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民主機製是西部大開發中預防腐敗的治本之策(2 / 2)

3.治本與治標的關係

預防和治理腐敗,必須全麵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既要從嚴治標,嚴懲腐敗分子,又要注重治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首先,必須加大治本力度。就是說,在西部大開發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從加強法製、加強監督入手。要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製約機製;要充分認識預防和治理腐敗,關鍵是靠民主監督,要對權力運行實施有效的監督,要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製度。著眼於體製、機製、製度、管理的改革和完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在狠抓治本的同時,還要立足現實,加強治標力度,即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加強查辦大案要案的組織協調機製,使各級紀檢、法院、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辦案的整體合力;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理想信念教育。

4.機製與法治的關係

有人認為,依靠健全機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太慢、太軟,隻有采取重刑,才能夠收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因而主張對腐敗分子要堅決殺掉一批。不可否認,在遏製腐敗的價值取向上,采用刑法的功利主義是必然的。刑法在懲治腐敗中具有獨特的作用,但決不能由此陷入並無現實意義的重刑誤區。

實證分析表明,死刑對理智的潛在犯罪者具有一定的遏止效果,對無智犯罪、激情犯罪的威懾效果卻是微弱的。就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而言,盡管犯罪分子對死刑會有所顧忌,迫使其計算利害得失,但他們自認為身處“大麵積腐敗”之中,法不責眾,又往往自恃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反偵查能力,故而利令智昏心存僥幸心理。當這種心理主導行為走向時,死刑的威懾效應就難以發揮。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盡管我國各級司法機關加強了打擊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分子的犯罪,但發案率始終居高不下,便從一個側麵反映了依賴重刑對於遏製腐敗犯罪的局限性。在現實生活中,死刑威懾作用失敗的個案更是不乏其例。如原首鋼總公司北鋼黨委書記管誌誠因貪汙受賄巨款被處極刑,曾轟動京城,新聞媒體作了大量宣傳。但是,犯罪分子並沒有因刑場上的槍聲而縮回伸向國家財富的黑手。管誌誠伏法不久,他的三名繼任者一掌權,又相繼成了瘋狂侵吞國家財產、收受索取巨額賄賂的大蛀蟲。在瘋狂的貪欲和僥幸心理的支配下,殺頭對這些犯罪分子已經難以發揮威懾作用。可見我們對死刑的威懾效果必須有一個清醒的估計,寄予過高的期望隻能導致更大的失望。反腐敗抓住機製建設則是擺在我們麵前的刻不容緩的任務。編織嚴密的機製、體製、製度之網,包括以嚴密的機製對公職人員實行監控;以嚴密的機製提高公職人員的素質;以嚴密的機製形成“不敢貪”的巨大壓力。

健全機製與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應同步進行。法治的基本功能在於克服了人治的隨意性、片麵性和局限性,避免了個人意誌的主觀色彩,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意誌,上升為相對穩定的國家意誌,並以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強製性、穩定性和行為後果的可預測性,本身便是法的基本特征,它不會因某個領導人的更換而發生斷層,更不會因領導人個人的好惡而出現異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