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和責任(3 / 3)

(三)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責任

在人的生態行為活動中,主體在自由地選擇道德行為對象的同時,也自由地選擇了生態道德責任。主體在自由選擇以後,得到的是責任的後果。因此,生態道德責任是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基本屬性,與生態道德自由同為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重要條件。

選擇和責任是不可分的,責任是道德行為選擇的屬性,否定責任也就否定了選擇。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一個重要意義就在於它包含著責任的因素。選擇將人帶進價值衝突中,使人在多種可能性中進行取舍,並在這種取舍中表現出自身的價值。希求惡並選擇惡的人,就必須為惡的後果負責。

選擇中自由的度與責任的量成正比。選擇的環境不同,選擇的自由度也不同,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責任。根據選擇時的自由度來衡量選擇的責任,也是生態倫理學的一個基本原則。那些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都受到嚴格的限製,個人的努力無濟於事的選擇所承擔的責任,和那些雖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個人完全可以通過種種途徑改變事態發展的進程,但他沒有這樣做而是采取隨意或聽之任之的態度所負的責任相比,前者顯然遠遠小於後者。

但是,對自由本身必須加以研究。處於什麼樣的情形下選擇者的自由大,什麼樣的條件下選擇的自由小。對此,不僅要考慮當時的情況,而且要追溯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在生態行為活動中,自由與責任的對等關係也不是絕對的。因為自由不僅是一種客觀狀態,而且與人的主觀努力有關,是隨當事者的道德品質、道德境界的高低不同而變化的。在同樣的生態環境中,有的人可以遊刃自如地進行選擇,自由地選擇責任,而另一些人則可能成為客觀條件的奴隸。比如在麵對森林大火,生命與道義不可兼得的情況下,道德品質高尚的人就會表現出高度的生死選擇自由,不僅維護了森林安全,保護了生態環境,也獲得了精神上的永生。

一般來說,凡承認選擇自由的理論也都承認人應該為這種選擇負責。因為人既然麵對著一種以上的道德可能性,既然可以在多種可能性中進行思考、權衡、取舍,那麼,這種選擇就是他自己的,就證明他是同意選擇這種可能性的,他也就必然要為這種可能性的後果負責。自由使選擇者負有責任,也隻有責任才能說明選擇者是自由的。

生態活動中的絕對自由論者以“自然界的主宰者”自居,他們由於無限誇大人的選擇自由,把人的選擇說成是可以不受任何限製和約束的任意選擇,所以也就無限地誇大了人的責任。

絕對自由論者不論其主觀動機何在,但在客觀上隻能造成兩種結果。其一是因責任而取消自由,因為當自由帶來的責任已成為無法承受的負擔時,必然連這自由也要逃避了。其二是因責任而取消責任。個人什麼責任都負,也就等於什麼具體責任都不負;人人都具有同樣的責任,又等於人人都沒有責任。

如果說,絕對自由論者因誇大自由而間接否定責任的話,那麼機械必然論者則是因否定自由而直接否定了責任。機械必然論者堅持世界是一個因果鏈條,一切都是被決定的。在生態領域,他們也隻承認客觀必然性而否認人的主觀能動性,認為人的動機、目的、觀念以及情緒,都是由自然環境造成的,不可能有什麼意誌自由。他們反對絕對自由觀,把人、人的選擇看作受環境製約的,這是正確的。但他們卻由此走向極端,否定了人能認識並改造自然環境,能夠利用客觀必然性實現自己的目的,即否定人具有相對意誌自由,這是錯誤的。這種觀點也常常導致兩種結果:其一是宿命論,既然一切都是預先決定好的,人根本不可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因此人就不要去做無謂的努力,聽從命運,服從命運的安排,就是人唯一的職責。其二是把自己的一切都推給環境和必然性,把本來就是出於自己意願的選擇說成是迫不得已的決定,最終否定了人對選擇應負的責任。

可見,對責任的正確理解是同正確的自由觀緊密相連的。無限誇大意誌自由,把自由理解為不受一切製約的“天馬行空,獨往獨來”的理論,或者是絕對否定人的自由,把人的選擇看作必然結果的種種理論,都會否定人的現實的選擇,否定人為這種選擇所承擔的責任,最終陷入虛無主義的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