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心信念
在倫理學意義上,內心信念主要是指道德信念。在道德評價中,內心信念主要是作為良心來發揮其功能的。第一,內心信念作為一種強烈的責任感,是推動人們對行為進行善惡評價的最直接的內在動力。人們評價他人或自己的行為善惡,可能是被動的,也可能是主動的。凡是主動的(包括自覺的和自發的)評價,一般都是受作為良心的內心信念所推動的。這就是人們在評價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時,所常說的“我受良心的驅使”、“良心不容我如此行為”等等的意思。自覺的生態意識和環境意識,是以公民關心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博大胸懷為基礎的,是人類意識的一次偉大的覺醒。一個國家的國民是否具有強烈而自覺的生態意識,也就是說,是否具有一種生態道德的內心信念,將直接影響到該國家甚至整個人類的現在和將來的發展。倘若,每一個公民都具有了這種內心信念,他必定會憑良心去做事,去約束自己幹擾生態係統平衡的行為,為自己具有這樣的行為感到內疚,並竭力去改正這種不良行為。第二,內心信念作為“真正深入到我們的血肉裏去”的道德意識和道德準則,也是人們道德評價中的直接標準。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捫心自問”、“憑良心說話”、“問心有愧”、“問心無愧”等的意思。作為生態道德行為的評價標準,一旦成為人們的內心信念,就會深深根植於人們的內心中,並體現在人們日常的行動中,它能夠自覺地控製人們的行為,使得人們能時時注意保護環境,愛護自然。第三,內心信念由於包含情感和意誌等因素,可以作為一種內在的強製力,迫使行為當事人接受善惡判斷,以及相隨的讚許或譴責。當人們培養了自己的內心信念,就可以從社會或他人,以及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評價中,得到善惡的價值信息,產生或增強責任感和榮辱感,以至於達到“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的目的。一般地說,行為當事人更容易接受從自我評價來的善惡判斷和偏頗態度,內心信念便屬自我評價這一類。最後,內心信念也是使道德評價成果成為行為當事人內在的穩定因素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評價的成果,隻有成為行為當事人的內心信念,以及上麵所說的日常行為習慣,才算達到應當達到的成就。現在,整個世界環境範圍內,都在大造“保護環境、熱愛自然”的社會輿論,其目的就是想讓這一維護生態係統平衡的行為能深入人心,使這一成果成為人類每一個公民的內心信念,這是我們所追求和努力的方向。需要特別一提的是:內心信念畢竟是主觀方麵的東西,所以隻有在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時,它才能發揮自己應有的功能。
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既有其特殊的功能,又有其共同的基礎和密切的聯係。作為生態道德行為評價中的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內心信念,是在人類科學技術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的條件下形成的,並且,它們也隻能在具備了某種社會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充分地在道德評價中發揮作用。離開了人和自然目前所處的社會條件,它們都既不能成為一種力量,更不能發揮其揚善抑惡的功能,這一點,反觀人類發展的曆史便不難明了。我們說三者有著密切的聯係,還在於它們在道德評價中是相互憑借的。人們根據自己的內心信念作出善惡判斷和命令,往往是要通過社會輿論的傳播和強製,才逐步被當事人所接受並按照這種判斷和命令而形成個人的行為習慣,擴展為社會的道德風尚。人們又經過這種風尚習俗的陶冶、感染,而形成新的更高的內心信念,並經過輿論的傳播,從個別人的信念擴大為整個人類的信念,人們的生態道德形成過程便是如此。最後,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在道德評價中是相互促進的。這就是說,社會輿論有助於人們內心信念的形成和堅定,反過來內心信念又是社會輿論對行為當事人施展其功能的基礎。隻有內心信念、傳統習慣、社會輿論三者在善惡判斷上達到一致,才能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