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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女性融入荷蘭社會的障礙與建議

國際視野

據荷蘭國家統計局2012年的數據表明,約有80,198名擁有荷蘭國籍的中國人生活在荷蘭。荷蘭是歐洲國家中華人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占荷蘭總人口的0.48%,荷蘭華人男女比例約為1:1。

荷蘭華人參政議政機構(IOC)由荷蘭政府於2004年9月正式成立並資助,並正式加入荷蘭的少數民族議會(LOM)。IOC現已成為荷蘭政府與華人女性之間的橋梁。

在荷蘭的華人女性移民有以下特征:她們有獨立的文化及民族觀念及價值觀,而在語言、習俗、心理等方麵的差異也使得華人女性移民,特別是55歲及以上的移民在參與社會活動中表現得較為被動。

障 礙

華人女性移民融入主流社會麵臨著五大障礙。

一、語言障礙:在調研中發現,第一代華人婦女移民來到荷蘭時年紀尚幼,所接受的教育較少,大多數從事餐飲業或服務業的工作,因為與當地人的接觸較少,除了簡單的日常用語,掌握荷蘭語或英語對她們來說不是必須的。她們更習慣於在說母語的環境裏工作和生活,因此許多少數族裔會聚居在一個集中的地區,常年累月逐漸形成了集中的華人社區。而她們願意參與IOC組織的活動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IOC的工作人員會與她們用母語交流,並為她們提供中文的資料和信息以便於她們接受。

二、習俗障礙:這裏的習俗主要是指廣泛意義上大家共同認知和接受的道德標準、習慣、禮節等。不同的少數族裔,不同的地區都會有不同的習俗。例如在西方,從事誌願者活動被認為是一種美德,並且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形成習慣自願去做。而在中國社會裏這樣的觀念並不是被廣泛接受的,對許多中國人來說,誌願者工作被認為是一種善行,可以時而為之。做誌願者工作並不是一個定期的活動。許多華人婦女認為融入社會是一件十分艱難的事,卻很少意識到在當地社區裏參加誌願者活動其實就是邁出了融入社會的一大步。

三、價值觀障礙:對個體來說,價值觀在形成個人認知、態度及行動方麵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中國社會的許多價值理念源於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發展史上,自漢朝起,儒、道、釋三家並存,相互影響,但它們的曆史地位和社會影響卻不相同,儒學一直居於主導地位,影響著中華民族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在儒學的社會結構裏,女性的地位從屬於男性,而相夫教子則是衡量婦女道德水平的一種標準,也是對賢淑妻子的稱讚。盡管今天的華人婦女比起從前,在社會地位及經濟地位上要獨立許多,許多華人家庭仍秉持著家庭和睦在於分清各自的社會地位並扮演好自己角色的理念。

此外,大多數情況下,對於不熟悉的環境,中國人仍有較為傳統的態度,在交流時更傾向於扮演非主動的角色。而這種根植於人們心中的內省的價值觀是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小農經濟的產物。在小農經濟形式下,對人們來說參與社會活動並不是必須的。這也直接影響了許多中國人溝通的動機與方式,特別是上一輩出生、成長在中國的移民。這並不是指華人移民不願意與家庭成員、朋友之外的人進行交流,而是為華人移民在社會溝通環境中表現較被動提供一種可能的解釋。

四、心理障礙:在傳播學中,心理因素如個人認知、情感、態度等會對個人決定及行動的形成起到重要影響。社會心理學家舒茨於1958年提出人際需要的三維理論,舒茨認為,每一個個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都有三種基本的需要,即包容需要、支配需要和情感需要。一個群體的形成通常是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的目的,如完成某個人物或是滿足某種社會需要。參與到一個群體中有助於個體形成自尊、自信及安全感。特別是當個體處於跨文化的環境中時,內心的不安和焦慮程度會逐漸上升。為了處理這些負麵的情緒,我們通常會通過向周圍熟悉的人,特別是與自己背景相似的人尋求鼓勵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