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普遍存在著衝突,而社會衝突的根源是什麼?這是任何衝突理論家都無法回避的首要問題,也是社會學家長期探尋的學術誌趣。馬克思將社會衝突的原因歸結為經濟關係中的地位不平等;齊美爾從類型來區分衝突的根源,根據利益和情緒將衝突分為現實性與非現實性;韋伯把分層的標準作為衝突原因的依據,認為稀缺資源配置的失衡是衝突的禍根;科塞將迪爾凱姆的方法論原則、齊美爾的衝突類型、韋伯的分層標準結合起來,把衝突的根源一分為二,即第一類是物質性原因,第二類是非物質性原因;達倫多夫則認為社會衝突的根源是社會結構中的階級結構,並且是由於這種結構導致了權威的分配不均而產生了衝突。
自20世紀90年代始,中國社會進入快速的社會轉型期。在這個體製轉軌、社會整體結構過渡及社會形態變遷的時期,社會分化的烈度、速度、深度和廣度變得異常深刻,以致社會整合難以適應社會分化,致使社會出現“斷裂和失衡”。一方麵,社會轉型造成了主體利益分化和價值取向多元化,不同利益群體形成不同的政治價值、倫理價值、人生價值並由此發生衝突和對立。另一方麵,各個利益群體在社會交換過程中,由於所擁有的資源不均等,使社會群體日益分化為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而弱勢群體在社會經濟地位和生活機遇上處於相對剝奪狀態,成為社會轉型中的利益受損者。同時,資源的短缺加劇了各個利益群體對資源的爭奪,而相應的社會製度機製缺位,使弱勢群體利益表達訴求難以實現。製度失範,也加劇了社會矛盾。由此可以看出,在社會快速轉型期,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失衡,文化價值觀多元化,不同文化價值觀的交織碰撞影響社會和諧,改革中重大決策過程缺少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意願的高漲與參與缺乏製度化、組織化和多渠道化相衝突矛盾,對社會發展來說存在一定的社會風險。因此,本章中我們追隨著西方社會學家的研究脈絡,從利益分化、資源短缺和製度失範等方麵來探尋社會衝突的根源。
(一)古典社會學家對社會衝突根源的探尋
馬克思的衝突理論關注階級衝突。在衝突根源問題上,馬克思更多地強調由經濟而導致的衝突,衝突的根源是一元的。對馬克思來說,階級和階級衝突是社會發展的動力。馬克思指出迄今為止,一切現存社會的曆史都是階級鬥爭史。資源分配的不平等產生了固有的利益衝突。在馬克思理論分析框架中,認為“自從私有製出現後,根據是否占有生產資料和剝削他人,社會出現了兩個主要的階級: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這種階級的區分貫穿了全部社會生活,涉及到社會關係的各個方麵。由於剝削階級總是通過占有生產資料而占有被剝削階級的剩餘勞動和壓迫他們,因而這兩個主要階級的鬥爭是不可避免的,是階級社會的普遍現象”。但無論是階級衝突還是革命鬥爭,馬克思都是從衝突的物質性根源出發,認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建立在財產和生產資料占有上的經濟關係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這種經濟關係中的地位不平等是社會衝突的根源所在”。
在馬克思之後,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則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社會中,衝突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社會衝突不僅是利益的反映,而且是敵對本能的反映。人類具有先天的敵對衝動的本能。這種本能雖然受和諧關係和愛的本能所製約,但在利益衝突的刺激下的發展,是社會衝突的最大原因之一。”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社會衝突起源於三個條件,即權力、財富和聲望的高度相關性,報酬的分配和低水平的流動率。由於社會中的權力、財富和聲望高度相關,所以,財富精英同時也是政治精英和社會精英,那些沒有財富的人往往也沒有權力和社會地位。因此,後者在憤怒之下否認現存不平等係統的合法性時,易於選擇衝突改變現狀。而當報酬分配被壟斷,即當隻有很少的人持有權力、財富和聲望,而其餘的人則無法享有時,社會就會產生緊張和憤恨。在這種憤恨的驅使下,那些沒有權力、財富和聲望的人就會與壟斷這些社會資源的人進行衝突。當那些社會地位低的人沒有機會或很少有機會向較高的社會地位流動時,仇恨就會在那些社會地位低下的人群中聚集起來,並難以控製,最終導致向社會權威挑戰,爆發衝突。領袖人物的感召力是引起社會衝突的關鍵力量。如果這種領袖人物出現,並煽動起下層人的不滿情緒,挑起衝突,那麼就一定會引起社會的變遷。當領袖帶領追隨者成功地進行了衝突,建立了新的社會等級係統後,當財富、權力和聲望變得高度相關時,就產生新的衝突。當新的社會等級係統是建立在法律和條例的平等基礎上的,績效和能力成為人們社會流動的基礎時,衝突的可能性就會變小。②韋伯從多維度的社會不平等來說明社會衝突的根源所在,並強調社會流動率、領袖人物和組織也是社會衝突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