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水滸傳》〕——作者自敘(2 / 3)

也許有人認為,隻有惡人才是他人的地獄。其實不然,梁山泊好漢固然是好漢,但未必不是他人的地獄。坦率地說,曾經備受推崇的李逵就是很多人的地獄。在江州劫法場的時候,他一排排地砍下去,有多少市民成為板斧下的冤魂?攻打祝家莊的時候,他將扈太公一家老小趕盡殺絕,這難道也是徹底革命的英勇壯舉?為了幫狄太公家捉鬼(其實捉奸),居然把人家女兒與奸夫一起打死;為了逼朱仝上山,竟然殺害一個四歲的小衙內,這樣的李逵,難道不是狄氏女和小衙內的地獄?武鬆是了不起的英雄,在他血濺鴛鴦樓的時候,也不免濫殺無辜;吳用是富有謀略的智者,盧俊義家破人亡和小衙內慘遭殺害,與他的陰毒計謀脫不了幹係;還有,孫二娘夫妻在十字坡開黑店賣人肉饅頭,周通與李忠在桃花山一帶殺人越貨,他們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是在製造坑人的陷阱?對此,有人可能不以為然。按照比較流行的說法,梁山好漢起義是一場農民革命。既然是革命,就要流血犧牲,就要付出代價。問題在於,那些好漢未必是真正的革命者,即使是革命的行動,也隻能針對應當革命的對象,而不能漠視他人的生存權利,更不能隨意濫殺無辜者。翻閱《水滸傳》,我們不難發現,那個時代給不少好漢帶來了悲劇,而他們也給別人帶來了悲劇,人與人之間似乎走不出“他人即地獄”的怪圈。當然,梁山泊好漢相處是融洽的,他們一起“替天行道”,追求一種不勞而獲的生活:“論秤分金銀,異樣穿綢棉;成甕吃酒,大塊吃肉,如何不快活?”假如梁山好漢果真殺到東京去,奪取了大宋的政權,能夠創造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麼?假如他們勵精圖治,吸取前人的經驗教訓,創造短暫的繁榮昌盛是可能的;然而,隻要他們繼續沿用封建專製體製,最終無法擺脫“其興也勃,其衰也忽”的曆史周期。

今天,我們的理想是推進現代化並構建和諧社會。現代化也好,和諧社會也好,都離不開現代性。沒有現代性,就沒有現代化,就沒有和諧社會。那麼現代性的精髓是什麼?中外學者普遍認為,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構成了現代性的核心價值。仔細翻閱《水滸傳》,很難找到具有現代意義的價值觀念,也許這正是水滸時代和水滸人物的悲劇性原因。在封建專製社會,民眾沒有任何民主權利,國家權力由帝王及其官僚集團掌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身為帝王,就是至高無上的真龍天子,國家成為他個人的家天下,他的王權是神聖不可約束的;他可以隨心所欲,依照個人的偏好決定國家大事。拿宋徽宗來說,他可以因為高俅陪自己踢毬玩得開心,而任命高俅出任統領禁軍的太尉;他可以因為蔡京、童貫投其所好,而讓他倆擔當宰相和樞密使;他可以為了貪圖個人享樂,下令興建規模宏大而又勞民傷財的艮嶽。與此同時,像蔡京、童貫及高俅這些把持朝政的權臣,他們可以運用不受約束的權力,培植自己的親信,結黨營私,貪贓枉法。至於那些地方官,他們也是一個地方的“土皇帝”,既是當地的最高立法官兼司法官,又是當地最高行政長官兼稅務官;他們也可以不受監督,憑借個人的是非恩怨,處理地方事務。徇私舞弊,魚肉百姓,對他們來說是家常便飯。所有這些,都是缺乏民主的災難。

沒有民主,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狀態。盡管《水滸傳》時代的北宋王朝也有一係列法律製度,但本質上還是一個人治社會。法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概念,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不在於社會有無法律,而在於法律由誰來製定,為誰而製定,法律是否有效實施,在法律麵前是否人人平等。法治是以體現人民意誌的法律治國,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而人治則以掌權者的意誌治國,法律主要用來約束被統治者,而當權者則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在封建專製社會,皇帝具有當然立法權,他說的話就是聖旨,聖旨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皇帝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皇權超越法權,不僅在皇帝自己的意識中視為當然,而且在社會各階層的觀念中也認為理所當然。對於皇帝來說,朕即是法律,法律為我所用,違我即違法。對於統治集團內的官僚來說,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他們擁有很大的自由裁決權,可以根據個人恩怨和利益得失,隨意進行裁決。高俅新任殿帥府太尉,所有下級幹部都來參拜,唯有八十萬禁軍教頭王進因病沒到堂,高太尉便認定他“抗拒官府”,下令抓來治罪;高衙內看上了林衝的妻子,他的幫凶就設計陷害林衝,誘使林衝帶刀誤闖白虎堂,使林衝背上行刺上司的罪名,落入法網不能自拔;裴宣因為秉公執法,得罪了貪婪的知府大人,就被借故刺配沙門島。在《水滸傳》裏麵,不管發生了什麼案件,人們很少按照程序和規則出牌,很少借助正當的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更多的時候,他們是憑借哥們兒義氣和金銀賄賂來“擺平”,這兩招不管用了,就隻好訴諸暴力,用拳頭來說話。宋江為了哥們兒義氣,特地給晁蓋通風報信,算是知法犯法;朱仝、雷橫在追捕晁蓋或宋江的時候,隻是裝模作樣虛晃一槍,有意讓哥們兒逃跑;即使像林衝這樣的英雄好漢,在發配滄州的時候,為了回避一百殺威棒的猛打,也不得不拿出銀子賄賂差撥;為了營救盧俊義,梁山泊好漢不惜出重金收買看守牢房的蔡氏兄弟。諸如此類事件,在《水滸傳》裏俯拾即是。掌握生殺大權的官員,可以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手握殺威棒的差撥,也能夠玩弄花招,生財有道。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很早就孕育了近代主要法律製度和民主政治的萌芽,法治精神很早就成為社會共同崇尚的精神品格。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不公正地判處死刑,本來他完全有機會逃亡,但他以“服從法律”的道德義務為由,拒絕逃亡,慨然赴死。蘇格拉底以自己的死向後世展現一種崇高精神:服從自己所認同的法律製度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