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中國稅收改革開放這三十年(3 / 3)

理論界總是走在政府前麵。他們從納稅人權利主體理念出發,進一步提出納稅人作為權利主體,應該參與稅收立法,並對稅收的使用、分配享有處分權、監督權,國家財政預算應該進一步公開、透明,稅收使用要更進一步向民生傾斜,對其績效要嚴加審計,對侵蝕國家財產的責任人要嚴加處理等等,總而言之,要建立稅收民主、財政民主。

2005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等三個委員會就調整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曆史上第一次召開了立法聽證會,廣大納稅人代表得以發表意見、參與立法進程。這標誌著財稅民主的進步,也標誌著納稅人權利的進一步彰顯。這也是中國民主與法製建設的成就之一。

九、關於稅務隊伍的變化和建設。同稅收征管在教科書中沒有位置一樣,稅務隊伍的建設也在其中沒有位置。但是稅收改革若不談人就好像沒有靈魂一樣,這裏我以個人的經曆來反映其間的變化。1976年我進入稅務局時,那時的西安市稅務局滿共隻有3個直屬分局,每局不過40~50人。各區(縣)都沒有稅務局,稅收由財政局征收和管理,估計全市直接從事稅務工作的人不超過300人,許多人不願到稅務局來,有的分配來了,也想法調到企業去。

30多年過去,稅務隊伍早已今非昔比,人員增加數十倍,以我所在的原市稅務三分局為例,早在十多年前已增加到近200人,而西安市稅務局在分稅製時一分為二為國稅和地稅局,兩個局總人數已超過5000人,是改革前的十多倍。全國稅務係統在稅製改革前已有近50萬人,分稅製後人員大大增加,早已超過百萬,成為一支陣容強大的隊伍。

稅務人員的增加是與稅收在國家財政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和稅收作為經濟杠杆在宏觀調控和分配調節中的重要作用逐步發揮成正比的。1979年稅製改革起步後,稅務部門的人員就開始增加,1983年、1984年兩步利改稅以後,又進一步擴編,各區(縣)稅務局開始獨立設置,1994年分稅製改革由於省級以下分別設立國稅和地稅兩個機構,人員一下子近乎翻番。

隨著稅務人員的增加,稅務員工的管理、教育、培訓也被日益重視。

至今記憶深刻的是1984年兩步利改稅以後,稅務局的職權不斷增加,社會上對稅收和稅務幹部的反映也越來越多,而且許多是負麵的,例如將稅務局比做“大灰狼”之類。雖然這多是與稅收直接觸碰一些納稅人的利益所致,但也不能夠否認與一些稅務幹部在執法中不能正確運用自己的權力有關。對此,稅務部門高度重視,除過常規的教育以外,著重從內部管理機製的重建與改進上解決問題。征管查的三分設就解決了“一員進廠,各稅統管”造成的專管員權力過大,缺乏製約的問題。而分稅製以後引進的增值稅,其嚴密的“鏈條式”體係設計,更使擅自減免稅成為不可能,這就大大削弱了幹部“尋租”的機會。與此同時,全員培訓、製度建設以及穩定的收入與較好的福利待遇等因素,都使稅務員工能夠安心本職工作,自覺遵守規章製度。特別是近幾年全係統開展的稅務文化建設,更是深入發掘各方麵資源,再聯係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進行有針對性的製度建設和思想引導,為帶隊育人找到了很好的方法。這些年,作為與納稅人直接打交道,與納稅人利益息息相關的窗口行業,稅務部門無論國稅、地稅都從各地區的同類單位中脫穎而出,在行風建設以及“績效考核、創建文明單位”的活動中名列前茅,這是非常難得的,也是值得驕傲的。

十、關於稅務機構地位的變化與提升。教科書的編寫單位之一陝西財經學校,30年之後的今天已升格為西安財經學院;陝西省稅務局30年之前還是省財政廳下屬的處級單位,而在今天它已一分為二為陝西省國稅局和陝西省地稅局兩個正廳級單位。今天的國家稅務總局,30年前還隻是財政部下屬的司級單位,隨著改革開放,它也一步步升格,1988年稅務總局升格為副部級的國家稅務局,到1994年分稅製改革時,又升格為正部級的國家稅務總局。不到10年時間裏,國家稅務管理部門兩次升格,這在政府機構中是罕見的,反映出新的曆史時期,稅收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高度重視。

我剛進入最初供職的西安市稅務三分局時,老同誌一再講起,單位在“文化大革命”後期被砸爛,人員大部分被下放農村,西安市稅務局改名為“收入管理站”,社會上人還以為這是遣送“盲流”人員的機構,多次把人送到單位來。1976年,與我同時被分配到三分局的十多人,認為在稅務局工作名聲不好、沒前途,幾年間,至少有三個人都設法調到了企業。

那時的稅務局確實名聲不好,你翻開曆史教科書,所寫到的稅收都是統治階級為虎作倀的工具,“苛政猛於虎”;現實中的稅務局也沒有多少職權,稅收收入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一半,稅種很少,缺乏調控手段,而且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政府也對運用稅收等經濟杠杆調控經濟缺乏興趣,行政手段遠比稅收來得直接、有效。當時國有企業占絕大部分的納稅人群體由於沒有自己的利益,也缺乏偷抗稅動機,所以那時的納稅秩序比之今天倒要好很多,當然這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秩序。

改革開放一方麵打開了國門,一大批外資、港澳台資進入國內辦企業;另一方麵,國企一統天下的局麵也漸次鬆動,出現了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麵對多種所有製形式的納稅人,原來簡單的稅製已無法應對,稅製改革就成為必然。1979年到1994年接二連三的稅製改革,將計劃經濟下的單一稅製變為一套內外有別,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配合的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征收的複合稅製。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漸次升到96%以上。稅收職能全麵恢複。稅收開始全麵介入到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麵,也直接影響到各個經濟主體乃至個人的利益,征納之間的利益博弈衝突開始凸顯乃至加劇。麵對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社會保障等方方麵麵的“欠賬”,政府對資金的需求可以說是如饑似渴。稅務局的任務壓力與年俱增。與此同時,稅務局的人員也不斷擴充,機構也不斷增加,其達到高點的標誌就是1994年伴隨著分稅製改革而來的稅務總局升格,國地稅機構分設。由此人員也近乎翻番。

有收入、有職權、有隊伍,稅務部門的地位因此而升高,但不可否認這種升高是靠借助於國家權力、法律形成的,並不是稅務部門軟實力春風化雨所致。相反,八九十年代,稅務部門、稅務人員的外部形象在社會評價中常常被排在倒數的行列。

好在稅務部門的各級領導對此是清醒的,他們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力圖提升稅收和稅務部門的形象和地位,這些措施包括借助連年大規模的稅法宣傳,為稅收正名;借助於完善內部機製,如征管查三分設,以製約權力;借助於引進新稅種,以使稅收對生產流通的影響減到最小,以使調控宏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影響增到最大;借助於持續的、大規模的全員培訓以提高員工素質;借助於依法治稅,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引進製度建設中,從而將征納對立轉為合作、和諧共贏,等等。如今,各級稅務部門,無論國稅還是地稅,在地方政府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處於排頭地位已不是新鮮事,2007年更有許多單位被列入行風免評單位。對於一個工作直接關乎到納稅人切身利益並有百萬大軍的行業來說,是非常難得的。這也是稅務部門持續抓隊伍建設成效的體現,更是稅務部門軟實力的體現。借助內功提升的稅務部門的形象和地位,才是真正值得自豪的。

十一、涉外稅收製度的從無到有。回顧改革開放,涉外稅收製度的奠基草創與完善是繞不過去的一頁,這不僅因為開放是改革的題中之義,也因為引進外資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推動意義。作為配套的涉外稅收製度,就成為中國稅收製度變遷的重要一章。

但是若以《國家稅收》為坐標,進行今昔對比的話,筆者就陷入了尷尬,這是因為在1978年之前,涉外稅收法律、法規乃至製度、征管都是一片空白,因此,本節就無法通過對比進行論述,而隻能是對涉外稅收的從無到有進行一番追述。

中國稅收改革開放的第一步可以說是以三個涉外稅收法律的通過頒布為標誌的。1980年,為適應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新形勢,全國人大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1981年又通過頒布了《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這三部稅法既是涉外稅收法律,同時也是共和國曆史上除過農業稅法以外的第一批稅收法律,為之後的涉外稅製體係的建立與完善奠定了基礎。

圍繞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我國除了製定專門的涉外稅收法律,給予外資以優惠以外,1986年以後,又實行了一些新的優惠政策,與國家由沿海向內地逐步推進的開放格局相適應,稅收優惠也采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其中最為外資企業所熟知的即是“兩免三減”的所得稅政策。對於在經濟特區和海南省興辦的企業以及在沿海14個港口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興辦的生產性企業,其所得稅都減按15%的稅率征收,等等。

由此,我國稅製形成了內外有別的兩套稅製體係,涉外企業適用的流轉稅仍是老的工商統一稅,適用的地方稅也是老的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在引進外資的同時,我國的稅收理論界也打開大門向國外比較成熟的稅收理論學習、借鑒,一些新的治稅理念、原則、方法被引進、吸收。例如關於公平的治稅原則、關於稅收法律主義、關於稅收轉嫁理論、關於衡量稅負輕重的理論、關於公共財政理論、關於複合稅製的建設等等。

在稅製改革過程中,我國大膽實行了“拿來主義”,例如第二次利改稅的核心稅種增值稅,就是1979年引進的。財政部1980年兩次邀請法國的稅收專家來我國傳授增值稅知識並組織專人先後赴法國、荷蘭、瑞典等國進行考察。經過十多年的試點,於1994年全麵推廣實行。增值稅現已成為我國的第一大稅種。與此相類似的稅種還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

隨著開放的擴大,外資企業日益增多,為了加強對其的管理,各地稅務局都相繼設立了專門的涉外稅收征收機構,對外資企業進行管理。逐漸形成了一整套涉外稅收管理製度和內部管理機製。對於外資企業的避稅、偷稅行為進行了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積累了一套管理經驗。相對而言,涉外稅收管理單位往往都是各級稅務局管理最規範的單位,同時,也是各級稅務局的重要稅收增長點。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加入WTO進程的加快及最終完成,我國的內外兩套稅製體係和給外資的“超國民待遇”,明顯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因此,1991年起,我國陸續對涉外稅製進行調整,1991年4月,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合並統一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並完成立法程序。1994年分稅製改革時,對涉外稅收製度作了重大調整,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一律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從而在流轉稅方麵實現了稅製統一。從2008年起,中外企業一律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加上之前合並的幾個地方稅,我國的內外兩套稅法實現了並軌。與此同時,以往專門的涉外稅收管理機構也不再單獨設立。中國涉外稅製曆經30年,實現了從無到有,又從內外雙軌到與整體稅製並軌的輪回。中國稅製從此不再封閉,擁有了海納百川的胸懷和氣魄,成為與全球化變革相適應的成熟稅製。

十二、稅收科研和宣傳從無到有的可喜成效。以我的年齡,我不敢說1978年以前的稅收科研和宣傳是一片空白,但我至少敢說是一片荒蕪。那時稅收的形象是負麵的,稅收的作用在不斷萎縮,稅收的地位在不斷下降,那時的報刊看不到稅收的任何信息。改革開放一下子為稅收施展才能提供了廣闊的天地,但要勝任和完成曆史賦予稅收的重任,必須從理論上對稅收進行重構,在宣傳上為稅收正名。

“稅收工作學問很大。”這是1985年中國稅務學會成立時,時任國家主席、“文化大革命”前擔任過財政部長的李先念賀詞的一句話,作為一個剛剛開始從事稅收科研和宣傳工作的新人,我對這句話的印象殊為深刻,應該說他給了我自信和方向。

1985年,伴隨著中國稅務學會和各地稅務學會的成立,可以說揭開了改革開放後稅收科研和宣傳重新啟動的序幕。

各級稅務學會以普及稅收知識,進行稅收理論和實踐的研究為己任,團結和帶動稅務部門和社會各界關心重視稅收改革的人士共同進行科研活動;而發表稅收科研成果的客觀需求,又使各地創辦了一批稅收科研宣傳的報刊。兩者互動,一下子使科研和宣傳熱了起來,並逐漸借助於稅務報刊的發行走向社會。

而國家稅務總局也因勢利導,通過行政和學會兩個組織,年年布置課題,對各種或當下或長遠的問題進行研究,定期交流。持續調查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了參考,也為基層把握問題,提高幹部素質提供了幫助。也許當局者迷,也許在當時麵對一大堆水平參差不齊的調研成果和論文,人們可能覺得對現實幫助不大,但放在一個較長時間的跨度再看這些研究成果,個人認為大部分成果都轉化為決策,或者為提高研究者、學習者的素質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助益。今天稅製、稅收理論和實踐的成果,若沒有這些持之經年的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科研活動,是不可能出現的。今天的中國稅務係統,從國家稅務總局到省級稅務部門都有了隸屬行政的專門科研機構,輔之以一直到基層的學會組織,稅收科研在組織上已經形成了一套健全的互補體係,在工作上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之各種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財經院校、培訓中心,稅收科研、教育、培訓已經能夠承擔深入研究,為決策服務的重任。

稅收曾經的不彰,迫使稅務部門要通過種種方式為它正名;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普遍缺乏,需要稅務部門借助媒體重新啟蒙;而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政策信息了解的需求,也需要稅務媒體的供給。多種因素結合起來,使國家稅務總局在新時期格外重視稅法宣傳,從1992年起將每年4月定為“稅收宣傳月”,年年確定一個主題,采用種種方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並且把稅收知識普及到學校,從娃娃抓起;各種稅務媒體成為溝通征納的橋梁,通過提供信息、弘揚征納人物、宣傳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彙報稅收使用情況等等方式,逐漸拉近了和納稅人的距離,消除了誤解與對立,促進了征納理解與和諧。同時,社會媒體也逐漸認識到稅收對公民權利、公共福利和國計民生的重要作用。從分稅製改革後,每有重要政策變動,都主動參與報道。如今的稅收,早已實現了當年稅務總局局長金鑫所期望的目標:“報刊上有文,電視上有影,廣播上有聲。”從國家稅務總局的角度,已經形成了報紙、刊物、網絡、出版社的完整的宣傳出版平台。各級稅務部門也根據自身實際,構建了種種與納稅人互動的平麵傳播與電子網絡平台。稅收,不再單薄負麵,逐漸變得深邃豐滿和正麵。

30年,四分之一多世紀,在如此大的時間跨度裏看中國稅收的變化,當然給人的印象極為深刻;何況,稅收的形象與作用曾經被人為地扭曲,扭曲的力量越大,反彈的力量也就越大。因之,稅務中人不能盲目樂觀,要清醒地看到,這30年的稅收,是轉型期的稅收,其成效與改革開放轉型期的成效緊密相連,其存在的問題與轉型期現存的問題緊密相關;而且解決的難度更大,因為中國的改革是漸進的、是先易後難的。所以,麵對將來,我們絲毫不能自滿、不能鬆懈、不能等待,要自覺按照稅收性質,遵循稅收規律,深化改革,以讓稅收造福於國家、人民。改革尚未成功,任重道遠,同誌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