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麵上,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此次《條例》的一個亮點。一直以來,為確保納入到人民銀行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係統的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嚴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製度,按照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違規處罰等規定,保證征信係統的運行安全。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銀行負有保密義務,不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若出現泄密事件,還將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但由於我國目前沒有係統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法律,在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保管環節上還是欠缺製度的支撐和明確的規定。以農村信用體係建設過程中采集的農戶信息為例,由於采集麵過廣、采集量過大,很多個人信息在采集過程中並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采集後沒有使用的信息也未進行適當的處理,給農戶帶來了一些疑慮。
因此,在《條例》中,《條例》對個人征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在市場準入、信息采集及查詢範圍、不良信息提供、異議和投訴、保障信息的準確和安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中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實行常態化管理,信息主體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市場主體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當使用等違法事件的發生。在這個基礎上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將貫徹“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法管理信用信息,保證信用信息源的合法權益,並力爭在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過程中,實現信用信息“零異議、零爭議、零複議、零訴訟”的目標實現。這也將進一步確保我們的信用體係建設工作能夠推得更深、推得更廣。
三、基層央行在《條例》頒布後應該考量的問題
(一)在縣支行設立征信中心或征信綜合服務部門的必要性
前麵已經對征信工作的必要性進行了說明,那麼縣支行對征信工作的關注度是否應該提高呢?以晉寧縣支行為例,自開展信用體係建設工作以來,支行就積極與政府部門協商溝通,經過與縣金融辦等部門的研究,在人行晉寧縣支行設立了晉寧縣征信中心。設立征信中心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對日常的征信工作進行整合。支行將貸款卡管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以及農村信用體係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係試驗區建設等一係列工作分配到征信中心,形成了全行征信工作“一道門、一個口、一盤棋”的綜合框架。二是進行人力資源的統籌安排。隨著晉寧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的逐步推進,信用意識作為“誠信晉寧”主打的精神價值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貸款卡、個人信用報告的含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各部門對信用工作的態度有了更積極的轉變。這也加大了支行征信的工作量,為了提供更及時、高效的征信服務,支行設立征信中心,積極向政府部門建議:以支行主管,政府部門聘請人員的方式,充實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員。2012年晉寧縣政府以金融辦的名義通過合同形式為征信中心招聘了工作人員,所有人員費用由晉寧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安排。人員的到位,為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必要條件。三是打開了便民服務的窗口。過去,支行的征信業務由綜合業務科處理,由於辦公室較為狹窄,來支行辦理的群眾經常擁堵在支行的樓道內,接肘擦肩、秩序混亂,由於人數過多耽誤了部分群眾的時間,導致工作人員與群眾經常發生口角。有了征信中心後,支行統一受理征信業務,集中處理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減少了群眾的等待時間。目前,征信中心對外的貸款卡業務、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已經做到了“零等待”,大大便利了群眾,受到了政府部門及群眾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