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城鄉居民收入均有大幅增長,居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2001年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恩格爾係數分別下降為0.379和0.477。與此同時,收入分配的不均衡性日益顯現。我國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基尼係數從1990年的0.282上升到2000年的0.458,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0.40。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200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90倍。即便是城鎮居民內部,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也明顯加快。2002年一季度對城鎮居民的收入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僅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轉軌時期是利益格局重新調整和急劇變動的過程,必然出現利益分配的衝突和矛盾。分配方式的變革與收入分配的無序,導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和過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會對人們的思想、信念和價值體係造成嚴重的衝擊,導致社會衝突和秩序失範,威脅社會穩定和安全。
3.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不同步,人與自然的發展不和諧,潛伏著公共危機的誘因
一方麵,由於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政府與市場的責任邊界不清,存在政府職能的越位和缺位現象。政府包攬了一些與政府社會職能無關、本應由市場承擔的事業,不合理地增加了財政負擔,而一些真正與政府社會職能有關、具有社會公益性的事業難以獲得足夠支持。另一方麵,由於轉軌時期強調經濟高速增長,對社會事業的發展與建設重視不夠,加之這一時期出現諸如通貨膨脹、失業、國有企業改革等一係列經濟社會問題,需要政府予以關注和引導解決,客觀上分散了政府的財力,使得政府無力顧及或較少顧及很多公共領域,如對公共衛生體係建設、義務教育、社會保障、貧富懸殊等社會問題關注不夠,投入較少,從而導致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不同步。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人口生存壓力大,已探明的資源儲量貧乏,生態環境惡化,環境汙染嚴重。據估計,每年因破壞性“高速增長”而支付的資源環境成本超過21萬億人民幣,為全年國民生產總值的3倍以上。人與自然的不和諧發展加大了原有不均衡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結構性張力,日益成為經濟增長的瓶頸和社會穩定的潛在隱患。在大中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缺水問題、頻繁發生的洪澇災害等已表明在目前的發展格局中人與自然相處的不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4.市場體係發育不健全,微觀經濟主體境況不佳,潛伏著公共危機的誘因
由於轉型時期市場經濟正處於發育成長階段,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市場結構和市場功能發育不完善,各種市場尤其是要素市場缺乏良好的組織,市場信息不夠靈敏和準確,不能及時、正確地反映產品、勞務和資源的真實成本等。由於這種不完善性,許多市場本來應該具有的資源配置功能就發揮不出來或不能有效地發揮。而法律製度的供給短缺,強化了市場的這種不完善,加劇了市場秩序的混亂狀態。市場體係的不健全和市場秩序的混亂可能會掩蓋社會經濟中潛伏的風險和隱患,一旦風險和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將會一觸即發,引發社會公共危機。
相當多的國有企業仍處困境,生產經營效率低下,資金積累和投資嚴重不足,許多設備急需更新,基礎設施的建設嚴重滯後,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更新慢。盡管許多企業已經實行股份製改造,但企業經營機製轉換滯後,產品和服務無法滿足國內外市場的需要。仍有一大批企業經營陷於困頓,下崗失業增多,表明參與市場的企業、個人等微觀經濟主體活力不夠,預期不佳,在經濟上和心理上對公共危機的承受能力差,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任何危機的爆發都將使微觀經濟主體遭受重創。
5.法律和製度建設滯後,傳統道德文化體係失穩,潛伏著公共危機的誘因
轉軌時期法律建設滯後,製度基礎薄弱表現在多個方麵:第一,法律製度不健全。表現為很多舊有法律規定的過時和社會經濟諸多層麵法律的缺位。如對緊急狀態下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權力沒有法律規定等。第二,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行政管理製度不健全,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諸侯經濟、行政性壟斷產生的製度等阻礙資源自由流動的因素依然存在,政府獲取信息和發布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等。第三,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經濟管理製度和體係尚未建立。金融外彙體係等存在脆弱性,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發育不成熟,國有銀行經營機製轉換不到位,現代市場體係初步建立,還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市場秩序需要進一步規範。這種法製建設滯後、製度基礎薄弱的狀況不利於完善市場體係,維護市場秩序,調整利益分配格局。尤其是沒有完備的在緊急狀態下的法律規範,不利於應對公共危機。
由於轉軌時期社會秩序紊亂,價值觀念多元,建立在傳統的儒家思想體係和倫理道德觀念上的信仰麵臨一定程度的衝擊和危機。加之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教育發展滯後,社會道德、公共倫理出現失範,腐敗的社會風氣使道德基礎發生動搖,網絡時代新的生活方式和交際手段嚴重衝擊著舊有的道德規範體係。嚴重的規範缺失和規範偏離現象、社會結構變遷的加劇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導致人們在不斷出現的新的行動內容和選擇標準方麵缺乏必要的規範、引導和約束,造成了人們在具體行動中對道德規範的嚴重偏離和越軌。社會信用秩序混亂從另一個側麵說明了對傳統道德規範的背離,大量失信行為破壞了經濟主體之間以合同契約為基礎的正常信用關係,造成了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水平滑坡等社會問題。傳統道德文化體係的失穩可能加劇經濟社會領域的公共風險,成為公共危機的爆發的誘因,而這種來自非正式製度方麵的誘因往往容易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