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性
“一民之軌,莫如法”,“立法令者,所以廢私也”。法必須始終被作為一種具有嚴格標準的客觀尺度,用來衡量和規範人們的行為,切不可“釋法術而任心治”,使法帶有主觀隨意與偏袒私利的傾向。這裏強調的是,一個公司的製度一定不是製定製度的人的主觀思想和意誌,更不能依據某個管理者的個人偏好來編製,製度一定是能夠約束全體公司的,一定是有客觀依據的,而這個客觀依據正是企業文化。
公開性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必須將法令及時公布於百姓,“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使百姓把法當做自己的行為準則,時刻鞭策自己的行為。因為法的公開性,公司的製度也應該是公開透明的,應當讓每一個員工都有正常的渠道來了解甚至深植於心,杜絕製度與日常工作兩張皮的現象。公開的目的是讓員工全然了解,從而更切實地貫徹製度的精神。
可行性
法應當“表易見”、“教易知”、“法易為”,法本身應當簡潔易懂、切實可行和便於遵守、便於適用。也隻有這樣的法,才能具有普遍性、可行性,更能符合社會需要,以達到治理國家的目的。由此可見,一個公司的製度也應具備可操作性、可實施性,在公司內部始終有製度可循,有製度可依。
公平性
韓非反對儒家“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法製觀,而提出“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隻有具有公平性的法,才能使人無貴賤、信賞必罰,才能成為社會中度量人行為的規範和尺度。一個企業的製度也同樣應當體現公平性的原則,製度是用來規範約束所有企業人的行為,在製度中上下平等,沒有特例,更無特權,全體上下和諧一致,才能夠保證製度的權威性。
企業的製度一定是為了傳承企業的經營價值觀,上文談到的美國著名企業家凱莎琳的管理哲學——“隻賺應該賺的錢”,就可明確的看出這個企業秉承的文化就是這條管理哲學,其公司製度的製定也正遵守了如上文所談的六項原則。
中國優秀企業華為的規範化經曆了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一過程應該說始於《華為基本法》的起草製定。《華為基本法》作為華為的“基本大法”,其製定的初衷就是“為華為製定綱領性文件”,同時涵蓋研發、生產、銷售、行政、人事等各方麵的細節,以求最終形成一部貫徹華為管理思想的具體的“管理條例”。華為希望將企業成功的基本原則和要素係統化、規範化、製度化,將企業家的智慧升華,並凝結為企業的智慧資產,從而不斷傳承和發展下去。這樣的思想與現代規範化管理的精神要義是相符的,這也是當初任正非總裁聘請包政教授等“人大六君”為華為起草《華為基本法》的初衷。可以說,該法的出爐是華為製度建設的重要裏程碑,從中可以看出華為的成功在於依靠製度而不是依靠人治。特別是全球化時代,隻有將先進的製度建設與優秀的文化建設相結合,才是企業經營的成功之道。
所以,企業要想實現從優秀到卓越的跨越,科學的管理模式至關重要,而科學管理既是企業管理的核心,也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對應於西方管理模式之科學管理,中國管理思想之法家之道也是企業管理從基礎到發展,從做強做大到做久的根本保障。中國本土企業應從自身文化土壤與民族心理特點出發,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取科學管理之長,揚法家思想之優,在市場運營中高度重視製度建設,努力夯實經營基礎,壯大企業規模實力,將二者有機結合、融會貫通,無論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管理模式,還是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