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學院陳曉莉

2007年恰逢《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布20周年,經過20年的發展,中國農村村民自治的製度和運行機製基本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理念深入人心,通過社會自身的管理,達到社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並由此啟動了社會民主化的進程。以農村村委會選舉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實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成為中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村民自治也變為世人所關注的公共話題,隨著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等戰略的實施,必將使村民自治的發展麵臨新的挑戰和機遇。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製,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針對以上問題,積極思考在村委會實行直選後,如何突出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如何發揮黨員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如何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製?並使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擺在我們麵前的重要課題。本文以陝北H縣的實際調查為依據,圍繞如何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進行粗略的分析和探討。

一、黨在領導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中麵臨的新情況與新問題

(一)農村基層黨組織地位和作用“邊緣化”

農村基層黨組織地位和作用“邊緣化”是指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逐漸弱化,這在客觀上降低了村黨組織的作用。特別是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戰略性調整加速,農村大部分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壯年農民黨員紛紛外出務工或從事個體、私營經濟。2006年H縣共有39萬人外出,其中4187人為黨員。由於這些黨員常年處於“流動”狀態,不過組織生活,不向黨支部彙報工作,不能接受係統的黨的培訓,加之留守農村黨員幹部年齡結構老化,55歲以上的占24.5%,初中以下文化的占65.4%,這些都導致村幹部隊伍青黃不接、後繼乏人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他們工作理念不新,工作方式陳舊,做群眾工作的本領不高,部分黨員還越來越注重經濟上的利益,能夠無私奉獻、積極為群眾服務的越來越少了;他們過於注重金錢上的利益,認為幫助別人就是栽了別人的搖錢樹,丟了自己的聚寶盆。更有些農村幹部認為當村幹部吃虧,產生了“經濟上沒撈頭,政治上沒奔頭,工作上吃苦頭,和群眾結對頭,退下來沒靠頭”的消極思想;還有一些原本先進的黨員也因害怕被人看做“傻瓜”而混同為普通群眾,工作熱情降低,不敢指出村務弊端,喪失了作為共產黨員的先進模範帶頭作用。正因為如此,在我們走訪各村的過程中也發現,入黨已不再是人們積極向上的唯一精神追求,黨員也不再是人們爭相效仿的榜樣,他們和普通群眾一樣平平淡淡,不再因為自己是黨員而感到榮耀,更多時候他們往往以經濟上的地位衡量自己,把其他人當做競爭對手,生怕別人致富超過自己,更談不上為人民服務了!村民遇事也不再找黨組織,要麼上訪,要麼忍氣吞聲,因此基層組織越來越邊緣化,越來越孤立,嚴重脫離了群眾,廣大村民也越來越落後,凝聚力銳減,小農階級意識、利己主義嚴重,對基層黨組織存在普遍的不滿和排斥,農村基層黨組織地位和作用被“邊緣化”,使村民自治製度難以真正推行。

(二)農村基層組織教育和培訓的形式化

H縣自2003年以來,為落實共產黨先進性教育,縣民政局廣泛開展遠程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指導、督促各鄉鎮黨委製定農村黨員、村幹部培訓三年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充分發揮鄉鎮黨校、黨員活動室、遠程教育、電教網絡等教育培訓陣地的作用,利用冬夏閑暇時間,強化對農村黨員幹部的基本理論、政策法規、市場經濟和科技知識的培訓。然而在我們為期七天的調查走訪中發現,大多農村基層黨員教育都流於形式,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各村的培訓活動室大都大門緊閉,鎖子已鏽跡斑斑,院子雜草叢生、蚊蟲亂飛,根本無人光顧,更談不上什麼教育活動的進行了。接受我們訪談的大多數村民根本不知道或根本不了解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從村幹部方麵也了解到,鎮政府對此項教育的現狀也隻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縣組織部要組織檢查時通知各村打掃一下衛生就可以了。另外作為村民自治重要組織形式的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製度還很不規範,與推動民主法製密切相關的自治章程普遍沒有製定,“自治”形同虛設;村務公開和上牆的製度及村規民約多數是幾年前訂立的,未作相應修改,某些規定已過時,個別條文與現代法律法規相抵觸,還沒有製訂發展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壯大集體經濟及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和計劃;加之村級財務製度、村民參與民主監督、村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等尚無章法,缺乏製約機製,或者製度已經寫在紙上,落實乏力,使得農村基層組織各項教育活動和培訓計劃都形式化了。

(三)基層黨組織對村民自治還存在較多的思想誤區

在我們走訪各村村幹部的時候,經常聽到“農民文化素質低,民主法製觀念淡薄,實行村民自治的條件還不具備”、“村民自治容易引起混亂,不利於農村穩定”的觀點,這種觀點割裂了村民自治與農村穩定之間的關係,看不到恰恰隻有村民自治才是促進農村根本穩定的途徑,反而把一些非村民自治因素造成的不穩定,加罪於村民自治,把農村群眾僅僅作為一種管理對象,而不是要引導農民當家做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此外還有部分幹部對村民自治和村委會在直選上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會說了算;而有的黨支部成員卻認為黨支部必須“領導一切”,導致了村支部與村委會關係緊張,形成了“兩套班子、兩套人馬,各定各的調,各唱各的戲,內耗嚴重”的現狀,難以形成合力,使村民自治成為“兩委”領導地位上的爭奪戰,加上有的村黨支部書記行為不正和村委會主任個人素質不高,使個別村支書和主任的關係惡化到勢不兩立的程度,在我們調查的幾個村子中都曾經出現過因為爭奪報銷簽字權以及村級賬目混亂和印章保管問題引發的糾紛和衝突,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誤導著基層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工作方向,也破壞了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領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