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陝西關中的國家楊淩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在這方麵進行了很好的實踐探索。示範區管委會成立後,從1998年開始,一直堅持年底考核時,由部門、單位負責人在管委會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述職彙報工作,並進行民主測評。幾年來,年終考核述職彙報、民主測評工作不斷總結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製度,達到了客觀公正、民主監督、激勵先進的目的,幹部隊伍形成了奉獻、協作、務實、廉潔的好風氣,同時對民主測評靠後的領導幹部進行了談話誡勉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健全推行基層的民主選舉機製
如何使幹部能把對上級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統一起來,工作中能堅持群眾觀點,走群眾路線,辦法就是健全推行民主選舉領導幹部機製,讓人民群眾評判幹部的政績優劣,決定幹部的升降去留。我們貫徹六中全會精神,“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健全推行民主選舉機製就是好的作風,能有效克服目前我們幹部製度上存在的終身製、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能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塑造具有責任心、富有創造性的國民意識,且民主選舉機製的運作成本遠低於非民主機製的運作成本,從一定意義上說,民主具有經濟價值,能產生經濟效益。目前,要警惕一些地方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中片麵化、走極端,將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搞成“科舉製”的做法,以考試成績高低選幹部。“科舉製”與公開選拔格格不入,違背了幹部選拔工作中要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和“注重實績的原則”。應當明確,民主推薦、民主選舉就是公開選拔幹部,機關單位內部的公開公平、競爭上崗就是公開選拔幹部。
健全基層民主選舉機製,首先要以執政黨的黨內民主選舉帶動全社會的基層民主。目前一些基層企業、事業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多由上級黨委任命,有的單位長期不按黨章和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進行換屆選舉,沒有形成黨內民主的風氣。省、市級黨委對基層企事業單位黨內民主不正常的現象應給予高度重視,指導基層企事業單位黨組織按規定換屆選舉,對不按黨章規定辦事的基層組織和指導不力的上級黨委要追究責任,確保基層黨內民主選舉製度的實現。
其次,應積極探索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除關乎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的單位外,應逐步擴大民主選舉的比例,上級黨委或業務領導機關考察提名候選人,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通過後,正式任職,改變目前以任命製為主的狀況。同時,要實行領導班子任期製(一般3耀5年)、任期目標責任製、年度述職民主測評製等製度。
第三,對政府工作部門、工作機構的負責人,要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采用公開競爭上崗的辦法,民主推薦產生候選人,經黨委會議通過後,提交人大常委會選舉。
第四,積極探索由選民直接選舉鄉(鎮)人民政府的負責人,力爭用5耀10年時間,實現由選民直接選舉。我國的《選舉法》和《地方政府組織法》規定: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縣、鄉兩級政府的負責人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想在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由選民直接選舉鄉(鎮)政府負責人。鄉(鎮)政府換屆,選舉人民代表工作開始時,將上級黨委或鄉(鎮)人大主席團擬提名的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予以公布,同時允許鄉(鎮)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推薦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由鄉(鎮)人大主席團將協商確定的鄉(鎮)長、副鄉(鎮)長預備候選人與各選區協商確定的鄉(鎮)人民代表候選人同時公布。選民選舉人民代表時,同時投票選舉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將選民投票選舉通過的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再提交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這樣,能增強鄉(鎮)長聯係選民的意識,能增強選民對鄉(鎮)長的監督意識,能培養選民的責任心和民主意識,也能克服人代會期間代表才聯名推選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時間倉促工作不細致,對候選人了解不夠的問題。將這種做法總結完善後,便可逐步過渡到由選民直接選舉鄉(鎮)長、縣(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