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意誌自由
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可能性隻是外在的自由,可能性的實現,還要依賴於人的意誌自由,它是選擇的內在自由,也是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重要前提。
意誌自由表現了人的能動性和主動性,它使人們在多種可能性中根據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去選擇。人類社會和自然界提供的選擇條件是確定的,每個人在這些確定的條件下都可以作出自我獨特的選擇。正是這種選擇使人獲得獨立的地位和人格。意誌自由的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而不是屈從於外界的壓力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並體現自己的價值。包括生態道德行為選擇在內的道德行為選擇得以進行,依賴於主體的意誌自由,意誌自由又賦予選擇主體以道德責任。在道德衝突中,需要辨別真偽、是非和善惡,需要擇善去惡,意誌自由的作用尤為明顯。
意誌自由是道德選擇的重要前提,但必須對它作具體分析,意誌一方麵是人的自決能力,另一方麵又是被決定者。意誌將自由與不自由集於一身,表現出與他心理因素不同的特征。
第一,意誌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具體的現實的自由。無論是人的社會行為,還是生態行為,像我國戰國時代的莊子所推崇的那種隨心所欲、沒有任何限製的,甚至可以超越一切的自由,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人們在生態活動中的為所欲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就是最好的佐證。現實的自由來自主體行為的過程。人的行為使需要與滿足需要的對象相統一。通過這種需要和需要的滿足,人由需要的奴仆變成了需要的主人,成為支配自身一切感性東西的活生生的人。
第二,意誌自由是特殊性與普遍性的統一。意誌作為個人的東西,是特殊的。意誌的出發點是特殊的個人需要,它所要達到的目的也是個人規定的、特殊的。而自由則代表著意誌中的普遍規定性,反映著普遍的規律,因而意誌必須由特殊上升到普遍才能達到自由。意誌和自由的結合就是特殊與普遍的結合。意誌在特殊中表現自己,又不能受特殊的束縛和限製,必須在特殊之中保持自己普遍的本性。
第三,意誌自由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意誌與主體的動機、意圖不能分開,是具體的,但它又不能僅限於主觀性中,而必須超出主觀的範圍進入客觀的領域,把主體內在的要求變為客觀的要求。黑格爾說過:“意誌的活動在於揚棄主觀性和客觀性之間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觀性變為客觀性。”這種主體對象化的意誌活動是意誌自由最基本的特性。但主體的對象化並不意味著每一個主體的願望都能實現。隻有那些具有客觀必然的要求,才能轉化為客觀的規律。客觀必然與自由是對立的,主體隻有通過能動的認識和實踐活動,把必然對象主體化,納入自己的要求之中,才能超越必然,獲得自由。
意誌自由的上述特性表現在主體道德行為選擇的活動上。首先表現為選擇活動中主體的認識能力。在生態道德領域,必然性表麵上反映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但其後卻蘊藏著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整體的利益關係。正確地認識、深刻地理解這種利益關係中所包含的客觀必然性,是生態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的前提和基礎。認識越多、越深,選擇的自由越大,把握也越大。“人對一定問題的判斷愈是自由,這個判斷的內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猶豫不決是以不知為基礎的。”
意誌自由又表現為主體的選擇和決定能力。主體不僅能認識道德必然性,分辨善惡,而且能夠擇善去惡。在生態道德領域,根據生態道德認識去自主地選擇生態行為方式,是主體是否自由以及自由程度如何的重要標誌。選擇和決定不是偶然的、任性的,而是建立在對人與自然關係的認識基礎上的實踐能力的表現。意誌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還可以決定選擇以後又予以放棄。意誌自由尤其是一種自覺行動的能力。一種認識,一個抉擇,隻有體現於行為才能表現為主體的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向現實的自由轉化。生態倫理學更是強調積極、自覺地行動對意誌自由具有根本的意義。一個人,如果隻是把建立在對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必然性認識基礎上的自由停留在口頭上,停留於觀念中,而不在具體的生態道德實踐中表現出來,就不能說他具有意誌自由。因為意誌的本性就是超出主觀進入客觀,使主觀見之於客觀,而意誌自由也隻有在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活動中才能形成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