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支持體係。適當給予中小企業財政、稅收以及土地利用等方麵的優惠,支持創新型、就業型、環保型、民族特色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彙型和社區服務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擴大社會保障體係的覆蓋麵,提高繳納率,建立完整統一的養老、失業、醫療、房改、工傷等社會保障體係;推進“費改稅”,治理“三亂”,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增加政府采購和公共工程招投標中中小企業的比重,為其競標提供指導服務,也可以要求中標的大企業把部分產品和配件的生產以分包製的形式由中小企業生產;加快中小企業的出口退稅,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中小企業生產替代進口產品以及進口生產經營所必需的高精尖機器設備給予關稅優惠;探索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根據財力情況,增加政府預算中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創業資保,即當科技人員申辦高新技術企業初注冊資本金不足時,可提交風險投資或者擔保公司出具的注冊資本金在一定時間內到位的擔保證明,不用提交驗資證明,注冊資本金按擔保書中擔保的數額進行注冊登記。
3.西部地區的公有製中小企業要深化改革,轉變機製,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製度,規範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激勵與約束機製,可以通過聯合、改組、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製、股份合作製、出售等方式放開搞活。
4.充分利用西部地區現有工業基礎,尤其是在西部老工業基地調整、改組和改造中,引導大、中、小企業間形成合作競爭型企業協作網絡,借以充分體現分工協作的好處,使得信息、技術、人才等內部要素資源通過共享而得到充分利用。促進企業、科研院所、中介組織和政府共同形成極具創新能力的區域創新網絡;促進大企業淘汰的設備、技術和工人等要素向中小企業流動;幫助為大企業生產零部件的中小企業建立同大企業聯係的信息通信網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簽訂合同的效率;縱向一體化程度過高的全能型企業在縱向分解過程中,可以把一些社會服務功能剝離出去由中小企業提供,在“抓大”的同時,建立起為大企業配套服務的小企業群;在西部農業發展中,積極引導農業企業與農民之間形成“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專業農協+農戶”的協作競爭型準市場組織。
5.引導並鼓勵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發展,使這些企業間的自律、互助合作組織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主角,借以促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事企分開。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加強中小企業間的聯係、溝通與協調,促進合作,維持公平競爭環境;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開展工作,協助落實各項政策;為中小企業培訓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專業人才,建立麵向全社會開放的中小企業專家谘詢係統,給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經營管理、生產技術、R&D、資訊管理、工業安全、汙染防治、市場營銷等方麵進行輔導;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建立科技、技術服務體係,比如“孵化中心”,為中小企業的高新技術及中等實用技術開發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提供信息、資金等各方麵的服務指導;建立中小企業信息獲取的服務體係,通過互聯網等通道,為中小企業提供國家政策、新產品、新技術、國內市場需求和經營管理的信息。
6.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西部地區應積極探索建立專門的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規範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引導和管理。通過中小企業行政管理機構:研究製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產業指導,研究與爭取政策上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向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技術、信息等多種谘詢服務,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產業經營狀況、贏利水平、產品供求、成本價格等,微觀上分析企業經營動向,進行企業診斷並製定指導計劃,聘請技術專家、財務管理專家,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生產技術方麵的問題以及經營管理方麵的問題;給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籌建中小企業法律援助機構,規範企業尤其是大企業的市場競爭行為,防止不正當競爭;優化西部人才配置結構,引導各類人才流向經濟主戰場,逐步改變西部地區人才配置的“官本位”取向,提高人才配置效率;推動大中小企業間的市場性合作,提高產業的組織化程度,同時加強西部中小企業與沿海省、市以及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充分發揮西部現有各種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西部全國惟一的楊淩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園區的作用,促進包括農業企業在內的各類中小企業發展。
7.其他相關政策支持,包括:①國家應盡快出台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反壟斷法》;②推行“一廳式”辦公,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行政效率,這一點對於財政供養人口多的西部地區顯得尤為重要;③消除政策中的所有製歧視,放鬆一些產業市場準入方麵的所有製歧視;④鼓勵西部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加快由審批製向資格登記備案製的過渡,為西部中小企業實行“走出去”戰略創造條件;⑤適當放寬西部地區有關限製性外商投資項目的政策和相關審批權限;⑥西部地區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必須防止重複建設,這就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使地方政府不再成為投資主體,而使市場和企業成為西部大開發的投資主體,同時,以區域化的產業政策、產業化的區域政策和外資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來引導市場投資,有效防止西部大開發中的重複建設。
8.製度創新是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之一,製度創新也是解放生產力,我國改革開放20年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一段時期以來,在對西部大開發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討論中,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增加資本投入上,殊不知一個企業的成長、一個地區的發展,是勞動力、土地、資本、企業家、技術、製度創新等要素匹配開發與協調均衡發展的結果,如果隻有一個要素的超常投入,比如隻有資本投入的增加、輿論和政府的超前啟動,其他諸如技術、製度創新和思想觀念轉變等方麵的投入跟不上,那麼“窄橋原理”、“木桶原理”的短板決定論和經濟學上邊際收益遞減規律必將很快發生作用,因為決定一個係統成長與演化的是慢變量和落後變量而非快變量,雖然快變量有時也可以帶動慢變量。比如債轉股過程中,不少就隻重視要錢,而忽視了其他要素的匹配發展,尤其是對企業機製的市場化轉變重視不夠,使得企業的經營狀況沒有得到最大改觀。所以西部大開發中,在啟動資本投入、政府行為和輿論引導等快變量的同時,也要重視製度創新、機製的市場化轉變、企業家群體的培育和思想觀念的轉變等慢變量的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