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廉潔奉公辦事公道(2 / 3)

在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每個從業者更應保持清醒的頭腦,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有機地統一起來,廉潔奉公,辦事公道,出色地做好本職工作,做人民群眾所信賴和敬重的人。吉林省水利廳廳長汪洋湖就是一個廉潔奉公,辦事公道的好幹部,他參加工作40餘年,崗位變動16次,與妻子、兒女兩地分居30年,不論組織怎樣安排,條件多麼艱苦,生活有多困難,他都能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重,愉快服從,毫無怨言。他29歲走上縣級領導崗位,先後擔任過許多重要領導職務,麵對各種考驗,他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從不用來為自己和家屬謀取私利,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在汪洋湖眼裏,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重如泰山,他惟一的職責就是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為人民群眾謀取最大的利益。他說:“當官撈好處,那不是共產黨的章法。是共產黨的幹部,就得按黨的規矩來!”1998年大水過後,國家加大了對水利建設的投入,三年中,吉林省水利建設投資達到60多億元。這時身為水利廳廳長的汪洋湖,稱得上手中有權又有錢,在一些人看來,他坐在那兒用不著說什麼,隻要心思“活泛”一點,每年百八十萬的“好處”唾手可得。汪洋湖深知自己的位子有多大的“含金量”,然而,在他的天平上,就是一座金山,也撼不動一個真正的共產黨人的靈魂。1992年2月,汪洋湖的一個老上級來到水利廳要工程,他尋思著憑著過去的老感情,老麵子,怎麼也不至於白跑一趟。沒料想汪洋湖溫和而又毫不含糊地對他說:“你想要工程就去投標,中上標,活兒自然是你的,中不上標,我也不能給你,這是規矩。”他掏錢請老上級吃了一頓飯,把他送走了。汪洋湖對自己、家人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有三個“約法三章”。對自己的“約法三章”是:一不欺負老百姓,二不糊弄共產黨,三不工作偷懶。對家人的“約法三章”是:一不幹政,二不特殊,三不收禮。對自己身邊工作人員的“約法三章”是:一不取非分之錢,二不上人情工程,三不搞暗箱操作。汪洋湖幾十年如一日,深入實際,紮根基層,勤奮敬業,廉潔奉公,心係群眾,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交口稱讚。在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八十周年大會上,汪洋湖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的榮譽稱號。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於2001年10月做出了向汪洋湖學習的決定。而大慶市原人大主任錢棣華,卻因不廉潔奉公,不公道辦事而葬送了自己的輝煌前程。1960年錢棣華從北京石油學院畢業,響應黨中央號召,來到滿目荒涼,人煙稀少的大慶,參加石油會戰,成為會戰指揮部總調度室一名工作人員。在油田開發的日子裏,他為了工作,曾風餐露宿,夜以繼日,忘我地工作。1979年他從一名普通的技術員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當過大慶市副市長、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可謂位高權重,顯赫一時,曾獲國家級勞模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可就是這樣一個開發油田的功臣,中央電視台“東方之子”節目第一個被訪的“紅旗手”,卻被“糖彈”擊中了。他從接受別人送來的一條煙、一瓶酒開始,後發展為接受別人賄賂20萬。1999年3月12日錢棣華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為大慶油田奮鬥了一生的錢棣華,竟在自己即將退休的時候吃了敗仗,為自己的生命旅途畫上了一個極不光彩的句號。

從孔繁森和王寶森、汪洋湖和錢棣華這些正反兩方麵的事例中我們不難看出,每個人在自己的職業活動中是廉潔奉公,辦事公道,還是以權謀私,貪贓枉法,這其實就是一種考驗,一種對從業人員的政治責任心、黨性原則、思想覺悟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的考驗。在一件件小事上放鬆對自己的要求,就是放棄對自己的改造,就是對自己前途的不負責任。錢棣華是這樣,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是這樣,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成克傑也是這樣。無數的事實證明,廉潔奉公,辦事公道,有助於自己成長、壯大。以權謀私,貪贓枉法隻能走向腐敗,走向滅亡,毀自己,坑國家,害人民。所以,一個珍惜自己的從業者,就應該廉潔奉公,辦事公道,清清白白地做人,認認真真地做事,潔身自好,一塵不染,盡職盡責地做好自己的工作,用誠實的工作與勞動去創造自己的光明前途。

二、廉潔奉公,辦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一)強化法紀意識,嚴格遵紀守法

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法製的社會。要做到廉潔奉公,辦事公道,就必須強化法紀意識,嚴格遵紀守法。

首先要學法、知法,了解和明確與自己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紀律和崗位規範。隻有知法懂法,才能正確地運用有關法律、法規去處理和解決問題,保護本單位、本職業和個人及他人的正當權益。如一個教師隻有明確《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人民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教師法》等,才能自覺遵守師德規範和有關的紀律要求,才會自覺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接受教育的權利,而不至於發生體罰,甚至侮辱學生和剝奪學生受教育權利的錯誤行為。一個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隻有明確《經濟合同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專利法》《勞動法》《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和其他經濟方麵的有關法律法規,才能自覺遵守這些法律、法規以及職業紀律和規章製度,並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來解決經濟糾紛。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很可能幹出違法的事。1995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樁知識產權糾紛案,就是一個典型。90年代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製成功“DGC智能電纜測試儀”後,學校科技開發總公司隨即成立了電子設備廠,任命該測試儀的主要研製人員孫某為廠長,開始生產。然而投產後不久,孫某於1992年1月跳槽離開了學校,並利用職務之便帶走了該設備的全部技術資料,於同年4月與他人合作組建了西安智能儀表設備有限公司,將原產品更名為“9201智能電纜測試儀”後,開始生產銷售活動。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孫某擅自將職務科技成果用於經營活動,侵犯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的合法權益,判決孫某賠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100萬元的經濟損失,並停止侵權行為。孫某發財美夢的破滅,就是因為他對《專利法》的無知。廣東某企業招用了一名技術人員張某,從事產品開發研製工作,月工資2000元,張某在公司工作了七個月後,該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累計拖欠3500元,張某在向公司討要時遭到公司辭退。本來,該公司的做法是明顯的違法行為,但張某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卻未按合法程序起訴,也未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而是憑著一時衝動,將該公司的重要技術資料盜走,觸犯了法律,自己反而成了被告。

其次,做執法、守法的模範。在日常生活和職業活動中,要有意識地反複訓練,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要把遵紀守法看做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每個從業者都必須懂得,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而行事,無論何時何地,職位高低,都應自覺地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不但會給社會和國家財產以及人民利益造成危害,而且還會毀了個人事業和斷送掉個人前程。浙江省靖江市市長王新民,1997年因受賄、流氓、賭博等多種罪行被判死緩,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因犯貪汙、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前者被判處死緩,後者被判死刑;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也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這些人都懂法、知法,但都不執法、守法,結果都從顯要的領導崗位上敗下來了,既敗壞了黨風,又毀滅了自己。相傳春秋時有位名叫公孫儀的魯國宰相,嗜好吃魚,魯國的官員都爭著給他送魚,但公孫儀一概拒收,他的弟弟不解,便問他:“你那麼愛吃魚,卻不接受別人送的魚,是為什麼呢?”公孫儀答道:“我一旦接受別人送的魚,必然要照人家的意願去辦事,就將違法亂紀,犯了法,就會被罷免宰相職務,一旦丟了官,誰還再給我送魚呢?我不接受別人的魚,就可以廉潔奉公,免以被罷官,我可以用自己的俸祿長久地自己買魚吃。”一個古代官員尚且懂得這樣一個淺顯易懂的道理,做到嚴於律己,遵紀守法,可我們某些現代的為官者竟不如古人,這是十分可悲的。

第三,要做護法的勇士。一切違法亂紀和以權謀私的行為都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都是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相違背的。每一個從業者都有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同不法行為作鬥爭的義務。如果大家都能對自己周圍發生的違法亂紀行為和行業不正之風作鬥爭,那麼腐敗現象就會得到遏製,違法犯罪分子就沒有活動場所,不正之風就會得到有效的抵製和糾正,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免受損失,社會主義建設才能得以順利進行。反之,如果每個從業人員對身邊發生的違法亂紀和以權謀私等行為不敢挺身而出,大膽揭發鬥爭,而是聽之任之,其結果必然助長犯罪分子的氣焰,導致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的泛濫,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就會慘遭損害。今天高職學院的學生,就是明日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保衛者,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不僅要自覺地遵紀守法,還要大膽地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和以權謀私的不正之風作鬥爭,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履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範。同情、遷就、包庇違法亂紀行為,不僅是錯誤的,而且也是觸犯法律的。一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對國家和人民有著強烈責任心的人,是絕不忍心看著國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受損害而熟視無睹,無動於衷的,是絕不能容忍違法亂紀行為和挖社會主義牆角的不正之風存在而不聞不問的。誠然,在同違法亂紀及不正之風作鬥爭時,個人可能會受到打擊報複,有所犧牲,但作為一個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損失,為了職業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受點委屈,犧牲點個人利益也是值得的。況且法律是公正的,公道自在人間,那些以權謀私,搞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的人遲早要受到道德的懲罰和法律的製裁,敢於鬥爭,勇於護法的行為定會得到社會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