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古調新聲“嚴征管”(2 / 3)

簡言之,新世紀前後中國稅收的外部環境發生了三大變化:一是由人治主導的治國方式向法律主導的治國方式轉變;二是由政府管理民眾的理念向政府為民眾服務、接受民眾監督的理念轉變;三是由經驗型的手工操作式的管理方法向以計算機為依托的信息化管理方式轉變。稅收征管必須順應這種變化,通過“嚴”要求,把上述變化體現到征管的各個環節以及階段性的目標之中。同時,稅收征管的目標除過實現應收盡收的要求,完成稅收計劃以外,還應該包括逐年提高征收率,不斷降低稅收征納成本。

依法治國在稅收征管上的基本要求就是依照憲法、稅收征管法以及相關的法律來規範征管的方方麵麵。檢討以往的稅收征管,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依計劃征稅,而不是依照法律征稅。計劃大於法。依照計劃征稅,最容易產生的弊端就是,為了完成計劃,有稅源要收,沒有稅源也要收,導致包稅、引稅、買稅、賣稅、寅吃卯糧等種種現象,不僅有損納稅人的利益,也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當然這種現象的根子還在上麵,因此必須從中央領導部門改起,構建一套體現依法治稅理念的考評稅收征管的指標體係,稅收考核的應是稅務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欠稅增減率以及涉稅政策合法率、執法準確率、行政複議維持率等質量指標,隻要做到了應收盡收,即便沒有實現預定計劃,也應該視為盡職盡責,完成了任務。依法治稅還要做到從稅務登記、鑒定、申報、征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要設立嚴格的程序,因為現代法律的精髓就在於沒有程序正義也就不可能有實質的正義。以往那種隻要目的正確,就可以不擇手段的問題,其根源主要在於此。好在稅收征管已有了征管法可循,但不僅要遵守部門法,對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如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等也必須遵守,隻有這樣才可謂“嚴”。

雖然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是為人民服務,是“三個代表”,但由於曆史的慣性,在實際的官和民的關係中,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中,常常存在著顛倒的現象。反映在稅收管理中,以往較多表現出的是對納稅人的“監督打擊型”理念,把納稅人當做偷稅者,當做監督對象,如此征納關係勢必容易產生對立,出現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惡性循環。征納關係是對立的統一,雖然偷抗稅永遠不可避免,但稅務機關要從宣傳、征管等各個環節上多做統一的工作,而不是強化乃至激化對立。1998年美國國內收入局實施了重組與改革方案,其新使命被描述為“通過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實現他們的納稅義務,並通過使稅法公平適用於所有納稅人,來為美國納稅人提供最高質量的服務”。美國的改革應該為我們借鑒。在市場經濟中,努力構建以納稅人為“客戶”的服務型稅務管理模式,從強製行政走向服務型行政。要實現這一目標,關鍵是轉變觀念,把為納稅人服務貫穿到征管的各個環節之中。服務是有層次的,第一層次是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諸如“微笑服務”、“首問負責製”等等;第二層次應是把稅收各項法律、法規落實到位,該征的堅決征,該減免的不保留地減免;第三層次是應該盡量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不能將應由稅務部門負擔的征收成本轉嫁到納稅人身上。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和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經濟學家瓦格納,在他們倡導的賦稅原則中都把行政原則列入其中,斯密強調“一切賦稅的征收,須設法使人民所付出的,盡可能等於國家所收入的,以免稅吏在正稅之外苛索人民,增加人民負擔”。此即所謂最小征收費原則。瓦格納在稅務行政原則中也強調要做到確實、便利、征收費最少。西方現代主流經濟學家認為,稅收會帶來效率上的無謂損失,一種是因為政策激勵扭曲而使生產和消費者減少交易,導致社會總剩餘減少;一種是因為納稅引起的整理文件、計算和申報等時間和金錢的管理負擔。雖然這種無謂損失不能完全避免,但好的稅製和好的管理應努力使其最小化。這也是政府為納稅人服務的題中應有之義。以往稅務部門在征管中存在“不計成本”的現象,近幾年有所改變,但多強調的是降低征收成本,至於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則還遠遠重視不夠,這是在“嚴征管”中應注入的新內容。強調為納稅人服務,絕不是放棄原則,一味迎合,相反要更進一步嚴格管理,嚴格查處偷抗騙稅,因為隻有對極少數違法違紀者的嚴,才是對絕大多數遵紀守法者的最大肯定和獎勵。雷鋒說過“對同誌要像春天一般溫暖,對人民的敵人要像嚴冬一樣無情”,用來形容正確的稅收管理態度,庶幾近之。