎊售出,或者說四年半收回本金。由於政府地位不穩,甚至這種條件也找不到買主。在安妮女王統治時期,在不同的場合以兩種方法借款,或為終身年金,或為定期32年、89年、98年和99年的年金。1719年,32年年金的所有人被說服以其所有年金換取每股等於11年半年金的南海公司股票,當時年金應付未付餘額也額外發給南海公司等價股票。1720年,大部分其他期限長短不一的年金也都歸入同一基金。當時每年應付的長期年金共達666821鎊8先令3 1/2便士。1773年1月5日,剩餘的部分,即當時未認購足額的部分,隻有136453鎊12先令8便士。
在1739年和1755年開始的兩次戰爭中,用定期年金或終身年金均不能借得款項。可是,九十八年或九十九年期的年金差不多像終身年金一樣值錢,因而人們可能設想,這應當可以借入相同的款項。但是為家庭置備產業和為遙遠未來預作打算而購買公債的人不願購買價值不斷跌落的公債,而這樣的人又占公債所有人和認購人的很大比例。因此,長期年金的內在價值雖然可能和永久年金的內在價值非常接近,可是不能找到和永久年金同樣多的買主。新債認購人的用意是在盡快拋售他們認購的公債,所以寧願要可以由議會贖回的永久年金,而不要隻具同等數額而年限很長的不能贖回的年金。前者的價值可以認為總是相同,或者幾乎相同,因而是比後者更方便的轉讓資本。
在上述兩次戰爭中,定期年金或終身年金都是作為一種獎金給予新債的應募者,此外還給予他們以應有的年金或利息。也就是說,不是作為所借款項的應有利息,而是作為對貸款人的一種額外鼓勵。
終身年金偶爾也用兩種不同的方式給予:或是對個別人終身給予,或是對一群人終身給予,後者在法文稱為頓廷法(Tontines),用發明人的名字。當年金係對個別人終身給予時,年金領取人死亡即解除了國家收入對他的負擔。當年金係按頓廷法給予時,國家收入的負擔要等到這一群人全都死亡後才能解除,這一群人有時為二十人或三十人,生存者承繼所有死去者的年金,最後一個承繼全部年金。用相同的收入做低押,頓廷法總能比個別人終身年金法借到更多的款項。未死者有接受全部年金的權利,比由個別人單獨領取的年金更有價值,即使兩者的數目相等,因為每一個人自然都相信自己有好運氣,這就是所有彩票成功的原理,因此這種年金售價高於其實際所值。在政府通常用給予年金去籌借款項的國家,因此一般采用頓廷法而不采用個別人終身年金法。政府幾乎總是寧願采用能募集更多錢的辦法,而不用能以最迅速的方式解除公共收入的債務負擔的方法。
在法國,有比英格蘭更大部分的公債是用終身年金借入的。根據波爾多議會在1764年呈送國王的備忘錄,法國全部公債估計為24億裏佛,其中以終身年金借入的為3億裏佛,占全部公債的1/8。年金本身為每年3000萬裏佛,為12000萬裏佛的1/4,這是全部公債的利息。我完全知道這種估計是不準確的,但是由於如此值得尊敬的團體認為接近真實,我想去真實的程度總該不遠。造成英格蘭政府和法國政府借款方法不同的,不是它們對解除公共收入債務負擔的渴望程度不同,而完全是由於貸款人的不同觀點和利益。
在英格蘭,政府位於世界最大的商業城市,向政府貸款的人一般是商人。通過貸款,他們不是想要減少自己的商業資本,而是相反,想要增加自己的商業資本;除非他們期望從出售新債份額得到利潤,否則他們是不會認購的。但是如果他們付出貨幣所購到的不是永久年金,而隻是他們自己或其他人的終身年金,他們不是總可以售得利潤的。他們自己的終身年金在出售時總受損失,因為沒有人在購買與自己年齡及健康狀況將近相同的他人的終身年金時會出比自己終身年金更高的價錢。誠然,第三人的終身年金對買賣雙方來說無疑是價值相等,但它的實際價值在授予年金時即開始減少,在年金存在期間繼續不斷地越來越減少。因此,它不可能像永久年金那樣成為便於轉讓的資本,後者的價值被認為總是相同,或幾乎相同。
在法國,政府不是位於一個大商業城市,在向政府貸款的人中商人不占那麼大的比例。與財政有關係的人,如總包稅人,未承包的賦稅的征收員、宮廷銀行家等等構成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向政府貸款的人的大多數。這種人出身寒微,但常常有巨大財富,極為驕傲。他們傲慢得不肯和同等身份的人結婚,而高貴的女人又不屑和他們結婚。因此,他們常常決定過獨身生活,既沒有自己的任何親屬,又不關心平日不願往來的其他親戚的家屬,他們隻想自己一生過得快樂,不大在乎身後留有遺產。此外,不願結婚或生活狀況使之不適於或不便於結婚的富人,在法國比在英格蘭多得多。對這種不大注意或根本不注意身後的人,莫便於將他們的資本交換一種時間不長不短、恰如其希望存在的長期收入。
現代政府在和平時期的大部分經常支出等於或將近等於它們的經常收入,一到戰爭發生,它們既不願也不能按照支出增加的比例來增加它們的收入。它們不願,是因為害怕觸怒人民,人民由於稅收的巨大的和突然的增加,不久就會厭惡戰爭;它們不能,是因為並不清楚何種稅收足以提供所需要的收入。借款的方便給它們解除了這種害怕與不能二者可能造成的困難。用借債的方法,它們隻要稍稍增加賦稅,就能逐年籌集到足以進行戰爭的經費;用永久付息的辦法,它們隻要盡可能少地增加賦稅,就能每年籌集到可能最大的貨幣數目。在大帝國,住在首都和遠離戰場各省的人民,許多人都很少感覺到由於戰爭而產生的不方便;而是自由自在地享受從報紙中讀到的本國海陸軍輝煌戰功的快樂。對他們來說,這種享樂補償了他們因戰爭所納的稅與他們在平時習慣繳納的稅的差額。他們普通不滿意和平的恢複,和平使他們再也得不到這種享樂,使他們對由於戰爭的長期繼續而可能帶來的征服與國家光榮的無數虛幻的希望化歸烏有。
的確,和平的恢複並不能使他們解除大部分戰時課征的賦稅。這些稅已經抵押,用來支付進行戰爭所借公債的利息。如果在支付公債利息和政府的經常開支以後,舊收入連同新稅產生了一些剩餘收入,或許會轉成償債基金,用來償還債務。但是第一,償債基金,即使假定它不挪做其他用途,在可以合理地預期和平會繼續維持的時期內,一般也完全不足以償付在戰爭中所借的全部債務;第二,這一基金幾乎總是被挪做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