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文學是佛教研究與文學研究的交叉學科,長期以來既不是佛教研究的重點,也不是文學研究的重心,但近一段時期以來,作為邊緣學科的佛教文學越來越被關注,成為研究的熱點,並且相應地產生了一批優秀的著作。可是到目前為止,學界對“佛教文學”一詞尚沒有明確的界定,這正反映出看似繁榮的佛教文學研究背後,實則還有很多的不成熟,學科概念的不確定性和研究領域的模糊性是佛教文學研究中首先應解決的問題。
佛教文學曆來似乎是指帶有文學色彩之佛教典籍,如經典中的譬喻、因緣等類文字。“部分學者甚至將所有佛教聖典皆從文學方麵加以考察,此種做法不免有失於廣泛之嫌,不過觀佛教初期之經典,如語言簡潔精美之《法句經》,故事性濃厚之《譬喻經》、《本生經》,或構想雄偉瑰麗之《維摩》、《法華》、《華嚴》等諸大乘經,無疑均屬富於文學色彩之聖典”。如日本佛教學者深浦正文、前田惠學、小野玄妙等即將佛教經典中具有文學意味的典籍視為佛教文學的範疇。上述定義有其合理性,但不免又失之過狹,很明顯地將作者創作的與佛教有關的詩歌、小說等給排除在外,此一部分實際上更是中國佛教文學研究的熱點。早在20世紀60年代付梓印行的《中國佛教文學》一書的作者加地哲定,即表達了與他的日本同行不同的觀點,加地哲定認為:那些為數眾多的、為解釋說明教理而把追求形式美作為目的的作品,不能稱之為純粹的佛教文學。真正的佛教文學應當是為了揭示或鼓吹佛教教理而有意識地創作的文學作品。加地哲定這一定義較之前麵所論更具合理性,但也存在不足。因加地哲定強調作者的創作動機和創作心態,因此佛教文學是指作者有意識地創作出來的表達宗教體悟的作品。所以在中國佛教文學作品中,他最推崇以詩偈呈現自己佛法體驗境界的禪門詩偈(如傳法偈、開悟偈、示法偈等),認為這個部分才真正是中國佛教文學的核心。但是這樣的界定還是有爭議的,比如:加地哲定最推崇的禪門詩偈,其中固然存在詩僧有意識地從文學創作的角度來寫的禪詩,但也有許多禪師隻是借著詩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禪悟,並非刻意從事文學創作或追求文學上的成就。即便拋開加地哲定概念的不合理部分不說,以上關於佛教文學的概念明顯表現出狹隘性。首先從文學作品的角度來講,佛教文學應包括佛經文學及文士、僧侶崇佛的文學創作。其次從文體角度來看,佛教文學有偈、詩歌、小說、論、讚、賦等。
綜合以上意見及結合當前研究現狀,筆者認為“佛教文學”可以從較寬廣的角度來界定它,分為兩大部分:一是佛教經典文學的部分,即佛教典籍中具有文學色彩的部分,這一部分可稱為佛經文學。二是指以文學手法創作的和佛教思想等有關的詩歌、小說等作品,包括佛教僧侶的文學審美活動和世俗文學家崇佛的文學創製。比照以上定義,中國佛教文學也大略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指漢譯佛典中的具有文學色彩的經典。二是指中國文人或僧人作品中帶有佛教色彩的作品。前者可稱之為佛經的文學化,後者可稱之為文學的佛教化。實際上,中國佛教文學的研究範圍不僅僅包括作品的研究,還包括作家思想研究、生平研究等等,舉凡與佛教文學作品有關的作者的考據、僧俗的交遊等也在研究範圍之內。大體來說,其研究範圍應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作品研究,即對具有文學色彩之佛典及中國文人或僧侶創製的帶有佛教色彩作品的研究。二是對創製佛教作品的文人或僧侶的佛教活動的研究,主要包括與佛教有關之生平、思想、交遊等。三是佛教與文學之相互關係研究,一方麵是指佛教思想文化體係中的諸多方麵對文學的影響,一方麵指文學的諸方麵對佛教的影響;目前這一相互關係的研究更多的側重於前者,對於後者的研究則略顯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