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球治理與非政府組織的發展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是冷戰後隨著全球化的加速而出現的新理論。長期以來,“治理”(Governance)一詞專用於與國家公務相關的憲法或法律的執行問題,或指在特定範圍內行使權威。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西方政治家和學者從各自的價值判斷和政策需要出發,賦予“治理”以新的含義,並將其引入國際政治領域,“治理”、“全球治理”等詞彙被頻頻采用,所謂“全球治理論”漸趨成形。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與現在仍在歐洲政治舞台上的英國首相布萊爾、德國總理施羅德等都是主張全球治理的代表性政治領導人,他們在政策實踐上走所謂“第三條道路”,以貫徹全球治理的思想。所謂“治理”,核心在“治”,不同於以往的“政治”、“統製”,或者“管製”,後者的核心隻是“製”。“治”是從“製”(government)演變而來的。可以說,治理是應對全球化形勢而對傳統的政治、統製、管製加以改造、改革的產物。也就是說,治理不是簡單地取代傳統的政治、統製與管製,而是把傳統的政治與統製改造成新政治與管理。
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的定義是:“治理是公私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製度和規則,也包括人們和機構同意的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各種非正式的製度安排”。這個定義改變了人們對傳統以政府為中心的政治的理解:政府不再是政治的惟一主體,治理是政府與非政府、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協調而非單純的政府控製。治理由此不再是政府(公)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民間(私)的事情。治理不僅看重正式的法律,也重視非正式的規則和規範。良好的治理被稱作良治(good governance),它比良政(good government)更勝一籌。
當今世界的一個基本矛盾是經濟的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的短缺之間的矛盾。無論個體之間的態度如何千差萬別,經濟全球化是個基本的現實。為維護國家的傳統政治、控製與統治,民族國家之間相互競爭、爭奪、猜疑、各自為政,導致世界政治的本質仍然是無政府狀態的。
而全球治理論的基本觀念是各國政府並不完全壟斷一切合法權力。除政府以外,社會上還有一些其他機構和組織負責維持秩序、參加對經濟和社會的調節。各國政府不再壟斷指揮和仲裁的政治職能。現在,行使這些職能的是多樣性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私人企業和社會運動,它們合在一起構成本國的和國際的某些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形式。二戰後出現了聯合國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世界貿易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是其前身)這樣的全球性機構,但這些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授權與作用畢竟有限。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它們不足以保證世界經濟與政治秩序。非政府組織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得到迅速發展的。
非政府間組織(NGO),也稱非營利機構,一般是指在某種非營利目的下,以非官方協議形式設立的跨越國界的民間組織機構。它的特點是:非官方性、非營利性、專業性和民眾性,通常圍繞某一特定領域或問題而建立,有明確的利益和主張,代表社會一定階層和集團的意願。其經費一般源於一些基金會的捐助。
NGO形成於19世紀,幾乎與政府間組織同時產生。其最早的活動主要集中在人道主義和宗教方麵。隨著國際社會的變遷發展,這一內容已經擴展到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環境、人口、醫藥、衛生等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
確切的說,NGO是在全球治理體製中出現的非國家、非等級式的新角色。它自20世紀70年代起開始介入國際事務,80年代在國際領域裏的影響不斷增強,到90年代後,NGO在國際事務各個領域已經發揮著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參與解決全球範圍的各種問題。如果說,聯合國體係是戰後處理國際事務的最權威和最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體係,那麼NGO體係則是80年代以來在全球範圍內興起的治理國際公益性事務的最富有發展潛力的民間組織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