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農業風險的性質,對於開展農業保險十分重要。其意義在於,並不是有了客觀損失就會產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隻有當農業生產者意識到了客觀損失存在並構成了風險,希望通過保險的方式將風險轉嫁出去,並且具備相應保險費的支付能力時,農業生產者才能自願投保,才能形成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否則,應當考慮是否有必要和可能來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組織農業生產者參與投保。
(二)農業風險的特點
農業的對象因自然條件、經濟狀況、生產方式等因素的不同,使得相對於不同對象的同一種類農業風險具有不同的特點。我國農業風險的主要特點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種類多、範圍廣、程度深。我國地域遼闊,自然地理環境複雜,自然氣候變異強烈,自古就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國家之一。在五千多年的農耕文明史中,農業生產遭受了各種各樣的自然災害的侵襲,素有“三歲一饑,六歲一衰,十二歲一荒”之說。根據曆史資料記載,自公元前206年起至1949年的2155年中,中國共發生較大的水災1029次,旱災1056次(趙濟等,1995)。一般的水旱災害幾乎每年都發生。
2.區域性。我國氣象災害種類繁多,發生頻率較高,再加上地理條件十分複雜,使氣象災害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區域性。總的來說,北方旱災多,南方雨澇多。同一地區同一災害,如冰雹山區多,平原和盆地少;迎風坡多,背風坡少;山脈南坡多,北坡少。
3.季節性。我國氣象災害的季節性比較突出。比如旱澇災害,春季往往是南澇北旱,盛夏是南旱北澇;寒露風是南方晚稻抽穗開花期的災害性天氣,長江中下遊主要出現在9月中、下旬,華南則多出現在10月上旬;霜凍春季主要發生在北方冬麥區,秋季主要發生在東北、華北及西北地區,冬季則主要發生在江南、華南及西南部分地區;暴雨在長江下遊、浙、閩、兩廣集中在每年的5月、6月和7月,而華北、西北地區集中在7—8月。
4.風險承擔者的弱小性與分散性。以家庭經營為主的我國農業的生產經營方式,使農業風險的承擔者常常是每一個農戶或規模不大的經濟組織。因此,相對於城市集中的人口以及大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農業風險表現出風險承擔者的弱小性及分散性。
5.風險的相對集中性。農業生產方式的本身決定了農業風險的相對集中。與工廠裏的工人隻負責某一工種不同,大多數農民必須親自參與農業生產經營的產供銷全過程,這一點在以家庭經營為主的生產方式下表現得更為明顯。
6.風險損失的相對嚴重性。一方麵,農業風險的相對集中性很好地說明了農業風險損失的相對嚴重性;另一方麵,由於農業風險是人們從主觀上對客觀損失的一種度量,因此一種客觀損失究竟能形成多大的風險,要取決於承擔者的承受能力。在我國,目前農業風險的承擔者主要是個體農民、經濟實力不強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其他農業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不強,所以我國農業風險具有相對嚴重的特點。
四、農業風險的測定
(一)農業風險的測定內容
風險的測定一般包括識別風險和預測風險兩項內容。
1.識別風險,即發現、確定可能麵臨的風險。一般包括兩項任務,即調查風險和分析風險,目的是認識與了解風險的種類及其可能帶來的後果。
2.預測風險,即在調查和分析風險後對風險的發生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以便采取防範措施。
(二)農業風險測定的步驟和方法
1.調查風險
調查風險的主要方法有:
(1)資料法。就是通過各種渠道搜集有關資料。用此種方法搜集到的資料範圍寬,係統性好,調查費用少,效果往往較好。
(2)詢問法。即采取個別詢問、開會集中詢問、電話詢問、信函等方式搜集資料,這種方法要事先擬好調查提綱,以節約費用、增加效果。
(3)觀察法。就是調查人員到現場直接觀察,掌握風險發生的真實情況。
(4)實驗法。即通過科學實驗手段,模擬風險的發生和風險造成的損失,這種方法比較客觀、準確,但時間長、費用大、難度高。
選擇(1)、(2)、(3)種方法時,在實際調查中可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普查的方法。
2.確定風險種類及其成因
我們一般可通過:
(1)分析組織圖;
(2)分析生產流程圖;
(3)分析投入產出表;
(4)分析財會賬目或其他記錄等方法,確定出保險標的所麵臨的全部風險,並對風險的成因進行分析。通常可以列出風險清單,畫出風險一覽表或風險邏輯樹。
風險邏輯樹可以把致損事故潛在原因的分析追溯到最小因素,使人們對所麵臨的風險及造成的潛在原因一目了然,這是一種簡便、實用的風險分析方法。下麵就是一個農場風險邏輯樹的例子。
3.確定主要風險
在找出全部風險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出對保險標的威脅性較大的幾種風險作為主要風險加以研究,其餘列為次要風險,目的在於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
4.測算主要風險各自的損失
對於不同性質的風險損失,采用不同的測算方法。
5.確定風險發生的頻數、強度及風險的多發時段
風險發生的頻數也就是風險發生的次數,一般用年平均受災天數、年平均死亡數等指標表示;強度的表示則因各種風險表現形式不同而不同,如雹災可用年平均降雹量作為劃分強度依據,而澇災則用年平均降雨量作為劃分標準等;而風險的多發時段則是指災害多發的時間、季節。
6.分析風險發生及損失規律
通過對風險的損失測算、發生頻數測定、強度鑒定及多發性確定,就可以利用風險發生頻數曲線、風險年平均損失額曲線、風險損失頻數分布曲線等工具來發現,總結風險發生及風險損失的規律,從而為預測風險、保險費率厘定等提供依據。
7.進行風險區劃
對於保險人來說,進行風險區劃是十分必要的。所謂風險區劃就是根據風險損失的不同程度將一個地區劃分為差異明顯的不同風險區。其目的是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風險狀況計算不同的保險費率。例如,美國伊利諾斯州水利勘察隊的昌農先生根據雹災次數、冰雹次數最多的季節和雹災強度,把美國大陸劃分成14類雹災風險區,從而為保險公司開展雹災保險提供了極為便利的條件。
五、農業自然災害
(一)農業災害的概念
所謂災害,是指自然原因、人為原因或二者兼有的原因所形成的破壞力給自然界、人類社會所帶來的禍患。換句話講,凡是能夠造成社會財富和人員傷亡的各種自然、社會現象,都可以稱為災害。
災害產生破壞作用要借助具體的載體,這種載體稱作災害事故。載體不同,災害事故的表現形式就不同。因此,災害就出現了許多種類,比如火災、雪災、水災等等。
災害的發生對社會財富和人的生命與健康的破壞結果,叫做災害損失。災害損失不同於風險損失,它是實質性的損失結果,而風險損失是帶有可能性的災害損失。
按照產生的原因,災害可以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人為災害又可細分為社會災害和經濟災害。按照破壞對象來劃分,災害可以分為工業災害、農業災害等。
目前,對於農業災害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一致意見。下麵是兩種關於農業災害的定義:
1.一般意義上的農業災害,是指對種植業、養殖業所利用的動植物有害的災害事故,主要是指農業自然災害。一般也稱為狹義的農業災害、農業特有災害或農業自然災害,是人們通常所使用的農業災害的定義。
2.擴展意義上的農業災害,是指對農業生產經營過程、農業生產經營對象、勞動要素及勞動手段具有破壞或阻礙作用的災害事故的集合。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人們認識的深化,農業所包含的內容已不僅僅隻是狹義的“種”與“養”;即使單從種養意義上的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來看,農業生產過程不僅有生產對象,還有生產要素和勞動手段;農業的生產過程不單純是自然的再生產過程,同時也是經濟的再生產過程;農業作為一個社會經濟係統不可能獨立於整個社會大係統之外而單獨存在,它要不斷地同社會大係統中的其他子係統進行物質、能量、信息等方麵的交流和聯係,這樣才能維持自身係統的正常運行。因而,除自然災害外,農業還要受到社會災害和經濟災害的影響。
因此,擴展意義上的農業災害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幾乎包括了災害的所有種類和全部內容,農業災害可以由自然原因、人為原因造成,也可以由自然與人為相結合的原因造成。
(二)農業自然災害的種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農業自然災害劃分為不同種類,例如:
1.按危害與受害的密切程度,農業自然災害可以分為直接性和間接性災害。直接性災害包括旱、澇、風、雹、熱、凍、雪、病蟲害等,間接性災害包括環境汙染等。
2.按發生的時間特性,農業自然災害可以分為突發性和緩發性災害。冰雹、洪水等發生、發展過程較短的為突發性災害,旱災、水土流失等為緩發性災害。
3.按危害的主次,農業自然災害可分為原生災害和次生災害。如洪水是原生災害,水災後誘發的土壤鹽漬化就是次生災害。
4.按災害發生的成因,農業自然災害可以分為大氣圈變異引起的災害,如幹旱、凍害、風災等;水圈變異引起的災害,如水災、風暴潮、水溫升高等;地圈變異引起的災害,如泥石流、土地沙化等;生物圈變異引起的災害,如病蟲害、鼠害等;還有人為因素引起的災害,如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
綜合各種因素,農業自然災害可以歸納為以下6類:
(1)氣象災害:旱災、水災、風災、雹災、冷凍災、雪災、熱害等,還有些是並發的,如幹熱風等。
(2)海洋災害:風暴潮、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
(3)土壤災害:凍融、鹽堿、龜裂、濕漬等。
(4)生物災害:病蟲害、草害、鼠害等。
(5)地質災害:泥石流、滑坡、火山爆發等。
(6)環境災害: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大氣汙染、農田汙染、森林火災、藥害等。
我國地處東亞季風氣候活躍地區,受太平洋板塊與南亞次大陸板塊的作用,是一個多災的國家。上述6類農業自然災害(除火山爆發以外)幾乎都有。按照各種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可排列為旱災、水災、病蟲害、風災、低溫凍害與雪災、幹熱風、雹災、水土流失、鹽堿害、濕害、熱害、鼠害、草害、土地沙化、泥石流等。
(三)農業自然災害的特點
農業自然災害是自然條件異常變化對農業所造成的破壞。由於農業以動植物為基本勞動對象,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所以農業自然災害所導致的農業自然風險,是對農業生產效果和穩定性的最大威脅。據資料顯示,有史以來,農業的主要威脅就來自於自然災害。自然災害每年都給全球的農業造成巨大的損失,以我國為例,僅1994—1996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分別高達1876億元、1863億元、2882億元,分別相當於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4.02%、3.23%、4.10%。
農業自然災害除了具有一般災害所共有的有害相對性、量的積累性與質量互變性、不可避免性、可防禦性、局部性、間歇性等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利害互變性。農業自然災害的發生雖然會給農業造成一定損失,但有時災害過後還會帶來一些好的結果。比如洪水暴發會給農業生產以及農民生活造成很大損失,但洪水過後,土質卻得到了改良,變得肥沃。例如,長江中上遊的水土流失卻形成了下遊肥沃的長江三角洲衝積平原。
2.局部損失與全局豐收的反差性。對於一般的財產來說,災害發生必然會產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後果,不會因此而受益。例如,一場台風過後,停泊在港灣中的一些船舶可能被撞壞或被吹走,未發生損失的船舶不會因為台風的襲擊而變得更堅固。但大多數農業自然災害卻是另一種情況。例如,台風可能會使台風中心地區的農作物受損,但隨台風而來的雨水,卻可能為附近地區的作物解除了旱情,創造了豐產的條件。因此,就可能出現作物生長期受災而收獲不受影響甚至豐收,還可能出現當時一個地區受災,而相鄰地區因此豐收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