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實力
國家實力,有時也稱為國家力量、國家能力,與綜合國力的概念相似。它是一個國家生存與發展所擁有的物質與精神力量的綜合,以及運用這種實力影響國際關係變化的能力。
1.國家實力的構成
國家實力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即物質的、可見的、可計量的力量和精神的、不可見的、難以計量的力量。物質力量主要由以下要素構成:一是資源,包括領土麵積、地理位置、人口數量和質量以及自然資源的占有程度,這是決定一個國家實力大小的最基本的自然條件;二是經濟實力,包括一個國家的工業能力、國民生產總值、國民總收入、對外貿易總額和經濟發展速度等,經濟實力是國家綜合國力的基礎;三是科技能力,包括科技發展水平、科技隊伍的數量和質量、科技設備、體製和科技投入等。科技能力在國家實力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四是軍事力量,包括武裝力量的數量和質量、武裝設備、國防資產和國防工業等。精神力量,指的是社會製度、政府效能、國民意誌、民族凝聚力、外交戰略決策的水平。這兩部分構成的國家力量是一個客觀存在,但如經過相互作用和政府的良好組織,這兩種力量就會產生出一種國際影響力。
在國家實力中,經濟與科技力量是基礎,處於中心地位。經濟是後盾,科技為第一生產力,是決定和製約其他力量發展的基礎力量。其他力量的增長,不僅為經濟與科技發展服務,而且隻能以經濟、科技的發展為前提。隨著世界經濟體係的發展,相互依賴的加深,經濟與科技力量不僅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根本保證,而且成為國家實力的主要象征。
從曆史傳統來看,軍事力量在國家實力中的地位最為重要,它是決定國家生死存亡的決定性因素。冷戰結束以後,國家之間的競爭轉向了以經濟和科技為核心的綜合國力的競爭,軍事力量的分量和影響似乎變小了,但是,“9·11”事件以後,美國全球戰略的調整更加傾向於單邊主義和武力幹涉主義,軍事力量特別是戰略威懾力量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又明顯升高了。但是軍事力量不能離開經濟與科技發展的基礎,因為衡量今天各國實力的大小,不再僅以數量為依據,而由質量作標準,質量成為決定性的因素。而質量的提高隻能來源於經濟與科技水平。同時,軍事實力的增長必須同經濟與科技的發展相適應。過於膨脹軍事,必然拖垮經濟,前蘇聯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在國家實力的構成中,包括民族凝聚力和國民意誌以及國家政治製度和文化在內的精神力量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著名國際政治專家約瑟夫·奈提出了“軟力量”的概念。他所謂的“軟力量”主要包括一個國家的政治製度和價值觀念對別的國家的同化力、影響力,以及國際製度等。他認為美國政治製度和價值觀念對世界其他國家具有強大的吸引力,美國在當今的國際製度中占有優勢主導地位,這些都是美國所具有的強大的軟力量。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信息也成為國家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占有信息量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國家在經濟、軍事和科技方麵的發展速度和水平,最終決定了國家實力的大小。
2.國家實力的地位
在國際關係中,國家實力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首先,國家實力的大小是確定國家利益、製定外交戰略和政策的基本依據。國家實力不同首先決定了國家利益的不同。實力強大的國家,其利益範圍就寬廣,實力小的國家相對就非常狹窄。當今世界惟一的超級大國美國認為自己的國家利益遍及世界各個角落和緯度,包括國際海上和空中交通要道的安全暢通和各種國際規則的製定、修改,甚至包括別的國家的內部事務,美國都可以聲稱損害了美國的國家利益,並因此進行幹預。而小國的國家利益範圍隻限於自己國土範圍之內的事務。因此,不同的國家利益的確定也就決定不同的對外戰略和外交政策。美國的世界戰略就是建立美國一極獨霸的世界秩序;中國的外交戰略則是努力爭取世界格局多極化發展以及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而小的國家基本上沒有世界或地區性的戰略。這是國家實力所決定的。
其次,國家實力是國家推行本國外交政策,影響國際局勢和國際關係發展的基本手段。在國際社會中,國家為了維護和擴展自己的國家利益,總是會運用包括軍事、政治、經濟、外交技巧等在內的一切物質和精神手段來達到自己的戰略目的。但是,一般而言,實力強大的國家擁有更強的參與國際事務的能力,其國際影響也會更大;而小國、弱國對國際關係的影響就很有限。人們常說:“弱國無外交”,就是這個道理,因為它沒有多少手段對國際事務施加影響。
最後,國家實力是衡量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中地位高低的尺度。在國際關係中,處於主導地位的一定都是綜合國力強大的國家,而國際格局就是由那些大國的相互關係所決定的,實力小的國家對國際格局則沒有什麼實質性影響。
二、非主權國家行為體
所謂非主權國家行為體,可以簡單概括為:“那些主權國家之外的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事務的政治、經濟實體。”非國家行為體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7世紀的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但是它的大發展還是二戰以後的事情,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種國際組織大量湧現,並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了越來越引人注目的功能和作用。非國家行為體的不斷崛起及其功能作用的強化構成了當今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之一。
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國際組織的數量在1870年以前有11個,1900年以前有80多個,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有500多個,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初,全世界國際組織增至近5000多個,其中政府間的國際組織300多個,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4600多個。世界政黨作為非國家行為體的一種形式,19世紀建立的第一國際和第二國際可以說是最早的世界政黨組織。20世紀又產生了像第三國際、伯爾尼國際、維也納國際、社會黨國際、自由進步黨國際、基督國教民主黨國際、國際民主聯盟、太平洋民主聯盟等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國際政黨。跨國公司作為以經濟職能為主的非國家行為體,是伴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過渡尤其是壟斷資本的國際化而產生的。至1980年,全世界350家最大的跨國公司有25000個外國子公司,雇傭人數達2500萬,總銷售額達到26000億美元。從總體來看,戰後以來,非國家行為體的種類日益增多,數量急劇增加,其活動範圍和領域也大大拓展,因此,其功能和地位也迅速上升。
(一)非國家行為體的特征
非國家行為體和國家行為體一樣具備成為國際社會行為體的部分基本要素,即行為能力、職能作用、一定的組織形式和獨立自主的決策權。但是和國家行為體相比,它還是具有自己明顯的特征:
首先,它們不具備主權屬性,這是非國家行為體和國家行為體最基本的區別。根據國際法原則,所有的國家都是國際法的主體並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對於非國家行為體,除了政府間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被視為國際法主體外,其他非國家行為體如非政府間組織和跨國公司等,都不享有主權國家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是行為的跨國性。多數非國家行為體的活動領域都是跨國的,往往不代表某個國家、政府、黨派和社會集團的利益,往往都以特定的地區或整個國際社會作為其活動空間。像國際紅十字會、綠色和平組織、環境保護運動,以及各種地區性國際組織等,它們都是以整個地區或國際社會為其活動範圍的,根本不局限於任何國家疆界之內。
再次,是參與國際事務的間接性。不容否認,多數非國家行為體尤其是國際組織在解決地區性問題和全球性問題上,對於抑製矛盾衝突,加強對話,協調立場方麵發揮著其特定的整合作用。但是,非國家行為體基本上不擁有強製推行其對外政策而對國際事務施加其影響的能力,它們對國際事務的參與主要是通過主權國家政府及領導人以及特定的社會活動間接進行,其發揮作用的方式主要是會議、決議、社會輿論、遊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