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MTCR:國際導彈控製機製(2 / 3)

二是可用於第一類係統發展中的完整火箭次級係統,以及可以生產這些係統的生產設備。這些係統是指分體火箭、重返大氣層飛行器、固體或液體燃料的火箭推進器、導航設備、衝力控製器,以及彈頭穩定、填裝、點火和發射導彈的機械裝置。第二類管製項目共涉及到18種產品,基本上屬於軍民兩用產品,主要是指太空科技與設備。它們包括推進器組件、推進器燃料和組合物、火箭推進器燃料的生產科技與設備、特殊材料、航空儀表、慣性導航的軟、硬件與生產設備、航空控製係統、航空電子設備、發射與地麵支援設備、導彈所裝載的電腦、測試儀器設備、遙控觀測的科技與材料、防核效應設備以及有關的電腦硬件和軟件。《規則》和《設備和科技附件》共同構成了MTCR的基本架構。

因此,MTCR是一個以出口管製來防止導彈擴散的國際製度。美國之所以以出口管製作為防止導彈擴散的主要辦法,是因為這既符合美國的實力地位,又便於操作。導彈是高科技產品,要研製和開發導彈,不僅需要資金、技術和原材料,更需要設備和相應的軟、硬件。美國和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原先的西方七國集團成員國,是當代世界高科技的集中地,美國本身掌握有世界最先進的導彈技術。以美國為主導,聯合西方七國首先建立以出口管製為導向的反彈道導彈擴散機製,就意味著首先可以切斷導彈技術出口或者轉讓的最大來源。

此外,美國自二戰結束以來一直貫徹對軍民兩用的高科技、高科技武器的出口管製製度。冷戰使得美國對任何有損於美國戰略安全的技術轉讓都保持高度警惕。1954年,美國就聯合西方國家成立了“多邊出口管製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英文簡稱為COCOM)。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巴黎統籌委員會”,專門負責禁止和審查高科技產品對非西方國家的出口。在這方麵,美國已積累了長期的經驗,而且與其他西方國家目標相同、利益一致,並具有長期合作的傳統。美國本身更是具有相當完整的出口管製製度。該製度在冷戰期間對東西方貿易發揮了相當重要的影響。⑤最後,利用出口管製的方式來防止導彈擴散對美國來說,也是最簡單易行的辦法,可以繞開與發展中國家進行多邊談判或將其納入聯合國係統而極可能給美國帶來的集體反對聲浪。

按照規則的設定,MTCR是一個“非正式的、自願型的國家協會”。它由在不擴散無人駕駛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投擲係統方麵采取共同立場的國家所組成,其目的是協調各自國家的出口管製努力,防止導彈技術擴散。因此,在組織結構方麵,MTCR非常鬆散。它既沒有一個國際公約作為各國法律義務的約束力的來源,也沒有一個常設的組織機構來進行監督和協調各成員國之間的活動。其效力基礎,主要來自於成員國在防止和反對導彈擴散方麵的共同認識,也來自於主要成員國的積極活動和幹預。直到現在,MTCR還沒有一個總部所在地。在活動程序上,MICR強調所有的成員國都必須遵守《MTCR規則》和《設備和科技附件》的要求。所有的成員國在MTCR行動架構中都具有相同的立場。所有的MTCR決定,都必須以成員國的一致意見來作出。作為一個國家組織,MTCR並不采取集體性的出口管製決定,而是由各個國家自行根據主權、國內立法和有關實踐,負責執行MTCR規則。各成員國定期根據MTCR的整個目標要求交換意見,探討各自國家出口管製執行過程中的問題與方案。

在具體的工作程序上,MTCR基本是以各個成員國自身責任和義務為中心。它規定其成員國必須在考慮所有的管製出口清單的基礎上對導彈技術轉讓實行限製。任何這些轉讓要求都必須在一件一件的基礎上予以審查。第一類管製出口項目必須給予嚴格限製。而在第二類管製項目方麵,MTCR成員國在同意實施限製的同時,有較大的伸縮性和靈活性來考慮轉讓和出口申請。但是,MTCR成員國同意在與其法律和實踐相一致的情況下,根據MTCR規則,應該在一個被管製項目正式轉讓之前獲得以下承諾:(1)所轉讓技術的最終使用國的聲明。該聲明必須將用途和最終使用地明確化;如果有必要的話,聲明還應該附有解釋其商業用途和使用的商業組織的文件。(2)一項來自導彈技術轉移申請方的保證。該保證應該清楚地說明所轉讓的技術將不會用於發展和生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投擲工具。(3)如果有可能、並且有必要的話,要有一項售後保證。這項保證將允許出口方、或者出口者的政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