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君主或國家的支出(1)(2 / 3)

可是,必須指出,任何一種民兵如果在戰場連續經曆幾次戰役,就會在每一個方麵都成為常備軍。士兵們每天練習使用武器;經常處在長官的命令下,也習慣於在常備軍中那樣的迅速服從。他們在走上戰場之前是什麼樣的人,就無關緊要了。當他們在戰場上經曆幾次戰役以後,他們必然在每個方麵都變成常備軍。假如美洲的戰爭再拖長一個戰役,美洲民兵就可能在每個方麵都和這樣一支常備軍不相上下:這支常備軍的勇武在上次戰爭中表現得至少不次於法蘭西和西班牙最頑強的老兵。

理解了這種區別以後,就可以發現,一切時代的曆史都可證明,一支訓練良好的常備軍比民兵具有無比的優越性。

在任何信史中有明確記載的首次出現的常備軍之一,就是馬其頓國王菲力普的常備軍。他和色雷斯人、伊裏利亞人、色薩裏亞人以及鄰近的一些希臘城市的經常作戰,逐漸使他的在最初或許是民兵的部隊養成了常備軍的嚴格紀律。當他在和平的時候――這對他來說是很少的,從來沒有維持很長的時間――他小心不解散部隊。誠然,在一次長時間的激烈的戰鬥以後,這支部隊擊敗和征服了古希臘各主要共和國的勇敢的和訓練良好的民兵;以後,沒有經曆什麼大戰鬥,就擊敗和征服了大波斯帝國的柔弱的和缺乏訓練的民兵。希臘各共和國和波斯帝國的沒落,是常備軍比每一種民兵具有無比優越性的結果。這是人類事務中的第一次大革命,曆史對它保持了明確的或詳盡的記載。

迦太基的衰落和羅馬的繼而興起是人類事務中的第二次大革命。這兩個著名共和國的命運的盛衰興替,均可從同一原因得到很好的說明。

從第一次迦太基戰爭末了到第二次迦太基戰爭開始,迦太基的軍隊繼續留在戰場上,由三個大將領即哈米爾卡爾、他的女婿哈斯德拉巴和他的兒子哈尼巴先後擔任指揮,首先是懲罰他們自己的反叛奴隸,隨後是征服非洲的反叛民族,最後是征服西班牙大王國。哈尼巴帶領的從西班牙前往意大利的軍隊,一定逐漸養成了常備軍的嚴格紀律。同時,羅馬人雖然沒有完全處於和平狀態,在此時期卻也沒有從事任何重大的戰爭,一般認為,他們的軍事紀律已大為鬆弛。哈尼巴在特雷比亞、色拉西米納和坎尼遭遇的羅馬軍隊,是對抗常備軍的民兵。這種情況或許比任何其他情況更有助於決定這些戰鬥的命運。

哈尼巴留在西班牙的常備軍,對於羅馬派去對抗他的民兵具有相同優越性,在幾年之中,在他的兄弟小哈斯德魯巴的指揮下,將羅馬民兵幾乎完全逐出了西班牙。

哈尼巴沒有從國內得到充分的供給。羅馬民兵由於繼續留在戰場上,在戰爭的過程中變成了一支紀律嚴明和訓練良好的常備軍;哈尼巴的優越性變得一天比一天少。哈斯德魯巴判斷,他必須帶領他在西班牙指揮的全部或幾乎全部常備軍,去意大利援助他的兄長。在他的進軍中據說他為他的帶路人所誤導,在一個他所不熟悉的國家,被另一支常備軍襲擊,這支常備軍在每一個方麵都等於或優於他自己的,他完全被擊敗了。

當哈斯德魯巴離開西班牙以後,偉大的西皮阿發現抵抗他的隻有一支劣於他自己軍隊的民兵。他擊敗和征服了那支民兵,在戰爭的過程中他自己的民兵必然變成了一支紀律嚴明和訓練良好的常備軍。這支常備軍以後被派往非洲,發現抵抗它的隻有民兵。為了保衛迦太基,必須召回哈尼巴的常備軍。喪魂落魄的常常被擊敗的非洲民兵參加進來,在查馬戰鬥中,組成了哈尼巴軍隊的大部分。那一天的事件決定了兩個敵對共和國的命運。

從第二次迦太基戰爭結束到羅馬共和國衰落,羅馬的軍隊在每一個方麵都是常備軍。馬其頓常備軍對羅馬軍隊做過一些抵抗。在羅馬人的極盛時期,他們花了兩次大戰爭和三次大戰鬥才征服了這個小王國,要不是由於它的最後一位國王的怯懦,這次征服或許會更加困難。古代世界所有文明國家的民兵,希臘的、敘利亞的和埃及的,對羅馬常備軍隻做了微弱的抵抗。某些野蠻民族的民兵捍衛自己更為英勇。西徐亞或韃靼民兵是米斯裏德斯從黑海和裏海以北的國家召集來的,是羅馬人在第二次迦太基戰爭以後必須麵對的最可怕的敵人。帕斯阿和日耳曼民兵也經常是可尊敬的,有幾次對羅馬軍隊占了極大的優勢。可是,一般說來,當羅馬軍隊指揮得當時,他們似乎要優越得多;如果羅馬人沒有想去最後征服帕斯阿或日耳曼,那或許是因為他們認為,在一個已經很大的帝國上,不值得去再增加那兩個野蠻國家。古帕斯阿人似乎是西徐亞或韃靼人的係屬,大量保持了他們祖先的風俗習慣。古代日耳曼人也像西徐亞人或韃靼人一樣,是一個流浪牧人民族,他們在作戰時由他們在平時習慣追隨的同一酋長帶領。他們的民兵也完全和西徐亞人或韃靼人的民兵一樣,或許就是他們的後裔。

許多不同的原因,造成了羅馬軍隊紀律的鬆弛。它的過於嚴厲或許是這些原因之一。在他們鼎盛的日子裏,沒有能夠對抗他們的敵人出現,他們的重武器被拋在一邊,認為是不必要的負擔;他們的辛苦操練被忽視了,認為是不必要的勞頓。此外,在各個羅馬皇帝之下,羅馬常備軍、尤其是守衛日耳曼和班諾尼亞邊界的常備軍,變得對他們的主人很是危險,他們常常擁立自己的將領來反對皇帝。為了使他們不是那麼可怕,有些作者說是德奧克裏希恩,另外的作者說是康士坦丁,首先將他們從邊疆撤走(他們從前總是由每隊按兩三個軍團組成的大隊伍駐紮在那裏),分成小部隊駐紮各個省會,除了必須驅逐入侵的敵人以外,他們很少移動。小隊的士兵駐紮在商業和製造業城市,很少從這些駐地移動,他們自己也就變成了商人、技工和製造業者。市民的性質漸漸超過了軍人的性質,羅馬的常備軍逐漸退化為腐敗的、玩忽的、沒有紀律的民兵,不能抵禦日耳曼和西徐亞民兵的進攻,後者不久就侵入了西羅馬帝國。隻是靠雇用這些民族中某些民族的民兵去反對他們中另外一些民族的民兵,皇帝們才能在一些時候保衛他們自己。西羅馬帝國的衰落是人類曆史中的第三次革命,古代曆史保持了明確的或詳盡的記載。這是由野蠻民族的民兵對文明民族的民兵具有無比的優越性造成的,也就是牧人民族的民兵對農民、技工和製造業者民族民兵的優越性造成的。民兵所獲得的勝利一般不是從常備軍得來的,而是從在操練和紀律方麵不及自己的其他民兵得來的。這就是希臘民兵對波斯帝國民兵取得的勝利,這也是在晚些時候瑞士民兵對奧地利和勃艮地民兵取得的勝利。

在西羅馬帝國廢墟上建立起來的日耳曼和西徐亞國家的軍事力量,有一些時候在新領土上繼續保持和在原來國家的同一性質。這是一種牧人和農民的民兵,戰時走上戰場,是在平時習慣服從的同一酋長指揮之下。因此,它是訓練相當好、紀律相當嚴的。可是,當技術和產業進步時,酋長的權威逐漸衰落,人民大眾很少時間去接受軍事訓練。因此,封建民兵的紀律和訓練逐漸消失,逐漸地建立常備軍去代替它。此外,當常備軍的辦法一旦為一個文明國家采用,所有的鄰國就必須照樣去做。它們的安全依存於這樣去做,因為它們自己的民兵是完全不能抵禦這樣的軍隊的進攻的。

當一個文明國家依靠民兵來保衛自己時,它隨時都有可能被四鄰的野蠻民族所征服。亞洲的一切文明國家常常被韃靼人征服,足以證明野蠻國家的民兵對文明國家的民兵的優越性。一支紀律良好的常備軍優於每一種民兵。這樣一支軍隊隻能由富裕和文明的國家來維持,所以也隻有這種軍隊才能捍衛這樣一個國家,對抗貧窮的野蠻的鄰國的侵略。可見,隻有用常備軍才能永久保持任何一個國家的文明,甚至隻是要保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也非常備軍不可。

就像隻有用常備軍才能保衛一個文明國家一樣,也隻有用常備軍才能使一個野蠻國家突然地相當地文明化。常備軍用它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在帝國最遙遠的省份建立君主的法律,在沒有常備軍即無政府可言的國家在某種程度上維持正規的政府。凡是用心考察過彼得大帝引進俄羅斯帝國的各種改良的人,都可看到幾乎所有的改良都可以歸結為一條,即建立一支紀律良好的常備軍。這是執行和維持他的所有其他規章的工具。那個帝國從來沒有享有過的秩序和國內和平,完全是由於這支軍隊的影響。

信仰共和主義的人妒忌常備軍,認為它對自由是危險的。在將官們的利益和主要官員的利益同擁護國家憲法沒有必要的聯係的地方,情形肯定是這樣。愷撒的常備軍摧毀了羅馬共和國。克倫威爾的常備軍將長期議會趕出了大門。但在君主自己是將領、國家的主要貴族和紳士是主要官員的地方,在軍事力量被置於對維持民政權力有最大利益的人的指揮之下的地方,由於他們自己在這個權力中有最大的份額,常備軍是決不能危害自由的。反之,在某些場合,它還可能有利於自由。常備軍給予君主的安全,使得這樣一種令人苦惱的妒忌成為不必要:它在某些現代共和國似乎要對每一個公民的細小行動進行監察,並隨時準備去幹擾他的安寧。在行政長官的安全雖有全國大部分人民的支持但卻受到每一種群眾不滿的威脅的地方,在小小的騷亂幾小時內就能帶來一場大革命的地方,必須運用全部政府權力來鎮壓和懲罰一切反對自己的怨言怨語。反之,對一個感到自己不僅受到國內天然貴族的支持而且受到一支紀律良好的常備軍支持的君主來說,最粗野、最無稽、最放縱的抗議聲也不能引起騷擾。他可以安然地予以原諒或忽視,他對於自己的優越性的自我感覺自然會促使他這樣去做。接近於放肆的那種程度的自由,隻在君主的安全為一枝紀律良好的常備軍所保障的國家才能容忍它存在。隻有在這樣的國家,公共安全才不要求君主負有任意行事的權力,去鎮壓這種放縱自由上所表現出來的粗暴無禮的放肆。

因此,君主的第一個職責,即保衛社會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暴行和不公正行為傷害的職責,當社會在文明上不斷進步時,就逐漸變得越來越費錢。社會的軍事力量,最初不論在平時或戰時是不必由君主做出開支的,但在進步過程中,首先必須由君主在戰時予以維持,隨後在平時也要由他來維持。

由於槍炮的發明在戰爭技術中造成的巨大變化,使得在平時訓練和操練一定兵額的支出以及在戰時使用他們的支出更是大為增加。武器和彈藥變得更貴了。一枝步槍是比一枝長矛或一副弓箭更費錢的武器,一門大炮或迫擊炮比弩炮或石炮更加費錢。近代閱兵所消耗的火藥是收不回來的,造成了巨大的開支。在古時閱兵投出的矛或放出的箭可以很容易拾回來,此外它們也所值無幾。大炮和迫擊炮不僅更貴,而且是比弩炮和石炮笨重得多的機械,不僅在準備它們投入戰場時要做很大的開支,而且在將它們運往戰場時也要做很大的開支。還有,由於現代大炮對古代炮彈有巨大的優越性,它就變得更為昂貴,要保衛一個城市,即使在幾個星期中抵禦這種優越大炮的進攻,也就更加困難,更加費錢。近代有許多原因,使社會保衛更為昂貴。改良的自然進展所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後果,在這方麵,由於戰爭技術的巨大革命而大為加強,一個偶然的事故,即炮彈的發明,就會引起戰爭技術的巨大革命。

現代戰爭中槍炮的巨大支出使有能力做出這種開支的國家顯然處於有利的地位,因而使富裕和文明的國家比貧窮和野蠻的國家處於明顯有利的地位。在古代,富裕和文明的國家發現難於捍衛自己來對抗貧窮和野蠻的國家。在現代,貧窮和野蠻的國家發現難於捍衛自己來對抗富裕和文明的國家。槍炮的發明,雖然在最初看起來好像是有害的,對於文明的永久持續和擴張卻肯定是有利的。

第二部分 論司法支出

君主的第二個職責,盡可能保護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免於社會每一個其他成員的不公正和壓迫行為的傷害的職責,即建立一種嚴格的司法行政的職責,在不同的社會時期,要求有大小非常不同的支出。

在狩獵民族中沒有什麼財產,至少是沒有超過兩三天的勞動價值的東西,所以很少有固定的行政長官或正規的司法行政。沒有財產的人隻能傷害彼此的身體或名譽。但是當一個人殺死、殺傷、毆打另一個人或破壞他的名譽時,雖然受害者不免受害,加害者卻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對財產的侵害就完全不同。加害者的利得常常等於受害者的損失。妒忌、惡念和怨恨是惟一能促使一個人去傷害另一個人的身體或名譽的激情。但是大部分人並不很經常受到這種激情的影響,最壞的人也隻偶爾受到它們的影響。不管它們的滿足對某些人來說是多麼適意,但是並不帶來任何實際的或持久的好處,所以大部分人普遍出於謹慎的考慮均能加以製約。人們在社會中生活在一起可以有某種相當程度的安全,盡管沒有民事長官來保護他們,使之免受這種激情的侵害。但是富人的貪欲和野心,窮人的憎恨勞動和愛好暫時的安逸和享受,這些都是促使侵犯財產的激情,它們的作用要穩定得多,它們的影響要普遍得多。凡是有巨大財產的地方,都有巨大的不平等。有一個富人就一定至少有500個窮人,少數人的富裕是以許多人的赤貧為前提的。富人的富裕激發窮人的憤怒,窮人為匱乏所驅使、為妒忌所促使,要去侵犯富人的財產。隻有在民事長官的保護之下,貴重財產的所有人才能安全地睡好一個晚上,這種財產是通過連續許多年、或許是許多代人的勞動才能獲得的。他隨時都有數不清的敵人包圍著,他雖然從來沒有冒犯過他們,卻也決不可能撫慰他們,對於他們的侵犯,他隻有靠民事長官來保護,後者的強有力的手臂總是伸著準備去懲罰這種惡行。因此,有價值的和廣泛的財產的獲得,必然要求建立民事政府。在沒有財產的地方,至少是在沒有超過兩三天勞動價值的東西的地方,民事政府就不是那麼必要。

民事政府是以某種服從為前提的。但是由於民事政府的必要性是隨著有價值財產的獲得而逐漸產生的,所以自然引起服從的主要原因,也是隨著有價值財產的增長而逐漸產生的。

自然引起服從的原因或情況,或在建立任何民事機構以前自然使某些人對於他們的大部分同胞具有某種優越性的原因或情況,似乎有四種。

這種原因或情況的第一種是,個人資質的優越,即身體的力量、美觀和敏捷的優越,精神的智慧、德行、智慮、公正、堅忍和克製的優越。身體方麵的資質,除非得到精神方麵的資質的支持,否則在社會的任何時期均不會造成權威。僅憑體力就能迫使兩個柔弱的人服從自己的,是一個很強的人。單是精神方麵的資質就能產生非常巨大的權威。可是這些資質都是無形的品質,總是可以爭議的,一般都在爭議中。沒有一個社會,不論是野蠻社會或文明社會,能根據這些無形的品質製定等級高低或服從的規則,隻有根據某種清楚明白的東西才能做到。

這些原因或情況的第二種,是年齡的優越。一個老年人,隻要他的年齡還沒達到使他衰朽的地步,在到處都比一個等級、財富和能力相同的青年人受到更大的尊敬。在狩獵民族,例如北美洲的土著部落,年齡是決定等級和先後次序的惟一基礎。在他們中間,父親是高一等人的稱呼,兄弟是同等人的稱呼,兒子是低一等人的稱呼。在最富裕和最文明的國家,年齡規定在所有其他方麵相同的人的等級,因為沒有其他的東西可以用來規定。在兄弟們和姐妹們中,最年長者總是占第一位;在父產繼承中,凡是不能分割而必須完全歸屬一個人的東西,例如榮譽稱號,在大多數場合都給予最年長的。年齡是一個清楚明白的資格,不容爭議。

這些原因或情況的第三種,是財產的優越。可是富人的權威,雖然在社會的每個時代都是巨大的,在容許有財產的巨大不平等的最原始的社會時代卻是最大。牛羊的增殖足以維持1000個人的韃靼酋長,除了用來維持的1000個人以外,沒有其他的使用這種增殖的方法。他的社會的原始狀態不能為他提供任何製造品、任何小裝飾品和小玩意,他可以用超過自己消費需要的天然產物的一部分去與之交換。他這樣維持的1000個人完全依靠他來得到自己的生活資料,必須在戰時服從他的命令,在平時接受他的管轄。他必然是他們的將官和審判官,他的首領資格是他的財產優越性必然結果。在富裕和文明的社會,一個人可以擁有更大得多的財富,但是不能命令十來個人。他的土地產物雖足以維持1000多人,或許實際上也維持了這麼多人,但是他們對從他那裏得到的每樣東西都付出了代價,他給予每一個人的東西都是為了交換一個等價物,所以任何人都不認為自己是完全依賴他,他的權威隻能達到少數幾個家仆。可是,即使是在富裕和文明的社會,財產的優越性也還是很大的。財產的優越性比年齡或個人資格的優越性要大得多,這是容許有財產巨大不平等的每個社會時期所經常抱怨的。第一個社會時期,即狩獵時期,不容許有這樣的不平等。在那裏普遍的貧困建立了普遍的平等,年齡或個人資格的優越性是權威和服從的薄弱的然而是惟一的基礎。所以,在這個社會時期,很少或根本沒有權威或服從。在第二個社會時期,即遊牧時期,容許有非常巨大的財產不平等,財產的優越性給予財產擁有者的權威之巨大,是任何其他時期不能比擬的。因此,在這個時期,權力和服從的完全建立也是任何其他時期不能比擬的。阿拉伯酋長的權威非常大;韃靼可汗的權威完全是專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