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洛地區反貧困的曆程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的農村脫貧工作總體經曆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78年到1985年以製度變遷為主體的改革式脫貧。這一階段我國進行了農村經濟體製改革,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確立了農民家庭的生產主體地位,大幅度提高了農產品的價格,農民的收入迅速提高,從而大大緩解了農村的貧困問題,使全國農村的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1985年的1.25億人,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14.8%。第二階段是1986年以後的開發式脫貧。從1986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有計劃、有組織的大規模開發式脫貧,國家強調欠發達落後地區要依靠自身力量、利用自身資源脫貧致富。強調脫貧工作要從資金、財物的單向輸入向資金、物資、技術、人才的配套服務轉變。同時中央政府還要求各級扶貧部門把有利於直接解決群眾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及加工業作為農村脫貧的重點,以求收到投資少、見效快、成功率高、資金又能循環利用的良好效果。開發式脫貧戰略的實施使我國農村的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人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000萬,貧困發生率從14.8%下降到3%左右,創造了世界的反貧困奇跡。

改革開放以來,陝西商洛地區反貧困組織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緊緊抓住國家西部大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建設的良好機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一體兩翼”的扶貧開發戰略部署,堅持以破解“三農”問題為總攬,以盡快實現穩定解決溫飽進而向小康邁進為目標,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思路,積極探索扶貧開發模式,著力尋求扶貧開發與小康建設有效結合新途徑,進一步推動了全市重點鄉村經濟和社會的較快發展。到2006年底,全市農村貧困人口由2000年的90萬人減少到51.2萬人,貧困發生率由37.2%下降到21.2%。總結回顧商洛的反貧困曆程,其與全國的反貧困曆程相同大致經曆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體製改革推動扶貧階段(1978—1985)。中國自1978年開始的改革,首先是土地經營製度的變革,即以家庭承包經營製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體經營製度。這種土地製度的變革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熱情,從而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提高了土地產出率。與此同時,在農村進行的農產品價格逐步放開、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等多項改革,也為解決農村的貧困人口問題打開了出路。這些改革,促進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並通過農產品價格的提升、農業產業結構向附加值更高的產業轉化以及農村勞動力在非農領域就業三個方麵的渠道,將利益傳遞到貧困人口,使貧困農民得以脫貧致富,農村貧困現象大幅度緩解。商洛地區抓住這次機遇,1978年到1985年間,農民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費水平分別增加了264元和192元。總體來看,自1978年到1985年間,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反貧困行動有這樣兩個明顯的結果:一是使貧困人口的量大幅度減少,由1978年以前的2.5億下降到1.25億,平均每年減少1786萬人,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14.8%。二是貧困地區的公布範圍逐步縮小。在1978年以前,中國的貧困地區幾乎是遍布全國農村各地,範圍很大。此時,貧困地區的分布由原先的全國各地縮小到699個縣,其中國家重點扶貧縣331個。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巨大變化。

第二,大規模開發式扶貧階段(1986—1993)。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中國農村絕大多數地區憑借自身的發展優勢,經濟得到快速增長,但商洛地區由於經濟、社會、曆史、自然、地理等方麵的製約,發展相對滯後。為進一步加大扶貧力度,中國政府自1986年起采取了一係列重大措施:成立專門扶貧工作機構,安排專項資金,製定專門的優惠政策,並對傳統的救濟式扶貧進行徹底改革,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自此,中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和大規模的開發式扶貧,中國的扶貧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商洛地區抓住此次機遇,經過八年的不懈努力,幾個重點扶持貧困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