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貢):“獻功也。從貝工聲。”即進獻方物於朝廷。尚書·禹貢:“任土作貢。”疏:“貢者,從下獻上之稱,謂之以所出之穀,市其土地所生異物,獻其所有,謂之厥貢。”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引申義:田賦名。“夏後氏五十而貢。”貢賦(由“貢”組成的詞):“下之所供為貢,上之所取為賦。”尚書·禹貢:“厥賦貢,作十有三載乃同;厥貢漆絲,厥篚纖文。”疏:“治水十三年,乃有賦法,始得貢賦與他州同也。”
捐(捐):“棄也。從手聲。”引申義:①捐助、獻納。史記·貨殖列傳“唯無鹽氏出捐千金貨。”②賦稅。清會典事例二四一戶部厘稅:“(同治)三年,江北設立厘捐總局。”
役(役):“戍邊也。從殳從彳。”(古文“役”部首為“亻”)即服兵役。引申義:①勞役。莊子·人間世:“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②仆役。左傳·定元年:“季孫使役如闞。”役兵(由“役”組成的詞):服勞役勤務之兵。宋·陳傳良·曆代兵誌八:“宋製,軍有禁兵、廂兵、役兵、民兵之別;役兵以遊民充任,專事一職,如給漕、修河防、養國馬等。役調:服勞役,征戶稅。三國誌·趙雲傳:“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令安居複業,然後可役調。”
繇(徭的古字):(繇)“隨從也。從係聲”。引申義:勞役、力役。後漢書·光武紀上建武五年:“詔複齊陽二年徭役。”引申為服力役的人。漢書·陳勝項籍傳:“異時諸侯吏卒徭役屯戍過秦中,秦中遇之多亡狀。”
納(納):“絲濕納,納也。從係內聲。”引申義:①入。②貢獻、繳納。尚書·禹貢:“百裏賦納總,二百裏納銍,三百裏納秸服。”納貢(由“納”組成的詞):諸侯或藩屬向天子貢獻方物。史記·齊太公世家:“命燕君複修召公之政,納貢於周,如成康之時。”
課(課):“試也。從言果聲。”引申義:賦稅、抽稅。史記·匈奴傳:“於是(中行)說教單於左右疏記,以計課其人眾畜物。”舊唐書·職官誌二:“凡賦役之製有四: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役,四曰課。”一本作“雜徭”。課役(由“課”組成的詞):①課納財賦與分派勞役。②賦稅徭役。
上述十字,其引申義都有或名詞“稅”或動詞“征稅”、“納稅”的義項,從其本義看,則個個與引申義有細微區別,這是文字伴隨社會發展必然會產生的嬗變。本義和引申義之間有著意義或動作上的邏輯聯係。對本義再作分析,十個字又可分為五組,分別表示不同的義項。
第一組是租、稅。租的本義是“田賦也”。而稅的本義是“租也”。可見稅產生於“租”之後。兩者同義。從造字方法看兩個字都屬形聲字,部首“禾”是意符,右邊之“且”與“兌”分別是聲符。“禾”的本義《說文》釋義是:“嘉穀也,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時之中,故謂之禾。……凡禾之屬皆從禾。”由此可見“租”與“稅”都是取之土地的糧食,是一種實物稅。兩個字又都是名詞,表示一種存在。
第二組是斂、賦。“斂”的本義是“收也”。賦的本義是“斂也”。與第一組一樣,後一個字與前一個字本義相同,可見賦產生於“斂”之後,兩者同義。從造字法看,兩者也屬形聲字,但“斂”從“”,其本義是“小擊(擊)也”,或可理解為以暴力做後盾收取實物。“賦”從“貝”武聲,可理解為收取貨幣或收取的貨幣用於武備。兩個字均是動詞,表示征收主體對客體的行為。
有論者認為“賦”是會意字(楊鴻江,1985),並進而解釋道:“從‘賦’的字形可以看出,當時的賦稅不僅包括實物與貨幣,同時也包括勞役,而先秦時代的勞役大多是與軍事行動有關的,這也就是‘賦’字從‘武’的原因了。”然據《古代漢語》主編王力先生研究:“所謂會意字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以此對照,“賦”並不符合會意字的特征。然賦的意符“貝”與貨幣有關,則是事實。如果將賦的意符同“貢”、“稅”的意符聯係起來看,則這些意符都與本義相關,這可能意味著,在造字時即便是形聲字,其意符也都努力與其本義接近,這樣做既能使造字簡便,又不至於與其本義相隔太遠或者毫無關聯。由此,也提醒研究者,在象形、會意之外,形聲字的意符也是認識字的本義的一個途徑。
第三組是貢、納、捐。貢的本義是“獻功也”。納的本義是“納也”。捐的本義是“棄也”。無論是“獻”還是“納”和“棄”,基本含義都是將自己的東西放棄,隻不過前兩字是主動將東西送出去,後一個字義是“丟掉”,這個“丟”有著主動和被動雙重意涵,具體是什麼則要視語境而定,這一點很重要,若將“捐”用於稅收或進貢可以多少窺視到納稅主體的感情世界。從造字法看,三個字也都是形聲字,“貢”從“貝”“工”聲,可見獻的是貨幣之類。納從“係”“內”聲,可見無論是收的還是繳的,都和絲織品有關。“捐”從“手”“”聲,望文生義,應是用手將東西或“棄”或“貢”出去。這三個字實際上間接反映了商周時期貴族、諸侯與天子的土地關係以及自耕農與貴族、諸侯的土地關係,即兩者間是一種封賞、租賃的關係,而不是私有與國家的關係。無論土地使用者在這片土地上可以做什麼,最終的土地所有權還屬於天子。因此他們隻能以“貢”、“納”、“捐”的形式向上一級土地所有者無償繳納實物、貨幣等,也就是說雙方的關係並不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