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生態學家B?德沃爾在《深刻的生態學運動》一文中曾說:“人既不在自然界之上,也不在自然界之外,人是不斷創造的一部分。人關心自然,尊重自然,熱愛並生活於自然之中,是‘地球家庭’中的一員,要聽任自然的發展,讓非人的自然沿著與人不同的進化過程發展吧!”這種觀點雖不免有“矯枉過正”的味道,但認為人是地球家庭中的一員這一點是相當正確的。
維護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發展原則肯定了人與自然的統一是相對的、動態的統一。人類應該積極地調整自己與生態的關係,不斷從生態不平衡過渡到生態平衡。人雖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卻是最有智慧、最有能力的一部分,是自然發展的最高階段,他可以主動參與並有計劃、有目的地改變自然環境,不斷克服生態在自然進化過程中形成的不合理、不適宜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因素,使自然成為人化的自然。在自然與人的關係這一問題上,正確的態度是既不能將人與自然對立起來,也不能肆意貶低人的地位,將人類與自然萬物混為一談,既應該認識到人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自然環境,人與自然是密切聯係的,“隻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類史就彼此相互製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產物,是在他們的環境中並且和這個環境一起發展起來的”。同時應該認識到,人有責任、有義務保護自己和其他生物生存所依賴的生態環境,維護包括非生物、生物和人在內的生態平衡,這種維護隻有人才能做到,也是人類具有高於其他生物價值的重要表現。
3.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
地球早在人類產生之前就已經存在,並按自己的規律運動發展著,形成了地球上生態的平衡。自然萬物在這一平衡中通過進化而占有一定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功能,任意排擠它們,排擠它們的功能,隻會給生態平衡帶來損害。從這個意義上看,人要維護生態平衡,就必須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存與發展權利。
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存權利,從人與自然統一(天人合一)中尋找人的本性,曾經是中國人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基本內容。以此為基礎,古人很早就論述過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性並自覺地從事著這類活動。相傳商湯曾命令一個四麵張網捕鳥的人撤去三麵網,讓大部分鳥逃去,返回到大自然之中。孔子曾提醒過人們“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他的弟子在《禮記》中還規定,“不麝不卵,不殺胎,不殲夭,不露巢”,形成了較早的保護野生動物的條例或規範。但是,中國傳統倫理往往隻是注意人、注意人與人的關係,具有重人倫輕物理的傾向。古代的天人合一說,雖然提出了人與自然的統一,但它主要是在本體論意義上使用的,在道德上並沒有產生相應的積極影響。
(1)確立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的根據隨著人類對自然的利用與開發不斷向廣度和深度的方麵推進,特別是20世紀下半期以來,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關係問題愈益嚴重地擺到了當代人類的麵前。這就是生態破壞與環境汙染。它們表明:人與自然界、與自己的生活環境之間的緊張關係已經發展到非采取果斷措施不可的地步了,否則,將不堪設想。人類是這些環境破壞和汙染的始作俑者,人類如果不懸崖勒馬,繼續為所欲為,迫使大自然界向無機界回歸,那麼,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生命形式將毀滅殆盡,永遠淪喪。這當然不是人類所希望的。
這樣,人類在認識和試圖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也就遇到了一種觀念的挑戰,這就是在生態與環境領域表現出來的人道主義的新含義。寫在16世紀的人文主義旗幟上的那些文字告訴我們:人是宇宙的至高無上的主宰,大自然的理所當然的征服者,地球上的一切生靈可以任其處置、宰割,隻要人認為需要這樣做。這種關於人與自然關係的“人道主義”解釋,曾經在人們的頭腦中存在幾個世紀之久而不被懷疑。
無疑,人類在自己發展的早期,由於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和認識能力的局限,無法掌握自然力及其運動變化的規律,因此,在自然力凶猛發作時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無可奈何地承受著來自大自然的種種摧殘,吃盡了自然力的苦頭。換言之,人類為了自己的存在和發展,曾經付出沉重的代價。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認識的逐步提高,人類變得聰明了。人類為了擺脫自己在自然界麵前的困境和被動屈從的局麵,變不利環境為有利環境,於是開始了改造自然的偉大進軍。這種進軍從近代以來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和程度,也正是在這種改造和“征服”中,現代科學技術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無疑“征服自然”的觀念,在人類為改變自己的不利環境,創造自己生存和發展的正常生態條件的鬥爭中,曾經有過一定的曆史合理性和積極意義。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人類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我行我素,可以不顧大自然本身的承受力而對其進行永不饜足的“索取”,可以恣意破壞億萬種生物在相生相克中得以生息繁衍的生態平衡。否則,生態平衡遭到了破壞,人類不僅無法得到幸福,反而喪失已有的一切。關於這一點,人類已經從切身體會中深深地感受到了。
綜上所述,從生態規律的角度來認識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辯證關係,認識生物圈“失衡”的原因,使人類對大自然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和生態行為自覺地置於科學世界觀和發展觀的指導之下,這是生態倫理學中的人道主義原則的哲學基礎。
與此相聯係,如果從生態道德行為評價的角度來認識生態問題,反思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所作所為,從而對大自然樹立起一種人道主義的態度,也就更具有迫切性。這種人道主義賦予人的生態觀以更加自覺的和內省的自我約束性質,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生態道德要求的更高層次。這種內省的人道主義凝結了當代人類對於人與自然關係的最深刻領悟的結晶。它集中地表現在這樣一個問題的思考中,即:“人,你是誰?是掠奪者還是大自然的朋友?”對待自然是掠奪還是保護?是摧殘還是珍惜?這既是從生態學角度區別是非的標準,也是從人道主義角度區分善惡的標準。或者說,區分善惡的倫理道德標準,既適用於人的社會行為,也適用於人對自然界的行為。在社會領域,欺淩人、虐待人是反人道的,而踐踏大自然、濫伐濫砍森林、濫捕濫殺動物同樣是反人道的,理所當然地應該受到社會輿論和個人內心信念的譴責。長久以來,我們人類總是受惠於大自然,無償接受大自然的恩賜,而今卻是到了人類以百般珍惜、愛護、恢複與建設努力來回報大自然的時候了,也是到了把我們的價值觀由“索取”向“奉獻”轉變的時候了。
(2)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的內容和要求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要求人們:用尊重自然的態度取代占有自然的欲望;用愛護自然的活動取代征服自然的行為;用人類保護自然的自覺調節來取代自然本身的自發調節,用人對自然的義務感來償還人對自然的占有和利用。
這一切都表明,人類必須合理地利用和開發大自然,必須以人道主義的原則對待大自然。荀子雖然提出了“製天命而用之”的進取性自然觀、實踐觀,但也同樣注意不破壞生態本身的運行規律。《荀子?王製》中說:“修火憲,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鱉百索,以時禁發。”“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滅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魚、鱉、鱒、?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滅其生,不絕其長也。”我們現在正應該大力提倡這一正確的觀念,使之轉化為全人類的生態意識和精神。
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表明,自然物也有它的權利和地位。這一思想必然促使人們開始將善惡觀、良心、正義、義務等觀點推廣到自然生態上去,形成新的生態價值觀。如果人類在自己的活動中侵犯了自然物的地位,剝奪它的存在權利,就會導致生態秩序的破壞,就是非正義的,不人道的。換言之,人類生存於生態係統之中,是地球中的一員,地球生物圈的命運與人類的命運息息相關,人類不僅對自己負有責任和義務,而且對地球生態係統負有責任和義務。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一旦滲入到人的情感,意誌中,成為人自己為自己提出並主動自覺履行的義務,那麼,對於人們保護環境和生態平衡的行為活動,便會起到約束和指導作用。
我們肯定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是生態道德的基本準則,是要求人類必須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存與發展權利,最終是為了維護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權利。尊重自然萬物,並不是說它們也具有人的權利。自然萬物的價值隻有在其與人發生關係並為人類所需要時,才有意義。離開人類需要和為滿足這種需要而進行的活動,任何自然萬物都是中性的,不會納入到人類的價值觀之中,更不會成為人類關注的對象。人類應該尊重自然運行規律和生態平衡,但這並不是說人在自然萬物麵前不能有所作為,完全聽命於自然的擺布。人類作為地球上唯一有理性、有智慧的生物,應該發揮自己的能動性、創造性,利用自然規律,改造自然狀態,顯示出人類的價值和意義。因此,人類既不能像過去那樣,把自然僅僅視為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也不能像現代一些人那樣,把人完全歸於自然,聽命於自然,不能有任何作為,而是應該將人和自然聯結起來。
還要指出,我們主張在利用和開發自然中要有人道主義精神,並不意味著人類降低了自己的尊嚴和地位,也不意味作為高級靈長動物的人等同於動物和植物,而是要求人們以理智和平等的態度來對待大自然,對待整個生物界,與地球上的所有物種和平相處,共存共榮。當然,自然界中的生物之間也存在著侵害和被侵害的問題,然而,正是在福禍相間、生死消長之間,整個生物界保持著一種生態平衡。如果不把人的像童話中那樣的善惡觀念硬加諸人以外的生物,那麼,對它們之間的相克行為是不應做道德是非評價的。在非洲肯尼亞的野生動物園中,旅遊者可以坐在有裝甲保護的汽車裏觀賞猛獅撕吃斑馬的情景。但卻不必為獅子的“殘忍”發生道義上的憤怒和譴責,也不必為斑馬的“犧牲”主持公道和憐憫。因為它們的行為完全是不自覺的無意識的生存本能,而人的所為則是自覺的,有意識的。人可以順應自然形成的這種關係,維持業已存在的生態平衡,也可以以其強大的“裝甲威力”和現代技術手段,在最短時間內破壞這種平衡,直至滅絕物種。所以,人類應該也能夠認識到自己在生態環境中的舉足輕重的作用,揚善避惡,為維護生態平衡,拯救大自然作出貢獻,真正擔負起“宇宙的精華”、“萬物的靈長”的人道主義旗幟。這是地球的呼喚,也是人類良知的呼喚。
維護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發展原則以及人類利用和開發自然的人道主義原則,從新的立場解釋了人與生態環境的關係,指出正確的生態價值觀念必須以人與自然相統一為基本原則,人與自然是相互依賴、相互製約的關係。自然環境是人類滿足需要的對象,同時又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為了滿足人的需要,必須開發和利用自然,但為了實現需要的滿足,又必須保護自然,為了自己而犧牲自己的部分需要。在這個意義上說,人和自然的關係又是互為目的和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